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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退休,為何一定要回到老家,而不是留在更繁華的京城呢?

“退而緻仕,還祿位于君”是中國古代官員特别是京官都會面臨的境遇。電視劇《宰相劉羅鍋》中,劉墉年老後上奏乾隆皇帝,請求告老還鄉,獲得“恩準”後,便雇用小毛驢,直奔山東老家的情形深入人心。

官員們一旦獲準緻仕,大多會立馬收拾行裝回到家鄉。他們為什麼不留在任職地、不留在京城繼續生活呢?

古代官員退休,為何一定要回到老家,而不是留在更繁華的京城呢?

緻仕回鄉,朝廷慣例

退休,是中國古代的一項重要人事制度,常見的稱謂有“緻仕”、“緻事”等,在影視劇上經常看到的某大臣向皇帝申請“告老還鄉”、“告病去職”,就是這個意思。

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肇始于春秋戰國,形成于漢朝時期,發展于唐朝時期,成熟完善于宋、元、明、清時期。唐代散文家韓愈在《複志賦序》中說到“退休于居,作《複志賦》”,是我們最早見到的“退休”一詞。

古代官吏,特别是朝廷大臣,除了少部分受政治鬥争牽連,或軟弱無能被勒令退休以外,大部分都是主動請求“告老還鄉”。官吏提出申請,皇帝一般都會準許。

古代官員退休,為何一定要回到老家,而不是留在更繁華的京城呢?

曆朝曆代規定的退休年齡和條件有所不同:

漢朝規定年滿70歲,且俸祿兩千石以上的進階官員(放現在就是省部級的高官),退休後可以領原來俸祿的三分之一作為養老金。兩千石以下官員,退休後生活自理

唐朝,退休年齡仍是70歲,三品以上(相當于省部級),退休後待遇不變,偶爾還可以上朝聽政,屬于退而不退;五品以上(相當于廳局級),退休後給半薪;六品(相當于縣處級)以下,沒有養老金,但一般會給一些地,起碼衣食無憂。

宋朝被譽為士大夫的黃金時代,隻要是大宋官員,到了70歲就退休,且退休後待遇不變。而且政治待遇也超高,子孫還能蔭補官職。

明清兩朝則對官員較為苛刻,規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聽緻仕”,沒有養老金,但享受免除賦稅和徭役的權利。

緻仕官員,當地要舉行歡送儀式,如同現在的“老兵退伍”,敲鑼打鼓,送歸老家。雖然,曆朝曆代沒有在律令中明确規定緻仕官員強制回鄉,但是回鄉是慣例,大部分官吏也一直在遵守着這一“不成文法”和“習慣法”,作為一種強制性的行為規範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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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錦還鄉,羁戀故裡

老話說的好:“羁鳥念舊林,池魚思故淵”。中國古代是鄉土社會,人們的鄉土情結遠比今天要重的多,非常重視出生地、籍貫地,費孝通有一本書《鄉土中國》曾專門談到過這個問題。

故鄉對于古人而言,是一種特别親近、濃厚的感情。做官之前,人們于故鄉,是“生與斯、長于斯”,父母、家眷、親朋、故舊都在這裡。

官員在京城或外地,一般也都會以本鄉本土的籍貫,或是省籍,或是府籍縣籍,結成鄉誼,建立會館,追憶鄉土的身份印記。

古代官員都是“流官”,在任期間都要避開自己的家鄉,大多數人上任都不攜帶家眷,部分人僅雇傭幾個同族近支的少年子弟作為親信,相伴相随,并照看讀書。除非父母去世而“丁憂”,否則故鄉難踏一步。一旦退休,就歸心似箭。

“富貴不歸鄉,如錦衣夜行”為大多數人奉為圭臬,落葉歸根是人們最理想的歸宿。

古代官員退休,為何一定要回到老家,而不是留在更繁華的京城呢?

