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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點對點”調運 中途銷售、調換将受罰

《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28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釋出會,介紹修訂後的《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條例》對入省動物指定通道、入省動物管理、生豬調運等進行了系統規範,其中明确經檢疫合格的生豬,應當直接運抵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标明的目的地。生豬運輸途中,不得銷售、調換或者無正當理由轉運。修訂後的《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快報記者 黃聞禹

加強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能力建設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黃偉忠介紹說,近年來,非洲豬瘟等烈性動物傳染病在國内定植,加上以新冠肺炎疫情為代表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日益凸顯,動物防疫工作面臨的内部條件和外部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條例》的修訂,旨在把近年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固化為法規制度,以更好适應動物防疫新形勢新任務。

《條例》進一步完善了防疫監管體系,明确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履職要求,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委等基層力量參與動物防疫工作的職能,推行簽約獸醫聘用制度,推動動物防疫社會化服務發展。

《條例》明确動物疫病自檢義務。根據廣東省實際,規定省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畜禽定點屠宰或者集中屠宰企業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依法開展動物疫病檢測,并定期向所在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檢測情況。同時還規定了履行動物防疫年度報告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中加強了對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能力的建設。規定建立健全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協作機制,将野生動物、進出境動物的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全部納入人畜共患傳染病聯防聯控機制。

為提高肉品品質安全保障能力,《條例》規定廣東省實行生豬定點屠宰制度,推行牛、羊定點屠宰或者集中屠宰制度,活禽經營限制區内實行活禽集中屠宰制度,明确定點屠宰或者集中屠宰的畜禽應當集中檢疫。

基本實作省外生豬入粵調運全程監管

動物調運管理直接關系到動物疫病的省與省之間、不同地區之間的隔離牆是否名符其實,是防止動物疫病輸入、輸出的重中之重。《條例》增設了“動物調運管理專章”,專門對其管理作了制度規範,對入省動物指定通道、入省動物管理、生豬調運、調運中查處動物處理等進行了系統規範。

具體來說,經道路輸入本省、過境本省的動物,以及輸入無疫區的動物、動物産品,應當經指定通道檢查站查驗;以鐵路、航空、航運等運輸方式輸入動物的,貨主或者承運人應當提供相關運輸憑證以備查驗。經檢疫合格的生豬,應當直接運抵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标明的目的地。種豬和仔豬應當直接運抵飼養場所種用或者育肥,肉豬應當直接運抵定點屠宰企業屠宰。豬運輸途中,不得銷售、調換或者無正當理由轉運。

運輸途中銷售、調換或者無正當理由轉運生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貨主處生豬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記者從釋出會了解到,從2019年9月起,廣東省實施動物和動物産品入粵指定通道管理制度。截至目前,27個指定道口檢查站共檢查生豬和生豬産品運輸車輛21.1萬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100多起,實作了防疫關口前移,通過省外生豬入粵指定道口查驗、生豬經紀人及運輸車輛備案管理、加裝衛星定位裝置、生豬“點對點”調運等系統措施,基本實作了省外屠宰用生豬入粵調運的全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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