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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父将女婿家滅門案再審判處死刑後:被害人親屬稱高興不起來

作者:南方都市報

12月31日,南都記者從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軍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現場見證宣判的被害人一方近親屬向南都記者表示,雖然再審判決就是他們所希望的結果,但他們怎麼都高興不起來,因為三名親人已經永遠離去。他們表示未在宣判現場見到張志軍家屬,隻是通過電視螢幕看到張志軍本人,法院宣判其死刑時,“沒看出來他有什麼大的反應”。

嶽父将女婿家滅門案再審判處死刑後:被害人親屬稱高興不起來

被害人。

南都此前報道,2019年1月10日,四川成都彭州一住宅區内,約60歲的男子張志軍持刀刺死了女婿鄒某及親家夫婦鄒某海、楊某芬三人。2019年12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裁判文書顯示,張志軍上訴後,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死緩。此後,三名死者的近親屬對二審庭審及判決結果均未及時告知、且諒解意見由被告人之女張某出具等方面均提出質疑,引發社會關注。

今年4月,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決定對張志軍故意殺人案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式。8月20日,該案在四川省綿陽監獄再審開庭,庭審曆時6個小時。12月31日,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通報指出,原審被告人張志軍不能正确處理女兒家庭糾紛,殺害鄒某三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志軍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特别嚴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張志軍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故依法改判張志軍死刑。

對張志軍的死刑判決将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采寫:南都記者 林子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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