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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嘉瑜 楊偉兵:地理認知與邊界劃定——清末滇緬邊界變遷研究

作者:古籍
董嘉瑜 楊偉兵:地理認知與邊界劃定——清末滇緬邊界變遷研究
摘要:清末滇緬劃界談判是近代中緬邊界變遷和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本文借助外交檔案和條約輿圖等資料,對中英談判涉及的滇緬邊界劃定和變遷過程作細緻複原。光緒年間《中英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約》和《中緬條約附款及專條》的簽訂基本劃定了滇緬中段的邊界線。中英對“分水嶺”地理認知上的沖突,對尖高山以北段未定界的交涉産生重要影響,結果使中國事實上喪失了對尖高山以北、扒拉大山—高良共山以西小江流域的領土主權。在南段未定界,雙方對邊界會勘依據有諸多分歧,難以取得共識。清末中英關于滇緬邊界問題的談判結果,基本塑造了當今中緬邊界的走向,對其後民國時期與20世紀60年代中緬兩國的邊界談判和最終劃定産生了重要影響。

一、 引言

中緬邊界問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同周邊國家最先解決的國界問題,其意義和重要性不言而喻。近代以來中緬邊界的變遷,既是影響雙方關系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兩國關系的一個縮影。20世紀60年代兩國正式簽署邊界協定,标志着兩國間邊界問題正式解決。中緬邊界問題作為兩國關系研究中的熱點,曆來深受關注,清末便有人注意到這一問題并産生了大量著述[1],至民國時期,“江心坡事件”與“班洪事件”[2]又引起全國震動,西南邊疆再次成為焦點。除了官方談判進行的調查、咨政報告外,民間多種力量漸次發聲引發全國群眾對于西南邊疆的關注,成為這一時期邊界研究的一大特點。[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邊界談判激起了一波滇緬邊界研究的高潮,特别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圍繞邊界的演變過程、邊界的談判、重要事件、重要人物及曆次邊界談判的功過等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或整體研究。[4]在研究理念和手段上,多學科視角切入、多語言文獻運用越發重要。

由此可見,對滇緬邊界問題的先行研究已比較充分,但近年來随着大量邊界談判檔案、文集和輿圖的公布,該類研究有了進一步發展的動力,而原始史料恰是以往研究中的缺憾。本文利用近些年新公開或發現的檔案文牍和條約輿圖,對清末滇緬邊界變遷具體過程進行細緻研究。從光緒十一年(1885年)英國派兵侵占緬甸并設官統治開始,至宣統三年(1911年)清朝滅亡,主要以光緒二十年(1894年)《中英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約》和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中緬條約附款及專條》兩次談判和條約為中心,結合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所藏一批清末劃界檔案及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等文牍,詳述這一時段滇緬邊界的變遷過程,并從地理認知的角度分析一些約文輿圖對未定界談判的影響,進而對近代以來中緬邊界問題研究有所深化。

二、 條約劃定的滇緬邊界

英國在武力侵占緬甸之後,對于滇緬邊境的界務、商務問題一直未進行處理。光緒十二年(1886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下簡稱“總署”)大臣奕劻與英國前駐華公使歐格納在北京簽訂《中英緬甸條款》,其中第三條規定:“中緬邊界,應由中英兩國派員會同勘定,其邊界、通商事宜,亦應另立專章,彼此保護振興。”[5]但随着英軍向雲南邊境積極推進,其勢力很快抵達滇緬邊境地帶。光緒十六年(1890年),英國派兵進駐伊洛瓦底江(大金沙江)東之昔董、昔馬地區;光緒十七年(1891年),又進占鐵壁附近之漢董、麻湯、壘弄、猛海等地,總署一面照會英國外交部,要求駐緬英員不得率兵私越滇邊土司地區,一面開始同英國就滇緬邊務問題進行交涉;光緒十八年(1892年),清廷任命薛福成為談判代表,與英國就滇緬邊界問題展開談判。

