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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爸式教育不是“家務事”,《反家庭暴力法》要管

作者:光明網

作者:沈彬

近日,江蘇南京一位虎爸逼着還在上國小、幼稚園的兒女學習高數,期間甚至謾罵、毆打子女,他的妻子鄭某向南京市建邺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做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毛某對妻子、兩個孩子及其相關近親屬實施家庭暴力,保護令的有效期限定為三個月。

衆所周知,司法裁決不僅有針對當事人的處置、懲罰作用,更有在全社會範圍内的宣傳、警示作用。這一次“虎爸虎媽教育”被司法機關認定為家庭暴力,也是給所有望子成龍、拔苗助長的家長提了一個醒:小心撞到《反家庭暴力法》的紅線,到時漫說不能教育孩子了,就是和孩子見上一面都可能會被禁止。

如今,學業競争越來越激烈,一些家長特别是有高學曆的家長,存在嚴重的教育焦慮,有的還對孩子有着不切實際的期望,特别是擔心孩子考不上自己當年的大學,形成所謂“階層滑落”的憂慮,結果就是很多受過高等教育的家長,在子女教育上表現出了讓人難以置信的偏執,搶跑道、打雞血,要求孩子上國小之前人認識幾千個漢字,數理化各種趕進度、一勺燴。

在這個過程中,很多家長迷失了教育的初心,把孩子強行推進了“快進人生”裡,看似“學得快”“背得多”,但很可能挫傷孩子學習的興趣以及探索世界的好奇心。而教學過程中的粗暴行為,也可能破壞親子關系。

就像南京的這名虎爸,逼着5歲、7歲的孩子學習高等數學,背誦佶屈聱牙的文言文,這完全有悖于孩子的學習、認知規律。表面上是“為孩子好”,本質上是自私——以愛之名實施暴力教育。

暴力教育不是教育,而是家暴,法律應該管。《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規定,家庭暴力不僅包括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體侵害行為,還包括經常性謾罵、恐吓等方式實施精神等侵害行為。如果家長的雞血教育發展到動辄謾罵、恐吓、人格侮辱,雖然不是直接動手,但足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就進入了《反家庭暴力法》的保護射程。

2015年通過的《反家庭暴力法》,針對家暴的經常性、隐蔽性以及輕微性等特征,專門設定了“人身保護令”制度,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當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既是為保護受害人,也是通過“切斷”方式懲戒施暴者,使其明白所實施的家暴行為的嚴重性。

據報道,在釋出人身保護令之前,面對職能機構的協調,毛某一直未能認識到其教育方式失當的問題,反而認為其管教孩子僅為“家務事”,最後妻子才不得不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虎爸毛某面對3個月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期限,該冷靜冷靜,好好反思一下自己錯在哪裡。

其他虎爸虎媽們也當以此為鑒,明白雖然孩子是自己生的,但孩子不是自己的“私産”這一常識。孩子有受到法律保護的獨立的人格權利,填鴨式、雞血式教育一旦越界,就是被法律禁止的家暴行為。(沈彬)

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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