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下雨,未免弄濕鞋子、褲子,送兒子走地下車庫去學校。
要出門了,三道杠找不到,兩人在家翻床、翻桌子,一番折騰,找到了。
找東西耽擱了時間,出門比平時晚了幾分鐘。
眼看要遲到,兒子抓起書包、外套,套上鞋,鞋跟都沒提,就往外跑,手裡還抱着傘。
哪像學生的樣子,活脫脫難民。
進了電梯,高峰期,人多、空間小,地面還有雨水。
他抱着一堆東西,蹲地上穿鞋,衣服袖子耷拉到地上。
穿好鞋子,穿衣服。
先把書包卸掉放地上,然後縮着胳膊穿,因為胳膊一伸開就碰到别人,但再縮胳膊,也碰到了周圍的人。
别人不得不往其他地方擠,給他讓出一點點空間。
一電梯人在擁擠的空間,看了場穿衣秀。

一陣手忙腳亂,衣服算是穿好了。
整個過程,真是沒眼看,衣服、書包弄得髒兮兮不說,現場更像是逃難。
按我的想法,東西整理好,用的時候随手就能拿到,不至于把自己整得着急慌忙;
花1、2分鐘時間,把鞋子穿好、衣服穿好再出門,這樣手上就不用拿那麼多東西,利利索索的,多精神,多友善。
可這隻是我的想法,他心裡可不這麼想。
但這沒法說。
說了,自己痛快了,但結果呢,他未必肯聽,還覺得你是唠叨、啰嗦,指責他。
當彼此都看不慣對方時,邏輯和事實就變得不再重要,對立和情緒最終會占上風。
這會導緻問題擴大化,從原本的問題,發展、擴散到别的問題上、情緒上。
再加上,他本就已經緊張兮兮、狼狽不堪,再被說一頓,心情肯定好不到哪兒去。
早上心情就不好,一天也好不到哪裡去。
是以我硬忍着沒吭聲,冷眼旁觀,就當是看别人家的娃。
人與人不一樣,想法不一樣,行事方式不一樣,并不存在哪種想法對,哪種方式好,隻有不同。
看不慣,可以不看,眼不見心不煩。
不得已看到了,就把他當作别人家的娃。
或是催眠自己,就當沒跟他一起出門,沒看到。
因為他那麼做,跟你在不在場沒關系。
你在,他如此;你不在,他依然如此。
差別就是,你在,你看到了,你不在,你也看不到。
那不如,就當自己沒跟他一起出門,沒看見。
楊绛先生曾寫到:克制自己去糾正别人的欲望,收起自己改造他人的執着。
即便是最親密的人,自己的孩子,也不能用自己的行為方式去要求,去改造、去糾正。
糾正孩子的後果,往往是兩個人都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