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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女子為報複前夫,将兩歲兒子帶至其他城市遺棄,法院判刑十月

作者:星星飛翔
貴州女子為報複前夫,将兩歲兒子帶至其他城市遺棄,法院判刑十月

吳麗(化名)為了報複前夫,在明知兒子年幼、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情況下,選擇将其帶到約80公裡之外的其他城市并遺棄。明知他可能被車撞、被拐賣,她卻在之後對其安危不聞不問。遺棄行為發生三個月後,吳麗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12月15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以遺棄罪,判處被告人吳麗有期徒刑十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8月7日下午,其因家庭沖突,對前夫心存怨恨,為達報複目的,将2歲的親兒子從位于江蘇省如臯市的前夫家中帶離。

次日7時左右,她将其遺棄在近80公裡之外的南通市通州區某小區。7時50分左右,其兒子被群衆發現并送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查找其生父母未果,于8月12日将其送至南通市通州區社會福利院。3個月後,警方将其帶離福利院交給其父親。

10月24日,吳麗被南京市警察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客運派出所民警抓獲歸案。後又因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

2021年5月12日,其被杭州市警察局錢塘新區分局抓獲歸案,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認為,吳麗對其子負有撫養義務卻将其遺棄,拒絕撫養,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依法應予懲處。

吳麗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寬處理。

綜上,法院認定吳麗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九派新聞記者 劉萌)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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