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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爾勒,這家店的坑肉抽樣不合格 你吃過嗎?

根據2019年11月釋出的《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系統驗證處置子產品》,涉及我局轄區2個食品業務機關的食品安全處置任務不合格,現将稽核處置公告如下:

庫勒瑪阿裡坑燒烤

一、抽樣的基本情況

2019年11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産品品質監督檢驗所對送往Kurlema Ali Pit Grill檢驗的小米肉進行了抽樣檢查,檢驗結論是樣品經過檢測,檢驗項目中的苯二氮卓類藥物不符合GB2762-2017标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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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依法處罰

上述店鋪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34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4條第1款第(1)項第(1)項的規定處以行政處罰。

三、疑難解答和整改的原因

在坑肉中檢測苯二氮卓類藥物不符合GB2762-2017标準的要求,可能是由于坑内溫度過高和烘烤時間過長造成的。

糾正措施:對查出的坑肉苯和氙氣物品不符合GB2762-2017标準的規定,要求專賣店立即整改并找出原因,嚴格按照加工工藝操作,加強對企業上司和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訓練。

庫爾勒市快樂堂自選館一、抽樣基本情況

2019年10月1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上海比諾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2019年11月15日在庫樂市謝拉托自選館銷售的豆芽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報告、檢驗結論:取樣後,4-氯苯乙酸鹽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2015年第11号公告關于禁止在豆芽生産中使用6-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9年11月22日,執法官員向選擇辦公室送出了檢查報告。

該局銷售不合格的豆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34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3條第(1)款的規定,準予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

庫爾勒市市場監管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