留在外鄉,生活不便

俗話說,在京城扔塊磚頭都能砸到“紅頂子”。退休後,假如還賴在京城,純屬給自己挖坑:

官員們長期身處官場,盤根錯節,方方面面枝節極多,隻有回鄉了才能卸掉一切嫌疑。《春秋公羊傳》有雲:“緻仕,還祿位于君”,官員們退休了,就應該把手頭的權力徹底交給君主。

退休後,還呆着皇帝眼皮子底下,雖然偶爾君臣還能見見面,更皇帝更多的會認為你是還想就近參與、幹涉朝政。

即使你自己不想參與,但是你曾經的官位和人脈還是重要的資源,免不了主動或被迫卷入朝政,一旦觸及黨争、政争,一招不慎就會滿盤皆輸,晚節不保。

古代官員退休,為何一定要回到老家,而不是留在更繁華的京城呢?

況且就算不看别人的顔色,呆着京城或是外地,整個人也是不舒服的:

昔日位高權重,人人景仰、各個巴結,一旦退下來沒了實際權力,人在外,很難再大搖大擺,耀武揚威,最初開始可能還有人給你幾分薄面,時間長了就會感覺到世态炎涼,遭人嫌棄、遭人白眼,嫌你礙事。

最不舒服的還是經濟拮據。大多數官員主要靠的還是那點俸祿,即使是A錢,除了留給自己的那部分外,很大一部分還得孝敬上司、打點官場,開銷實在很大。退休後,沒了實權,這一額外收項自然是沒有了,但官威卻不能不要、譜不能不擺,迎來送往的應酬是免不了的,家底很容易敗光。

況且在任職地定居還算好,要是在京城,僅房價就夠你頭疼了。京城作為“一線城市”,房價必然是“一線價格”。大部分京官的收入和開支是不成正比的,租房是絕大多數京官的選擇。既然已經退休了,何必繼續在京城租房子過苦日子,不如回到家鄉三四線小城市,物價不高、房價不貴,安居樂業,其樂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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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豐厚,頤養天年

中國古代有“皇權不下縣”的說法,這并不是說皇帝就不管縣以下的地方了,而是說縣以下的鄉村大多實行自治,而自治的主要力量就是以緻仕官員為主的鄉紳階層。皇帝和朝廷通過緻仕官員這一主要的鄉紳階層,間接掌控基層社會。

從漢代開始,中央就把很多權力讓渡給地方,縣級以上官府隻控制地方上的财稅、軍隊等大事,一部分較瑣碎的事務管理權交給地方自決。曆朝曆代的地方豪強、宗族之是以那麼強大,本質上是中央和地方在管理上達成微妙平衡的結果。

不要小看這一鄉紳基層,說白了就是“土皇帝”。杜甫的詩句“去時裡正與裹頭”,以及我們經常聽到的“族長”等一詞,就是鄉紳的代表,他們不是正式官員,但卻代表國家履行治安、征稅、司法等職責,有權就有利益,這是亘古難易的淺顯道理。

鄉紳們曾經掌握過權柄,在當地有号召力和影響力,“府太尊”、“縣太爺”對緻仕官員普遍較為尊敬,緻仕官員對基層政權有間接支配力,可以發揮政治餘熱,構成朝廷上的“在野黨”。

緻仕官員還普遍利用昔日勢力和影響力,拉攏府縣官員,采用多種手段在鄉裡廣購良田與住宅,為家族、宗族賺取實惠。例如曾經擔任明朝内閣首輔的徐階,退休回到老家松江後,自己的子弟橫行鄉裡,大量購置田産,徐家占地多達二十四萬。

回鄉既有經濟利益,又有政治利益,這些有形的無形的利益,隻有回鄉才能享受。

是以說,退休回家,過的舒心、過的滋潤,遠離紛争,又可以在本鄉本土發揮政治餘熱,可謂一舉多得。怪不得,古代官員退休了,都愛往家裡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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