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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州東坡通州分公司違法被罰 豆角抽檢不合格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0日訊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日前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京通市監處罰〔2021〕9411号)顯示,經進一步調查,眉州東坡餐飲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購入豆角20kg,供貨商為眉州東坡供應鍊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該批次豆角其中2.9kg用于監督抽檢,其中1.6kg用于制作幹煸豆角4份,每份幹煸豆角售價42元。違法所得合計為4*42+2.9*11.21=200.51元。該公司在收到抽檢不合格報告後,立即對幹煸豆角進行下線處理。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對其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00.51元,處罰日期為2021年12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資訊。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生産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生産經營無标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标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标示;

(四)食品生産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

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标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以下為原文:

眉州東坡通州分公司違法被罰 豆角抽檢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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