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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法已有半個多世紀不曾改變,脆弱不堪的太空和平将何去何從?

作者:大河網
太空法已有半個多世紀不曾改變,脆弱不堪的太空和平将何去何從?

防走失,電梯直達

安全島報人劉亞東A

太空法已有半個多世紀不曾改變,脆弱不堪的太空和平将何去何從?
太空法已有半個多世紀不曾改變,脆弱不堪的太空和平将何去何從?

從很大程度上來說,太空都是一個和平與協作的國際舞台,國際空間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圖檔來源:NASA馬歇爾航天中心(Marshall Spaceflight Center)/Flickr , CC BY-NC

2021年11月15日,俄羅斯從地球表面發射了一顆飛彈,用于摧毀他們的一顆舊衛星,結果形成了一片巨大的碎片雲,威脅到了許多太空資産,其中就包括國際空間站(International Space Station)上的宇航員。略微諷刺的是,僅僅在這次事故的兩周之前,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First Committee )正式承認太空和太空資産在改善人類體驗的國際努力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而太空軍事活動或許對這些努力目标構成了風險。

聯合國第一委員會負責處理影響國際社會的裁軍、全球挑戰與和平威脅。11月1日,聯合國第一委員會準許了一項決議,設立一個開放式工作組以評估目前和未來太空行動面對的威脅,确定相關行為在何時可能被視為不負責任的,“就責任重大的行為的可能規範、規則和原則提出建議”,并“為具有法律限制力文書的談判做出貢獻” ,這其中包括一項防止“太空軍備競賽”的條約。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對于太空和平仍然脆弱不堪這一嚴酷現實,聯合國是承認的;随着太空活動變得越來越重要,而不久前的俄羅斯試驗也表明,緊張局勢還在進一步更新,這一及時的解決方案已經得到了準許。

太空法已有半個多世紀不曾改變,脆弱不堪的太空和平将何去何從?

目前的太空行動受聯合國内部制定的1967年《外層空間條約》的管轄。

圖檔來源:巴西勒·D·蘇菲(Basil D Soufi)/WikimediaCommons , CC BY-SA

1967年《外層空間條約》

外層空間絕不是法律的真空帶。

太空活動受1967年《外層空間條約》(Outer Space Treaty)的限制,目前,該條約已得到111個國家的準許。《外層空間條約》是在冷戰陰影下談判達成的,當時還隻有蘇聯和美國這兩個國家擁有航天能力。

太空法已有半個多世紀不曾改變,脆弱不堪的太空和平将何去何從?

2021 年,中國載人航天工程實施了 5 次發射任務,成功将空間站天和核心 艙、天舟二号和天舟三号貨運飛船、神舟十二号和神舟十三号載人飛船發射入 軌。中國空間站組合體穩定運作在高度 390 千米附近的近圓軌道,軌道傾角約 41.5°。在此期間,美國太空探索技術公司(SpaceX)發射的星鍊(star1ink)衛星先 後兩次接近中國空間站。出于安全考慮,空間站組合體分别于 7 月 1 日和 10 月 21 日實施對美國星鍊衛星的預防性碰撞規避控制(“緊急避碰”)。

Credit: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

雖然《外層空間條約》提供了廣泛的原則,用于指導各國的太空活動,但它沒有提供詳細的“道路法規”。從本質上來說,該條約保證了全人類探索和使用太空的自由,而真正的限制性條款隻有兩條,是以多種問題層出不窮。

第一條限制性條款指出,月球以及其他天體必須專門用于和平目的,不能帶有武力或暴力性質。但在這一通用的禁令中,其他的太空空間卻沒被囊括在内,在這方面的唯一指導可以在條約的序言中找到,序言中承認“為和平目的推進太空的探索和利用”中的“共同利益”。第二處限制性條款說的是,那些在太空開展活動的人必須“适當考慮到條約所有其他締約國的相應利益”。

一個主要問題是,條約沒有為“和平目的”或“适當考慮”提供任何明确的定義。

雖然《外層空間條約》明确禁止在太空中任何位置放置核武器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但它沒有禁止的是,在太空使用正常武器或是使用地面上的武器對太空資産進行破壞,以及,某些武器是否落在了條約緊緻的範圍内。

