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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安法院嚴格收監執行,情法交融彰顯溫度

作者:來安法院
來安法院嚴格收監執行,情法交融彰顯溫度

為嚴格打擊違法犯罪分子,有效地彰顯司法公信力,安徽省來安縣人民法院積極落實上級法院關于未收押未收監集中清理專項活動的部署要求,及時對判處實刑罪犯予以收監執行,自今年10月份以來,對因身體、家庭等特殊原因的多名罪犯已集中清理收監執行。

其中罪犯陶某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在對陶某收監執行中,發現其獨自撫養一個未成年兒子,陶某收監執行後,其子無人撫養、監護。承辦法官立即前往陶某戶籍地詢問調查具體情況,陶某家庭生活困難,其父母已經去世;其子系非婚生子,孩子的母親現在外地已與他人結婚,不願意撫養小孩。陶某的其他親屬因其屢有偷盜行為不與陶某來往,亦不願意在陶某服刑期間撫養小孩。

承辦法官将上述情況向院上司彙報,院上司立即召開專題會議讨論,并提請縣委政法委協調此事。在縣委政法委的統籌安排下,縣民政局、教體局、楊郢鄉政府、法院就陶某服刑期間小孩撫養、照看問題進行讨論。經研究決定,将陶某之子安排在某寄宿學校上學,并指定一名陶某親屬作為監護人,楊郢鄉、民政局為保證其子正常生活、學習,給予一定的生活費用、教育費用直至陶某出獄。陶某表示對該結果很滿意,自願到法院請求收監執行,願意在監獄裡好好改造,其于12月份被法院依法收監執行。

司法審判不僅要發揮懲惡揚善的功能,還要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司法的生命也不僅在于法律的剛性,更在于其人性化。這一個小小的盜竊案件,因法官多方了解、溝通協調,才能讓罪犯解決後顧之憂,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實作了“情”與“法”的有效交融,讓罪犯真誠悔過,達到刑罰真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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