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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需要多長時間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作者:朱斌律師團隊

前言

相愛容易相守難,現在很多夫妻迫于生計,不得不選擇長期分居,為了掙多一點錢,忍受夫妻分居的痛苦。有人說,感情會随着距離漸行漸遠,更有甚者會出現婚姻危機,随着社會節奏、生活壓力、經濟壓力和金錢壓力問題等的日漸明顯,導緻此類社會現象的直接結果是離婚率的普遍增高。那麼,分居多久才可以自動離婚呢?

分居需要多長時間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援離婚。

判定感情已破裂的五種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兩種行為都是違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原則、破壞婚姻秩序地嚴重過錯行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肉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遺棄是指對其家庭成員負有撫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同樣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婚姻法解釋(一)》對家庭暴力的構成确定了嚴格的标準,即“須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達到這樣的程度才可認定為家庭暴力,這将家庭成員間日常吵架、偶爾打鬧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提出離婚,經查證屬實,調解無效的,應當予以支援。如配偶一方長期地對子女或者老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子女、老人等,并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這裡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确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隻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援。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該規定有兩個條件:

①雙方分居的原因隻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觀原因的分居,如因為工作原因或者出國留學導緻兩人分居;

②分居的時間已滿二年,且該二年分居時間應該是不間斷的、持續的,如有間斷,應當從最後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計算兩面二年的時間。符合這二個要件,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民法典》第4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主要是考慮到失蹤一方下落不明,無法履行夫妻義務及家庭義務,說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适用該條款時要注意:

①一方必須是被依法宣告失蹤,而不是未經宣告的事實失蹤。

②應一方被宣告失蹤而請求離婚的,必須通過訴訟程式才能解除婚姻關系。

由于被告缺席,是以,人民法院審理這樣的離婚案件無需進行調解,而可以直接判決準予離婚。

朱斌律師,武漢大學法學碩士,深圳市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咨詢專家、深圳市羅湖區人大代表、中國政法大學就業創業指導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副會長/秘書長、南極圈/中友會/前海厚德創業導師,曾先後擔任深圳市國資委常年法律顧問、中國水務集團專項法律顧問和華潤深國投信托專項法律顧問。

朱斌律師執業十餘年經辦各類争議解決案件過千宗,擅長離婚糾紛、經濟糾紛、刑事案件等,憑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優秀的出庭辯護技能、嚴謹細緻的證據分析、精彩有力的辯護詞赢得了客戶以及公檢法的一緻認可。

在公益方面,朱斌律師作為專家嘉賓,積極參與普法活動,提供了百餘場法律專業授課!以忠于法律、忠于委托人、服務委托人的理念,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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