條約中含糊的軍事限制為最終引起沖突留下了足夠的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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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軍事衛星,比如用于天氣預報圖像拍攝的衛星,也可以提供重要的軍事功能。

圖檔來源:NASA戈達德航天中心(Goddard Spaceflight Center)/Flickr , CC BY

太空活動被軍事化,或正醞釀潛在的沖突

自1942年德國首次發射V2火箭以來,太空一直被用于軍事目的。

【譯者注:V2全稱“Vergeltungswaffe-2”,意為“報複性武器-2”,是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研制的一種長程彈道飛彈,也是世界上最早投入實戰使用的彈道飛彈,于1942年首次試驗成功。1944年6月20日,納粹德軍V2火箭試射成功穿越卡門線(Kármán line)進入外太空,成為人類曆史上第一個飛行至太空的人造物體,是以可以算是全球第一個航天器。】

許多早期的衛星、GPS技術、蘇聯空間站,甚至是美國航空航天局(NASA)航天飛機的研發,都明确瞄準軍事目的或已被用于軍事目的。

随着商業化程度的提高,太空的軍事用途和民用用途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大多數人都知道衛星為我們帶來了很多地面效益,例如天氣預報、氣候監測和網際網路連接配接,但很多人并不了解,它們還能提高農業産量、監測侵犯人權的行為。新太空經濟正急于開發基于地球、月球和兩者周圍的太空活動,這表明人類對太空的經濟依賴隻會日益增加。

然而,為地球上的我們帶來生活效益的衛星,也可以或已經在發揮軍事功用。我們不得不承認,軍事用途和民用用途之間的界限仍模糊不清,潛在的沖突很可能随時發生。不斷增長的商業活動也可能帶來太空活動區域的相關争議,進而引發各國政府的軍事響應。

軍事測試

目前為止,太空中尚未發生任何直接的軍事沖突,但各國已經在加大努力證明自己在太空内外的軍事實力,俄羅斯在11月15日進行的反衛星(anti-satellite,ASAT)試驗隻是最近的一個例子。

反衛星試驗是在地球外層空間進行的針對在軌衛星所做的攻擊、摧毀型研究試驗,并不是一種常見的太空活動,除俄羅斯(及此前的蘇聯)外,目前僅有美國、中國和印度進行過反衛星試驗。如今,反衛星試驗受到空間界的批評,因為它們會威脅到近地軌道宇航員的安全。

新的聯合國決議非常重要,因為它啟動了責任行為新規範、規則和原則的發展。如果執行得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太空沖突。

從指導方針到實際執行

自1959年以來,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U.N. 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Outer Space )就一直在處理相關的太空活動。

然而,這個由95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的職責,是促進國際合作和研究外層空間探索産生的法律問題。它缺乏執行1967年《外層空間條約》中所規定的原則和指導方針的能力,甚至無法讓涉事方進行談判。

在2021年11月的決議中,聯合國要求新成立的工作組在2022年和2023年每年舉行兩次會議。與商業航天的發展速度相比,這樣的會議頻率略顯不足,但它是全球航天政策的重要一步。

來源:

NASA愛好者

原文作者:

米歇爾·L·D·漢隆

密西西比大學(University of Mississippi)航空航天法教授

格雷格·奧特裡(Greg Autry)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太空上司力、政策和商業實習教授

(注釋:文中附了一份2021 年 12 月 3 日中國常駐聯合國(維也納)代表團緻秘書長的普通照會的截圖)

參考來源:

[1] https://theconversation.com/space-law-hasnt-been-changed-since-1967-but-the-un-aims-to-update-laws-and-keep-space-peaceful-171351

[2] https://www.un.org/press/en/2021/gadis3676.doc.htm

[3] https://www.unoosa.org/oosa/en/ourwork/spacelaw/treaties/outerspacetreaty.html

[4] https://www.theweek.in/news/sci-tech/2019/03/27/history-anti-satellite-weapon-us-asat-missile.html

[5]https://www.unoosa.org/oosa/oosadoc/data/documents/2021/aac.105/aac.1051262_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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