在此之前,滇緬邊境在清朝官員眼中多是以騰越八關作為邊界的,這也是薛福成與英國進行談判時所稱的“近百年來滇邊原界”[6]。經過兩年多的交涉,雙方于光緒二十年(1894年)一月二十四日在倫敦簽訂了《中英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約》。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英國派新任駐華公使窦納樂就邊界問題與清朝重新談判;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一月三日,中英兩國在北京簽訂《中緬條約附款及專條》,兩國邊界重新變動。本節謹以兩次邊界談判為據,就界務交涉相關問題進行探讨,着重考訂期間滇緬邊界的變化。

(一) 昔馬、昔董地區

昔董位于今緬甸克欽邦,臨近伊洛瓦底江,清末時又名“薩洞納”。英國侵占緬甸之後積極向滇緬邊境推進,其勢力很快擴充至大金沙江東岸的野人山地區。光緒十六年,據盞西土目禀報,有英兵越界在此屯紮;十七年,清朝向英國外交部發出照會,催促英兵從昔董退兵。[7]當時薛福成與英國進行邊界談判,正想以争劃野人山作為抵制英國繼續向北擴張勢力的籌碼之一,同時在其他部分争取主動權,是以昔董、昔馬地區之劃屬至關重要。

之後,英軍雖并未歸還昔董,但允諾歸還昔馬,這在光緒二十年《中英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約》第一條得以展現,約文載:“其線……到納門格坪,由此仍向西南随山脊而行,至大薩爾河,自此河源至此河與南太白江相會處,分尤克村在東,列捧村在西。自大薩爾河與南太白江相會處起,界線溯南太白江而行,至此江與雷格拉江相會,循雷格拉江上至其源,在尼克蘭相近,自雷格拉江發源處,分尼克蘭、古庚、昇格拉在西,昔馬及美利在東。其線自來色江之西源起,至此江與美利江相會處,複溯美利江上至其源,在赫畚辣希岡相近,再向西南順列塞江而行。”[8]

光緒二十三年《中緬條約附款及專條》中此段界線調整為:“其線……到納門格坪,其線由此分西衣、岡木薩兩處,而劃直至大巴江,然須俟就近查考後再定。自大巴江至南太白江,自南太白江至巴克乃江,自此順巴克乃江到該江源頭大浪坪相近處,由此順大浪坪嶺至畚辣希岡。”[9]

上述條約及附圖所載反映的即為今中緬國界盈江縣段的變化。既陽江即今羯羊河,巴克乃江即今石竹河[10],赫畚辣希岡即今盈江縣昔馬鄉保邊村之龍壘坪山,今為中緬兩國分界山,設有26号國界碑,為民國勘定界第13号界石。調整後的中緬邊界,昔馬、昔董等地方皆歸英屬緬甸所有。

(二) 騰越八關

騰越八關是明朝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雲南巡撫陳用賓在永昌府西南土司地區設定的八道關口,以聯系當時動搖不定的木邦、蠻莫土司,共同防禦緬甸。八關從南至北依次為神護關、萬仞關、巨石關、銅壁關、鐵壁關、虎踞關、漢龍關、天馬關,約沿今騰沖市向南直至瑞麗市分布。

