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興彷佛“倏”地一下便離開了所有人的視線,再也沒有發出過讓人驚歎的聲音,這樣的結局讓人感慨之餘也不免為他感到惋惜。
黃興和孫先生是中國近代史上繞不過去的兩個靈魂人物,時人敬稱為“孫黃”,可是,當孫先生冉冉崛起的時候,黃先生卻被不斷地邊緣化。
不過,孫、黃二人,縱觀他們一生所作所為,倒是黃先生更讓人喜歡和尊敬。
黃興曾經隻是一個晚清秀才,可是他卻獨具一雙慧眼,看透了腐敗的清政府的本質,是以毅然決然地走上了一條更壯闊的路——革命。
孫先生在1894年上書李鴻章無果後,去了美國檀香山,然後成立興中會,沒人抵抗得了他那極具感染力的說辭。
黃興則是在1903年和宋教仁、陳天華、章士钊等人秘密成立了華興會。
後來,孫、黃走到了一起,組織成立了同盟會,一個讓清政府頭疼不已卻又拿他們沒辦法的革命組織。
誰當同盟會的總理呢?興中會和華興會是同盟會的核心元素,是以總理一席也隻會在孫、黃二人之間,選孫者有之,選黃者亦有之,可是黃興卻一手拍了下去:“察同人之意,總理一席,屬意孫公,可勝手續,不必投票。”
黃争不過孫嗎?當然不是,黃當時的威望可一點也不比孫差,可是他見不得還沒成功便已經不停争權奪利的場面,他更想所有人能夠團結一緻。
是以,後來他屢次強調不要重蹈太平天國的覆轍。
黃興的“讓”赢得了更多人的尊敬,孫雖然坐上了總理一席,可卻沒能壓制住所有人。
被稱為“章瘋子”的章炳麟可沒少怼孫先生,孫先生雖然氣惱,卻也莫可奈何。
後來,章炳麟更是擺明了車馬向孫開炮,要求孫讓賢,讓黃興當總理,孫更是氣得不輕。
不過,黃興不是一個貪權好利之人,為顧全局,他一邊否決了章炳麟的想法,一邊則又試圖調和章、孫之間的沖突。
誰知道章炳麟的“瘋勁兒”上來了,一氣之下竟然帶着光複會退出了光複會,孫也為此氣憤和尴尬不已。
從此事也可以看出,黃興行事确實夠磊落,也夠忠厚,換成别人或許已經順勢取孫而代之了,可他卻一直甘居孫之下。
黃之人品,可謂千金難得。
1912年,辛亥革命終于推翻了風雨飄搖、破破爛爛的清王朝,新時代的氣息刺激着每一個人的鼻孔。
可是,孫先生此時正遠在美國,有人說他是在籌款,也有人說他是在刷盤子。
總之,當時是黃興上司着革命軍擋住了清軍一波又一波的攻勢,用命換來了“南北議和”的機會,他也是以積累了豐厚的政治資本和威望,孫不及黃遠矣。
是以,革命黨人紛紛請黃興去上海“負起上司全國革命的責任,到上海去統率江、浙軍隊攻克南京”,然後“在南京組織全國軍政統一機構,繼續北伐,完成革命事業”,此時黃興總攬革命黨軍政,由他組織和上司中央臨時政府确實再合适不過了。
隻是誰也沒想到的是,黃興又開始“讓”了,他說:“至于組織政府,則非興所能擔任者也。”
黃興不能,誰還能?
他之是以會婉拒衆望,一來是想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北伐一事,二來也是為了避免遠在美國的孫尴尬。
他如果撇開孫的話,将來難免生出嫌隙,不再團結,這也正如他所說:
“孫先生是同盟會總理,他未回國時,我可代表同盟會,現在他已在回國途中,我若不等他到滬,搶先一步到南京就職,将使他不快,并使黨内同志發生猜疑。太平天國起初節節勝利,發展很快,但因幾個領袖們互相争權利,終至失敗,我們要引以為戒。肯自我犧牲的人才能從事革命,革命同志最要緊的是團結一緻,才有力量打擊敵人。要團結一緻,就必須不計較個人的權利,互相推讓。”
即便他後來被衆人說動,籌好了經費準備赴甯組織臨時政府,可一接到孫打來電話告知将抵滬的消息,他便立刻停了下來,選擇等孫。
讓人唏噓的是,孫雖然在黃的謙讓下順利當上了總統,可是,他因為沒有親身組織和上司革命,是以威望不如黃,以至于衆人有事仍然是去找黃,而不是孫。
孫先生心中也郁悶不已,忍不住向朋友抱怨自己雖然當上了總統,可是“諸事由克強作主”,“南京政府之際,弟忝為總統,乃同木偶,一切皆不由弟主張”。
隻是一個擺設,你說氣人不?
孫、黃二人之嫌隙,自此再也沒辦法縫合,是以分道揚镳是遲早的事,更何況他們二人的理念從一開始便不一緻,隻是為了同一個目的而走到一起。
1913年,宋教仁案成為了孫、黃“分手”的導火索。
宋教仁選舉成功,可還沒來得及施展才華,便在上海火車站遇刺身亡。
孫聞此消息之後,立即回國,試圖武力讨伐袁世凱,然而黃卻不認同他的想法。隻是,他一再堅持,黃也不好不給面子,是以隻好全力配合他。
隻可惜,他們最終還是失敗了,被袁世凱趕出了國,孫、黃二人相繼去了日本避難。
對于失敗,孫将矛頭直指黃,說黃不聽從指揮。是以,他決定成立一個絕對服從于自己的政黨,黃會同意嗎?不會,是以黃隻能黯然出走,去了美國。
孫将黃踢出了局,或者說是黃主動退出,總之孫是以得以慢慢消除了黃在革命黨人中的影響。
後來袁世凱稱帝,黃興雖遠在美國,卻也始終為“讨袁”一事奔走出力。
1916年7月4日,黃興回到了中國,想繼續為國出力,隻可惜身體不允許,他也在當年10月31日病逝了。
章炳麟感慨萬分地為黃興手書一份蕩魄雄渾的挽聯:“無公乃無民國,有史必有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