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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古代墓葬,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盜墓,是進入他人墳墓,作出不問自取的行為。這樣的社會文化現象,自古就沒停止過。從考古資料可以看出這種墓葬破壞現象仍然遺存到現今。在春秋時期“禮壞樂崩”的社會變化之後,厚葬之風興起,于是盜墓行為益為盛行。2018年9月,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一起研究解決文物犯罪的突出問題,采取了一些實際措施,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會商機制、加強重大文物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下一步,打擊防範文物犯罪的長效機制也在持續探索

網友咨詢:

2017年8月到2018年4月,陳衛強、董偉師等人在芮城縣實施盜掘古墓葬行為,被盜墓葬位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機關“古魏城遺址”保護範圍内。陳衛強、董偉師等盜挖出青銅鼎、青銅盨、青銅禾、青銅盤、青銅器及青銅器配件20餘件,其中一件青銅禾以40萬元的價格出售,一件青銅盤以22萬元的價格出售。經山西省文物交流中心鑒定,被盜墓葬均系兩周時期墓葬,墓葬被盜造成原墓葬結構的毀壞和遺存物的缺失,對兩周曆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涉案青銅盤已被追繳,經山西省文物鑒定站鑒定為一級文物。陳衛強和董偉師因涉嫌盜掘古墓葬罪被網上追逃期間,陳國衛等人明知陳衛強、董偉師涉嫌犯罪,還将倆人送至四川,以期逃避司法機關追究。 三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盜竊古代墓葬,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廣東儉德律師事務所蘭易易律師解答:

陳衛強、董偉師未經文物主管部門準許,多次夥同他人私自挖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機關“古魏城遺址”保護範圍内的古墓葬,造成原墓葬結構的毀壞和遺存文物的缺失,二人行為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依法應從重嚴處罰。

陳國衛等人明知陳衛強、董偉師涉嫌犯罪,還将倆人送至四川,以期逃避司法機關追究,陳國衛等人的行為均構成窩藏罪。

蘭易易律師補充: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盜掘确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機關和省級文物保護機關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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