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可在現實生活中,鄰裡之間往往因許多雞毛蒜皮的小事引發種種不愉快。改建、通行、噪音……都可能會引發鄰裡糾紛。近日,汪清林區基層法院便受理一起樓下認為樓上噪音大而引發的鄰裡糾紛案。
趙某和劉某均居住于汪清縣林業局家屬樓,且為上下樓鄰居。某日下午4時許,劉某在家中召集了幾個朋友,準備小聚一下。但酒後群聲沸雜,影響到了趙某的生活和休息,趙某女兒尹某便來到樓上劉某家中,告知讓其說話聲音小一些。雙友善是以事争執不休,趙某也從樓下趕了上來,在幾番争吵後,雙方大打出手。
在撕打過程中,造成趙某頭發多處脫落,頸部被抓傷。經醫院診斷為額頂軟組織挫傷、頸部軟組織挫傷,在該院住院治療5天。趙某便對劉某提起了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判令劉某賠償因侵害給趙某造成的損失。

為更好地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沖突,汪清林區基層法院法官及時啟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考慮到本案是因鄰裡沖突未得到有效處理而引發的糾紛案件,如不妥善處理,很可能會再次引發沖突,為了從根源上化解沖突,修複雙方關系,法官采取了“背對背”的調解方法耐心進行勸解。最終,雙方當事人均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不計前嫌并握手言和,最終劉某主動向趙某賠償各項損失費用共計2000元。
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将繼續深化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 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化解各類糾紛,不斷促進社會和諧。
來源:吉林農村報
作者:許笑笑
總編:孟繁傑 石巍 韓鐵英
編輯: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