光緒十九年(1893年)五月十五日,薛福成與英國就滇緬邊界談判時便已上奏了此段邊界的重要性:“自紅蚌河起至天馬關一帶邊界亦系最關緊要”[11],但因當時在與英方積極力争野人山地,對此段邊界無暇顧及。直至七月二十七日,薛福成就滇緬分界大概情形具折上奏朝廷時,又特别提及此段邊界,“惟騰越八關界址未清,尚須理論……前據督臣王文韶電稱,漢龍關自前明已淪于緬,天馬關亦久為野人所占跨,則八關僅存六關,現經臣再三争論,此二關亦可歸中國”[12]。經過派員核查後,薛福成于十二月二十日再次就八關界線情況上奏朝廷:“繼查騰越八關,除太平江以北四關,确在老界之内,今既劃得昔馬等地,則四關更有外障。惟太平江以南四關,非特漢龍、天馬二關久淪異域,即鐵壁、虎踞二關,亦驟難審其實址所在。”“繼而詳加考察,微聞虎踞、鐵壁早為緬甸所占,英人複屢加工程,綢缪穩固。英兵所守,直接越虎踞關而東者已數十裡,越鐵壁關而東者亦六七裡。”[13]由此可知,光緒年間的騰越八關,上四關仍在滇緬老界之内,下四關或早已為緬甸控制,或已被英兵所守。

經過中英兩次關于界務商務問題的條約簽訂,八關的歸屬發生了明顯變化。光緒二十年《中英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約》第二條:“以麻湯歸英國,壘弄、格東、鐵壁關、漢董歸中國”,“以蠻秀地方及天馬關、欣隆、拱卯各村為中國”;第六條:“勘界官又須設法查勘中國舊邊界名為漢龍關者,倘查得在英國境内,英國當審量可否歸還中國。如查系在孟卯東南,即系在孟卯至麻栗壩直線之北邊,則已歸中國矣。”是以,英國以條約的形式承認了中國對于八關地區的領土主權,但漢龍關因關址尚未查清,雙方并未确定意見。

光緒二十三年一月三日,中英《中緬條約附款及專款》第二條所劃定的界線走向中,八關的歸屬已發生明顯變化:“自太平江及南奔江相會處,此線順太平江到瓦蘭嶺相近處,由此順瓦蘭嶺及瓦蘭江至南碗河。順南碗河至該河與瑞麗江(即龍川江)相會處,南碗河之南那木喀相近有三角地一段,西瀕南莫江之支河及蠻秀嶺之壘周尖高山,從此尖高山遵嶺東北至瑞麗江,此段地英國認為中國之地,惟是地乃中國永租與英國管轄,其地之權鹹歸英國,中國不用過問。”據此可知,鐵壁、虎踞關已劃歸英屬緬甸所有。而天馬關地區正處在孟卯三角地内,主權歸屬上當屬中國,然此時因孟卯三角地永租英國,其關址即今緬甸撣邦南坎鎮區累欠(Loi Chet)行政村,中國史料記載為“邦欠山”已被英國實際控制。加上孟卯三角地終究未能收回,是以,清末的八關歸屬,仍隻有上四關在中國境内,下四關已歸英屬緬甸。

(三) 科幹地區

科幹又名“麻栗壩”,位于潞江東岸,原為孟艮土司之地,英國稱其為“撣人地”。清末曾紀澤與英國就滇緬界務進行商定時,曾經約定在滇緬界務南段讓地中國。光緒十七年正月,直隸候補道姚文棟趁出使國外期間,對雲南邊外與緬甸的交界情形進行了密探,并将其訪察結果禀告雲貴總督稱:“南路車裡土司之外,為乾隆時土司孟艮、木邦之地,即英所謂撣人在潞江下遊之東者。車裡與孟艮相接處,僅有小江數道,無險可扼,惟孟艮在潞江之濱,為邊外重鎮,又系商賈四集之大埠,由緬甸渡潞江而犯思茅共有三道,孟艮總扼其江道之沖,實為要地。職道常論新街、孟艮之于雲南,如鳥之有雙翼。新街跨山為險,屏衛其西;孟艮扼江為險,屏衛其南,皆形勢必争之地,若失此兩險,則如無鳥之翼,就擒必矣。昔年英廷欲舉潞江下遊以東悉歸于我,即指孟艮以内之地,于雲南邊務裨益非淺,奈之何其遲疑不授也。”[14]據此,薛福成在其後與英國就界務問題展開談判時,以争野人山地為由,意使英國在潞江東岸讓地。

