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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太原金勝村251号墓墓主身分

試論太原金勝村251号墓墓主身分

《文物》 1989年09期 侯毅

太原金勝村251号墓迄今尚未發現銘文、簡牍等文字資料,缺乏判斷墓主身分的确切證據,筆者試從此墓地理位置、棺椁制度、随葬器物以及車馬殉葬坑諸方面的分析入手,對墓主身分作初步判斷,求正于方家。

一、墓葬的地理位置

金勝村251号墓是一座春秋晚期的積石積炭大型木椁墓,墓中随葬的青銅器絕大多數具有典型的晉文化特點。此墓東南3公裡是東周時期的晉陽古城。根據時代與器物特征,此墓與古城顯然有着密切的聯系。

晉陽因建于晉水之北而得名。其記載最早見于公元前497年,《春秋》定公十三年:“秋,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左傳》:“七月,範氏、中行氏伐趙氏之宮,,趙鞅奔晉陽,晉人圍之。”《戰國策 趙策一》記載,張孟談曾對趙襄子說:“夫董阕安于,簡主之才臣也,世治晉陽,而尹澤修之,其餘政教猶存,君其定居晉陽。“上述記載說明,晉陽城垣的建立一定早于公元前497年,約在公元前六世紀末,晉陽已是趙氏的封邑了。從公元前497年直至公元前423年之前,晉陽一直是趙卿氏族與晉國諸卿角逐、與列國諸侯争雄的重要根據地。

試論太原金勝村251号墓墓主身分

251号大墓的青銅禮器有鼎、豆、壺、鑒、盤、匜、舟、簋、甗、甑、罍等,銅器紋飾以蟠螭紋、陶索紋、夔龍紋、鳳鳥紋以及多種幾何紋為主,侯馬特有的夔龍吞虺紋在這裡也有較多發現。如果把這批銅器與侯馬鑄銅遺址春秋晚期的陶範相比,簡直如出一轍。是以,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太原金勝村春秋大墓所出青銅禮器,就是侯馬(晉國最後的都城——新田)官營鑄銅作坊所造。春秋晚期,“晉國之政将歸六卿"。而六卿之中,又以韓、趙、魏勢力最強。從公元前497年起,趙氏又把持晉國國政達二三十年之久,有鑄造重器的力量。再者,晉陽古城與這座大墓的地理位置關系,也符合春秋時列國都城與公墓的分布規律。是以,251号大墓墓主應是春秋晚期趙卿氏族中的一員。

二、随葬器物所反映的墓主身分

251号墓沒發現任何擾亂現象,儲存得相當完整。不僅為研究春秋時的禮樂制度提.供了一批寶貴的實物資料,也為判斷墓主身分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251号大墓的随葬器物,禮、樂、兵、車四類齊備。就禮器而論,計有鼎25件,豆14件,鑒和鬲各6件,蓮花瓣蓋銅方壺和箫各4件,盤、舟、甗、匜、甑各2件。I式鼎形制巨大,附耳,深圖底,獸蹄形三足,足上部飾高浮雕獸頭,通高100、口徑104厘米,當是“煮于梭曰亨"的鐐鼎。皿式鼎7件,形制紋飾相同,大小相次,皆有缽形蓋、附耳、圜底、蹄足,系陳具牲肉的升鼎(也稱正鼎或牢鼎)。II式鼎4件,形制紋飾相同,皆無蓋,直耳,圜底,獸蹄足,尺寸大緻相次;IV式鼎(敦形鼎)5件,形制相同,尺寸相次,其最大1件小于II式鼎最小的1件。

根據鼎内遺物,這兩種類型的9件鼎,應是一套大牢九鼎。所謂牢鼎,并非一定是形制相同、尺寸相次的一套,雜取各類形狀的鼎搭配成牢的情況,即使在禮制相當嚴格的西周也不乏其例。V式鼎(鬲形鼎)的6件,也是形制紋飾相同,尺寸大小相次,從鼎内遺物來看,應是置放銅羹的羞鼎,是為兩套大牢正鼎而設定的陪鼎,其數目也正與

“大牢,陪鼎有三”的記載吻合。14件豆中,有8件蓋豆、4件方座豆和2件平盤豆。春秋晚期的禮器組合已以豆代甕,這14件豆正與兩套大牢之鼎配伍。至于壺、盤、舟、匝、甑、鑒、鬲、童、甑等其他青銅禮器,也應分别從屬于兩套大牢之鼎。由此可見,此墓陪葬的青銅禮器,是比較完整的一套大牢九鼎和一套大牢七鼎。

《周禮 天官 膳夫》曰:“王舉一日,鼎十有二,物皆有俎。”鄭玄注"'王舉一日,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公羊傳》桓公二年何休注雲:“禮祭,天子九鼎,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如果嚴格按照西周禮制衡量,隻有周天子才能使用大牢九鼎之禮。成書于東周的《儀禮 公食大夫禮》中則記載:“上大夫八豆、八篦、六鋤、九俎,魚臘皆二俎。”禮食之時,鼎有一俎,九俎應有九鼎。證明至春秋時,列國諸侯也可使用九鼎之禮。那麼,M251墓主人所使用的正是當時的諸侯之禮。

春秋戰國是我國古代曆史上的大變革時代,在運用喪葬禮儀分析墓主身分時,我們不能不考慮當時劇烈變化的及治、軍事形勢對傳統禮制的沖擊與影響。為了慎重起見,我們把春秋中期至戰國早期已發現的九鼎墓及墓主身分的材料清單以資對比(表一)O

