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看古裝劇,小編總是有一個疑問,為何每次演到法場行刑的時候,基本上不是有個人跑出來大喊一聲“刀下留人!”就是受刑者自己喊一聲:“我有冤屈!”然後行刑的劊子手還就真停下了手。這皇帝定下的刑法,還能臨場更改的嗎?

長大後查了資料才發現,嘿,這“刀下留人”還真管用。之是以會出現這種“刀下留人”的情況,得結合古代社會情況來看。雖然說自唐宋起,中國古代就劃分專門執掌行政之事的機關,大理寺與禦史台;到了明清時期,更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并立。
但我們要明白一件事,那就是古代封建社會最高上司者是皇帝,哪怕古代司法機構再完善,律法再細緻,隻要皇帝一聲令下,該怎麼判還是皇帝說了算。更何況古代那辦案水準跟現代相比,還真稱不上什麼太過清明。
在這種皇帝沒事插個手,古代判案水準又不咋地的情況下,發生些什麼冤假錯案就成了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皇帝自己也清楚這點,為了體恤民情,也為了避免自己沖動判下什麼冤案,古代皇帝就隻能在行刑方面盡量放寬松。
一開始這種行刑的寬松隻是針對高階官員。漢朝時起,對于年薪達到2000石以上的高官,執行死刑前都需要皇帝複審。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則又有了新的變化。據《魏書》記載:“當死者,部案奏聞。以死不可複生,俱監官不能評,獄成皆呈,帝親臨問,無異辭怨言乃絕之。”
北魏太武帝始定死刑複奏制度,要求哪怕地方上的死刑案都必須上奏給皇帝,得要親自過問查明冤屈後,方可執行死刑。這種死刑複奏制度在隋唐時期,則發展成了更為完善的三複奏制度。
不論是斬立決還是秋後問斬,都必須在大臣們的參與下,問過皇帝三遍,包括行刑前都要再确定一遍,方可執行死刑。這種三複奏制度一直流傳到明清時期,才在乾隆年間又慢慢改為一複奏。
因為判決時的諸多步驟,導緻行刑劊子手也很怕真斬錯人,那樣子不僅自己的良心會受到譴責,等翻案後說不準自己還會受到牽連。到了宋朝時,還有一條專門的律法來處理“刀下留人”的問題:“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
因這13個字,劊子手在行刑時就會特别謹慎,如果有人高喊“刀下留人”,立刻會停手檢視是否有冤屈。說起來,這“刀下留人”,還真救下了一員悍将的性命,那員悍将就是唐朝時期的“戰神”,李靖。
據《舊唐書》記載,李靖最開始一心效力隋朝,是以在李淵剛開始起兵之時就想去跟隋炀帝告密。結果密沒告成,唐朝大軍攻入長安後,李靖自己還被李淵給捉了去,綁上了法場差點就要“掉腦袋”。
李靖面對劊子手手中的大刀,無奈大喊道:“公起義兵,本為天下除暴亂,不欲就大事而以私怨斬壯士乎?”李靖這句話一出,立刻得到了當時還是秦王的李世民的認可,于是他向李淵申請釋放李靖。而李淵本就挺欣賞李靖的,加上兒子幫忙求情,順水推舟放了他。
說不定唐朝的三複奏制度,正是因為李靖的這樁案件才設立的呢。
參考資料:《舊唐書》、《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