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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布三項電動自行車新标準:加油站等設施5米内禁停電動自行車

12月21日,據北京日報報道,北京釋出三項電動自行車标準:電動自行車每次最長充電時間不宜超過8小時,嚴禁采用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等方式充電,嚴禁在密閉空間或烈日及高溫環境下充電。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指導,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組織行業編寫的《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動力電池組技術規範》、《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技術規範》、《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三項團體标準近日釋出。記者了解到,這是地方電動自行車行業同類标準的首次釋出。具體如下:

不許加裝車篷、座位,加油站5米間距内禁停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該如何購買、使用、停放、充電、維護保養?《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為電動自行車使用者提供了專業指導。

部分對可能導緻安全隐患的違規拆改被明确禁止。指南提出,購買人不應對出廠後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加裝、改裝,不應更換不符合該産品強制性認證配置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此外,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也被禁止。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等行為更是不被允許。

電動自行車停放也有講究。按照指南的要求,電動自行車宜停放在開敞式或半開敞式專用停放場所,不應停放在室内及建築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

電動自行車應遠離瓦斯設施、變配電設施、鍋爐房、加油站等危險場所停放,間距大于5米。宜遠離建築物外牆停放,車身周邊2米範圍内無可燃物堆放。

應避免在污水井、下水道、化糞池等區域的上部地面位置停放。電動自行車停放時,嚴禁将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留滞在電動自行車納物箱内。電動自行車長期停放時,應及時切斷主電源,并存放到陰涼處。電動自行車停放處應設定顯著的警示辨別,提示锂電池充電的危險性。

嚴禁在烈日下充電

蓄電池應如何正确使用和保養?《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提出,電動自行車每次最長充電時間不宜大于8小時。充電前,應關閉電動自行車電源并拔出鑰匙。

若電動自行車配備的是鉛酸電池,如長時間存放時應充足不低于50%電量的電,且每隔一個月進行一次補充充電,以免長期存放影響電池性能和壽命。若配備的是锂電池,如長時間存放時應保持電量在30%~50%區間内,且每隔一個月進行一次完整的充放電循環,以免長期存放影響電池性能安全和壽命。

嚴禁采用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等方式充電。嚴禁在密閉空間或烈日及高溫環境下充電,不應将充電器放在鞍座或尾箱内充電。

說明書應明确标示“不在室内或過道上充電”

《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動力電池組技術規範》、《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技術規範》兩項團體标準,圍繞市場需要和監管需求,重點對蓄電池型号命名與電池組永久性唯一編碼辨別、充放電接口防觸電保護、電池組安裝電池管理系統,以及電器輸出接口安全性、充電器分類和充電器防護等級等進行了明确要求,填補了電動自行車用锂電池及充電器産品安全技術要求的空白。

其中,《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技術規範》提出,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要有防觸電保護。此外,充電器還應有過熱保護,一旦發生超溫,充電器應在15分鐘内切斷輸出電流。針對鉛酸電池充電器,還應具有“過充切斷”功能,一旦電池組充入電量即将“過流”,應自動切斷輸出電流。無論是遇到低溫還是高溫,充電器都應工作正常。

記者注意到,規範特别提到,說明書中應明确标示“不在室内或過道上充電”。

锂電池應有資料采集、上傳、故障報警功能

電池可不僅僅是供電這一單一功能,還要能采集資料、能通訊、能故障報警。《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動力電池組技術規範》提出,電池組應安裝電池管理系統,且應具有資料實時采集功能、故障報警功能、保護功能、通訊功能和資料上傳功能。電池管理系統應能夠實時采集蓄電池總電壓、電流、單體溫度、充放電次數、滿充容量等資料;一旦遇到過溫、過電流、絕緣故障等一系列問題,能立即報警;此外,電池管理系統還應具有将采集到的資料上傳的功能。

即使電池過充電、過放電、外部短路、受到擠壓、跌落,電池組也應“不起火、不爆炸”;受到機械沖擊,電池組還應“不洩漏”;如遇浸水,電池組同樣應不洩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北京市公布三項電動自行車新标準:加油站等設施5米内禁停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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