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版《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2013年釋出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相比,新規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

新規明确指出,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現因品質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銷售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選擇予以免費換車或者退車;銷售者為消費者退換車時,應當賠償消費者的車輛登記費、加裝裝飾費、相關服務費等損失;将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專用部件品質問題納入三包退換車條款;對家用皮卡車實施三包,将家用汽車污染控制裝置的主要零部件納入重大品質問題退換車條款。
此外,新規強化生産者的品質責任,要求生産者不得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銷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協助、追償等事項;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對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經營者,明确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借鑒國際通行做法,鼓勵有關組織建立家用汽車三包責任争議處理機制,便于利用第三方專業資源免費為消費者提供公正、專業、便捷、高效的三包争議處理服務,同時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
在2021年7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後,便引發汽車行業及消費市場的強烈反響。總的來說,”新三包“賠的更多、包的更全、罰的更重。值得一提的是,“新三包”将新能源汽車相關内容囊括在内,可以有效解決消費者的後顧之憂,進一步規範新能源汽車市場。同時,“新三包”的變化還包括适用範圍增加皮卡産品、汽車三包不需要再證明“我是我”,以及商家拒絕履行三包規定,将由原來處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改為最高處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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