光緒二十年《中英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約》簽訂時,其第三條規定:“第三段之邊界,自瑞麗江與孟卯相對東邊合流相近之處起,照天然界線及本地情形,東南向麻栗壩而行,約到格林尼址東經九十八度零七分,北京西經十八度二十三分;北緯二十三度五十二分地方,有一大山嶺,自此循嶺脊而行,過來邦及來本隴,至薩爾溫江即潞江,約在北緯二十三度四十一分……自北緯二十三度四十一分起,邊界線循薩爾溫江至工隆北首之邊界,即循此工隆邊界鄉東留出工隆全地及工隆渡歸英國,科幹歸中國。”第五條又重申此處邊界,并确認了中國對孟連、江洪等地的主權:“英國大君主于北丹尼即木邦地及科幹,照以上所劃邊界讓與中國之外,又允将從前屬中國兼屬緬甸之孟連、江洪所有緬甸上邦之權均歸中國。”[15]

光緒二十三年《中緬條約附款及專條》第三條對此段界線進行了更改:“自瑞麗江于南算相近轉北之處,即瑞麗江與南陽江相會處,現順南陽江上行至改江源頭孟哥山,約在北緯二十四度七分,東經九十八度十五分,自此順叢樹山嶺至潞江與南邁江相會處,由此順潞江上行直到科幹西北界,順接科幹東界,直抵工隆界上,将工隆全地劃歸英國。”[16]工隆渡即今緬甸滾弄,經此變化,潞江東岸直至潞江與南定河交彙之處的科幹地區全部劃歸英屬緬甸所有。

綜上所述,經過光緒二十年《中英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約》和光緒二十三年《中緬條約附款及專條》兩次條約簽訂之後,滇緬邊界的中段發生了三段變化。最北昔馬、昔董地區劃歸英屬,中間騰越八關僅存四關在内,南段又将科幹地區劃出國界之外,進而基本形塑了今日從尖高山直至潞江與南定江交彙處段的中緬邊界(圖1)。

董嘉瑜 楊偉兵:地理認知與邊界劃定——清末滇緬邊界變遷研究

圖1 滇緬已定界示意圖

資料來源:底圖根據譚其骧主編《中國曆史地圖集》第8冊“雲南”圖(中國地圖出版社1987年版,第48—49頁)改繪。

三、 尖高山以北段未定界

有關滇緬地區兩段未定界的研究,之前已有不少成果。本節主要以中英雙方對于高黎貢山[17]這一分水嶺的地理認知作為切入點,考察其對滇緬界務談判所發揮的作用。

英國在與清朝就尖高山以北的界務問題進行談判時,提議以恩買卡河(恩梅開江,或恩梅卡河、恩梅卡江)與潞江(怒江,或名薩爾溫江)的分水嶺作為滇緬分界。先行研究多認為英國産生此議是在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六月初十日英國公使窦納樂緻總署的照會。窦納樂在照會中提道:“上年十二月間有華官帶領兵丁二百名進入恩買卡河北境内,應請轉饬華官,于恩買卡河與薩爾溫江(即潞江)中間之分水嶺西境,不得有幹預治理地方之舉”,“自以恩買卡河與薩爾溫江中間之分水嶺為暫時從權之界。”[18]十月十六日,窦納樂再次發函詢問總署是否曾将六月十日之照會告知雲南地方官員。[19]實際上,英國的這一照會并非無端而發,而是有所依據,早在光緒二十年《中英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約》簽訂之前,英國已就此段邊界的劃定形成了上述看法。