如表一所示,春秋中期至戰國早期6座九鼎墓的主人,或為列國諸侯,或為列國上卿。關于河南汲縣山彪鎮1号墓的主人尚有争議,俞偉超先生分析墓主應是範子,高明先生認為當為魏侈,無論是範子還是魏侈,其身分均為晉國之卿。據渠川福同志的初步研究,251号大墓的埋葬時間,大緻應在公元前475年 前425年之間(參見本刊本期渠川福《太原金勝村大墓年代的推定》),其下限不會晚于韓、趙、魏三家被正式列為諸侯之年。是以此墓墓主的身分也應是晉國的上卿。

試論太原金勝村251号墓墓主身分

三、椁室結構、棺制與冨主身分

據《呂氏春秋 節喪篇》記載:“國彌大,家彌富,葬彌厚。含珠鱗施,夫玩好貨寶,鐘鼎壺鑒,輿馬衣被戈劍,不可勝其數。諸養生之具,無不從者。題湊之室,棺椁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駕葬所使用的標室及棺制,與陪葬青銅禮器一樣,都是墓主生前身分的重要标志。

251号大墓是一座大型積石積炭木椁墓。墓坑為口大底小的鬥狀,墓口11x9.2、墓底8.8X6.8米。椁室長7.2、寛5.2、高3.4米。與同一時期七鼎、九鼎墓的椁室相比,其規模相當突出。在椁室四周和頂、底部,都堆積了厚近1米的石頭和木炭,共計200多立方米。

由于積石和夯土重壓,此墓椁室早已坍塌。經認真清理,可以辨出椁室原來的結構基本類似河南信陽長台關1号墓(圖一),擁有頭箱1、棺箱1、邊箱2和足箱3。木椁最早是作為地上房間的象征物出現的,椁室的布局就是地上房間布局的縮影,是以可以從各級貴族的房間制度來分析墓葬中的椁制。周代宮室制度規定,列國諸侯一級享有前朝(堂)、後寝〈室)、左右房與下室,房的後半部稱之為北堂。反映在椁室布局上,頭箱象征前朝(堂),棺箱象征後寝(室),兩個邊箱象征左右房,3個、足箱當然就是北堂和下室了。聯系251号墓頭箱所置青銅禮器,與《儀禮 聘禮》中“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腥一牢,在東鼎七;掌占之馔八,西夾六"即諸侯聘禮之儀的記應凫全一緻,可以推知墓中的椁室為諸侯之制。

據簡報介紹,墓主人使用了3層套棺,除發掘清理的棺闆痕迹外,3套大小相次的棺環分裡外3層排列,也可資證明。《禮記 檀弓上》載:“天子之棺四重"。鄭注:

“尚深邃也。諸公三重,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孔疏:“四重者,水牛、児

牛皮二物為一重也;又牠為第二重也;又屬為第三重也;又大棺為第四重也。四重凡五物也。以次而差之,上公三重,則去水牛,馀兇、牠、屬,大棺也;侯,伯,子、男再重,又去完,馀柚、屬、大棺也。”《禮記 喪大記》鄭注又雲:“大棺,棺之在表者也。……上公革棺不被,三重也;諸侯無革棺,再重也。"上述記載說明,天子當用四重而實際上是五層棺,最裡面一至二層為革棺,次為牠棺,再次為屬棺,最外面的一層即為大槍°251号墓主的三層套棺從裡往外應依次是牠、屬、大棺,其棺制當是标準的諸侯之禮。

四、車馬坑與墓主身分

251号大墓的車馬坑總面積約110平方米,發現馬44匹,車坑因部分毀壞現存車13輛,如加上已毀之車,總數至少有16輛。與已經發掘的東周時期資料比較完整的車馬坑相比,這一規模确實宏偉。為了便于說明問題,現把有關資料清單對照(表二)。

表中所列幾組車鳥坑的墓主身分由高至低可分為列國諸侯、列國卿、列國大夫3個等級,從所殉葬的車、馬數量上也能展現出身分上的差别。然而,251号墓主位列晉卿,所殉葬的車馬不僅多于同級别的虢國太子,也大大超過了列國諸侯級的中山王與莒侯。為什麼呢?據簡報介紹,車馬坑中所發現的13輛車均系實用車,其中絕大部分為戰車。

試論太原金勝村251号墓墓主身分

據郭寶鈞先生研究,随葬之物“戈矛劍戟斧轍,象征武備;刀鋸錯鑿錐削,象征文事(簡冊)軎轄銜勒,.象征出行,鏟币海貝,象征财富;鏡鑒帶鈎骨珠,象征衣飾的華美;積石積炭、棺釘漆皮,象征宮室的堅固。按照此論,251号大墓墓主所擁有的龐大鬲戰車馬隊,自然是意在炫耀其生前的枚赫軍威。另外,251号墓中随葬兵器很多,也是需要注意的。

我們再将10座東周大墓随葬兵器的情況列奏對照(表三)。251号大墓的兵器總數及大件兵器數目,在10座大墓中均居第一。這種情形同前面車馬坑的情況絕非偶然的巧合,而是互相印證了251号大墓墓主生前一定是一位擁有強大武裝力量的顯赫人物。

綜合上述,太原金勝村251号大墓墓主的身分當為晉卿趙氏,在随葬青銅禮器和棺椁結構上卻使用了列國諸侯的禮制;而車馬坑與随葬兵器的規模,則大大超過一般諸侯。可見,在禮制紊亂的春秋晚期,“僭禮越制”的程度,不僅僅取決于各級貴族的既定身分與級别,更重要的是取決于其政治、經濟特别是軍事實力。勢力愈大,越制愈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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