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地方各類金融業态拟納入統一監管架構,業内:責任下沉,防踢皮球

作者:Beiqing.com

新京報貝殼财經訊(記者 程維妙)12月31日,央行釋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要求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原則,将地方各類金融業态納入統一監管架構,強化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業資深觀察人士畢研廣分析稱,此前地方也有各自的金融監管條例,意見稿從國家層面統一了要求,同時責任下沉到地方,也防範糾紛發生時相關部門“踢皮球”。

意見稿共五章四十條,内容包括地方金融組織定義、地方監管職責、監管協調機制、跨區協作等。其中意見稿所稱的“地方金融組織”是指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等。

“金融業務類型中,比如消費金融公司歸銀保監管,期貨歸證監管,這些是明确的。但像一些地方交易所,也開展金融或類金融服務,由地方政府審批,相應的監管職責卻不夠明确。”畢研廣稱。

記者近期接到的一則投資糾紛爆料中也有類似問題,投資者在地方交易所購買的“現貨”産品有類期貨交易的嫌疑,而後在多個監管部門間輾轉申訴無果。承辦過相似案例的律師告訴記者,很多地方證監局不會直接定論交易所開展的完全是期貨交易,隻是做一個建議性質的認定意見。

這隻是一個縮影。央行在意見稿的起草說明中稱,近年來,地方金融業态快速發展,在服務地區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機構内控機制不健全,發展定位産生偏差,存在一定的風險隐患,少數機構違法違規經營甚至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加大了區域金融風險。

“2017年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加強對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取得明顯成效。但在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中,因缺乏國家層面統一的地方金融監管立法,各方對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的了解不盡一緻,部分機構和活動遊離于金融監管之外,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也面臨監管依據不夠充分、執法手段不足等問題。”央行稱。

由此,央行自2018年6月牽頭啟動意見稿起草工作,明确地方金融監管規則和上位法依據,統一監管标準,建構權責清晰、執法有力的地方金融監管架構。

本次意見稿提出多方面要求。一是明确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加強央地協調配合;二是明确地方金融組織定義和監管規則,強調地方金融組織持牌經營,要求地方金融組織原則上不得跨省開展業務;三是賦予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履職手段,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四是明确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四類機構不得開展的業務類型;五是明确對非法金融活動的監測、認定、處置原則;六是設定過渡期安排,確定平穩過渡。

新京報貝殼财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宋钰婷 校對 郭利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