光緒十八年正月,英國外交部寄送給清廷一份節略,并附圖一幅,對滇緬邊界的大略形勢進行了說明。節略中對于尖高山以北段邊界的看法是:“北緯二十五度三十分之北邊界資訊尚未全備,自此處至南邊一帶,英廷可與中國會同派員劃界,以此圖所繪界線為底稿,英廷之意,所有上厄勒瓦谛江之地均歸英國管轄,則兩國俱有益處,商務亦交相有益,蓋有天然之山可為界限。”[20]厄勒瓦谛江即大金沙江,所謂“有天然之山可為界限”即指高黎貢山。薛福成收到英國的節略及附圖後随即表示反對,按照薛福成的談判計劃,今高黎貢山以西的大金沙江流域,應由中英以江為界均分其地,英國索取對大金沙江上遊地區的管轄,是其難以接受的。

不唯如此,英國與清朝就滇緬界務問題進行談判前便将滇緬邊界勘查完成。光緒十九年,英國刊印《中緬暹交界草圖》[21]一幅作為與清廷劃界之參考。據圖中貼紙文字内容及圖中内容可知,英國對這一段邊界進行過考察,其中紅色線為英國“所定緬甸之東北界”,綠色線為“按照确聞中國轄地權力”所繪,黃色線則系“中國轄地權力之盡處”。尖高山以北部分的黃色線走向基本是沿高黎貢山而行,正與上述“有天然之山可為界限”對應。由此可見,英國以高黎貢山作為滇緬邊界的主張此時便已确定,并成為随後曆次英國照會和節略中所主張的此段邊界走向之基礎。

至光緒二十四年英使窦納樂正式提出“恩買卡河與薩爾溫江中間之分水嶺”西境不能出現“幹預治理地方之舉”之時,清朝各級官員面對該照會并未提出異議,又未質詢分水嶺究指何處,便給英國留以“預設”之口實。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正月,英軍在派賴、茨竹一帶與當地土兵發生沖突。圍繞事件發生地的歸屬問題,英方認為之前已發出照會,“并未見貴王大臣有所異議”[22]。而清朝官員對于邊界情形的認識十分模糊,五月二十六日,時任雲貴總督魏光焘就此事上奏朝廷,言“英使所謂恩梅卡河,查無其名”,并認為滇緬邊界“應以現管小江為界”[23]。總署根據滇督奏報,認為派賴、茨竹乃中國土司治理之地,進一步指出當以小江現管之界作為兩國邊界,“嗣後務須彼此各守現管之邊界,以免争端”[24]。

由上可知,茨竹事件的發生,表明英國的勢力已抵達尖高山以北、小江以南滇西邊界的茨竹、派賴地區。清朝在與英國的交涉中,因對“分水嶺”的具體走向及“恩梅卡河”的具體所指沒有清晰的認識,由此也造成在尖高山以北段滇緬邊界的協商問題上,由光緒二十年、二十三年兩次界務條約規定尖高山以北置而不論的立場發生了事實上的改變,并尋求以小江現管之界作為中方對于此段邊界的訴求,這是清末滇緬尖高山以北段未定界中國立場的第一次大的變化。

光緒二十六年茨竹事件發生後,英國派員在分水嶺北部地方進行了詳細查勘,并将結果于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八月十七日由公使薩道義照會清外務部,其文稱:“此二年中,旋由緬甸政府在曾經劃定邊界北方一帶詳細查勘,方知西流歸入小江諸河之分水嶺,不但為已定邊境以北之天生絕妙界限,并為中國現時管轄之邊疆,此嶺以西并無華民居住,該處亦向無華人村落等情,今照以上所叙,既已查明,本國政府甚願将此段邊界現行立定,以免含混糾葛,是以電囑本大臣向貴國政府議商,即以小江,即恩梅卡河以東之分水嶺作為定界。”[25]在這裡英國又提出了一個新的地理概念,即認為小江就是恩梅卡河,以其以東之分水嶺,即指将高黎貢雪山作為兩國此段邊界劃分之分水嶺。

外務部面對英國的照會,咨請滇督查明情況:“所稱恩梅卡河以東之分水嶺,是否即指滇省勘界圖中之湄、潞二江之分水嶺?嶺西有無華民村落?”[26]魏光焘随即電達外務部,認為:“此段并無界圖,曆來均以騰越廳屬土把總管理之小江為界”,“英員複萌固态,仍申前議,以小江,即恩買卡河以東之分水嶺為界,詞尤含混,亦非湄、潞二江之分水嶺,苟越過小江,遂其所欲,不惟騰屬以北險要全失,即保山之登埂各土弁屬地,亦難保全。”[27]可見,茨竹事件已經過去兩年,清廷外務部對于恩梅卡河及其以東的分水嶺具體何指仍然不知,甚至對此段邊界有無界圖都不知曉。地方大員雖看出英國試圖混淆小江和恩梅卡江以達到繼續向小江流域擴張勢力的陰謀,但對這一區域的地理認知卻與英方明顯不同。

随後,為了更全面地掌握滇緬尖高山以北段未定界的情況,接任雲貴總督丁振铎派人前往此段邊界進行測繪。[28]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底,勘測人員對小江流域調查完畢,滇督向外務部彙報了最新的勘界情況:“查騰越北界,小江以内,确系中國土司世守治理之地。至英人所指之分水嶺,近接大垭口,距騰越廳城三百裡,在小江内百餘裡。而茨竹、派賴、甘稗地等寨即在小江與大垭口之間,明光隘土把總楊體榮世守其地,無所謂天然之分水嶺。且經該員生等遍訪土人,佥稱小江非恩買卡河,惟騰越西北邊境有恩梅開江,然亦與小江支分派别,斷不能混而為一。且大垭口距恩梅開江甚遠,距潞江更無論矣。今若循其所請,以大垭口作分水嶺,據以定界,不惟小江以内村寨損失甚多,亦且門戶洞開,藩籬盡撤”,“再查騰越東北隅有高黎貢山,夷語為高良公山,土名分水嶺,恰在龍、潞兩江之間,與英人所指之分水嶺相距甚遠,恐英人指此為詞,則損失更甚,已于圖内簽注明晰矣。”[29]

雲貴總督派員勘繪邊界的行動十分重要,其結果至少使地方大員對尖高山以北直至小江流域的邊境情況有了比較準确的認識。确認了英方所指分水嶺接近大垭口,但否定了以大垭口作為分水嶺的觀點;還确認了騰越廳東北之高黎貢山為龍、潞二江的分水嶺,但不能作為滇緬邊界之分水嶺。否定了英方小江即恩梅卡河的論斷,使清朝基本掌握了滇緬邊界地帶的情況,為随後的界務交涉奠定了地理基礎。

光緒三十年(1904年),中英雙方又分别派出署騰越關道台石鴻韶(以下簡稱“石道”)和英國派駐騰越領事烈敦(以下簡稱“烈領”)為勘界員的隊伍對此段邊界進行聯合勘察,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四月十九日,烈領照會石道,提出英方對此段分界走向的具體主張:“由明光河頭直上高黎共雪山頂,由山頂北往西藏,凡水歸龍、潞二江者,概歸滇治理,凡水歸金沙江者,概歸緬甸管理”[30],并将大垭口作為分水嶺,“欲由高黎貢大雪山順分水嶺而下,過大垭口,執定河流分水,以大垭口為界”,大垭口之外,英方拟以三角地永租之例處理,因中方對于尖高山以北直至小江流域的邊界情況已經有了比較明确的了解,是以要求“按土司治理,執定江邊為界”[31],拒絕了英方的方案。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八日,丁振铎将石道與烈領的勘界情形呈報外務部,認為英國“借詞小江為恩梅開江河流分支,欲以小江分流所及之處為界,借以遂其進占至大垭口之謀”,同意石道以小江邊為界的建議。[32]九月二十四日他又進一步電咨外務部,認為“此次會勘,既經查明恩買卡河即恩梅開江,英使累執小江西,即恩買卡河以東之分水嶺作為定界,即應照此和平議結”,而“大垭口在小江以内,至小江尚百六七十裡,中有茨竹、派賴等寨”,由此,因大垭口已在滇緬邊界之内,大垭口之外的地方,更不便作為租地。[33]但對于“小江西,即恩買卡河以東之分水嶺”究為何指,并未聲明。

外務部對于滇督的呈文,認為滇緬邊界的界務糾紛由來已久,應根據英方之要求,以“小江,即恩買卡河以東之分水嶺”作為兩國之界線,但需“茲拟一公平辦法”,對于以小江邊為界的提議,外務部則表示反對,認為如按小江邊為界,則“噬戛、獨末等寨系騰越屬之茨竹、大塘土司管理,籠榜系保山屬之登埂土司管理,皆小江外也”,“小江外土司所管之地一失,不獨雲龍州之茶山、雪山險要俱失,且以啟外人觊觎巴塘、裡塘土司地之心”,是以,“總此議結或止及分水嶺,或不出小江,或不越球夷”,“此界明以野人山為主義,暗使不北逼四川、西藏為輔義”[34]。

由此可見,外務部出于盡快解決此段界務糾紛與西南邊防整體安全的考慮,對此段界務問題的解決要求有兩點。一是既要符合英國提出的恩梅卡河以東之分水嶺為界,又要與中國之前主張以“現管小江邊”為界的聲明相符,并期望與英國盡快解決這段未定界務。二是與英國的界務劃分問題隻商讨至恩梅開江、小江流域的野人山地,不達其北球夷之地,以保證川藏邊疆不至波及。

至于“小江西,即恩買卡河以東之分水嶺”究竟何指,外務部發現光緒“二十年訂約附約戳押之英文圖,茲譯出‘恩買卡河分水嶺’之文,其部位正在小江以西,恩買卡河以東”,“查察情形,騰越外恩梅開江一帶,尤關緊要,浪漾大山、他戛甲大山等處,及會印圖之扒拉大山,疑與簽押圖所載恩梅開江分水嶺相去不遠,究竟以何者為是”,“請饬測繪員生道經其地,随時一一探報”[35]。

接到外務部電文後,滇督認為應當派人密勘邊界[36],随後于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二月十四日發給外務部的電文中,提出了對此段邊界的劃分主張,首先同意外務部“由尖高山起,至石木、獨我二河之間,循恩買卡,至小江西,恩買卡以東之分水嶺為界”的方案,但考慮恩買卡河與扒拉大山中間的罵章等寨“緬久視為屬地,恐難争回”,對外務部所拟界線進行調整:“從尖高山起過青草嶺、熊家寨,過狼牙山,之非河,登高良共山,抵九角塘河,沿小江西岸之浪漾大山(即扒拉大山),接連他戛甲大山為分水嶺。”此外,同意外務部的看法,認為“此次專勘野人山界,應以北不逾他戛大山,東不越小江為止”[37]。

外務部接到滇督電文後表示同意,并以此為基礎答複英方:“北段界務,自應從尖高山起,至石我、獨木二河之間,循恩買卡河,至小江西,恩買卡河以東之分水嶺為止。查二十年訂約簽押之英文圖,茲譯出有‘恩買卡河分水嶺’之文,約在北緯二十六度一十五分,北京西經一十八度一十五分,格林尼止東經九十八度一十五分,正在小江西,恩買卡河以東,與英使所稱天生絕妙界限适相符合,自應照此和平議結,以符原議,而昭公允。”[38]

至此,中國對于邊界的立場,發生了第二次大的轉變,繼茨竹事件喪失了尖高山以北小江以南地區的邊界主動權後,此次石道、烈領聯合會勘,中國又喪失了尖高山以北扒拉大山以西的邊界主動權,并在事實上承認了英方提出的以分水嶺為界的觀點,隻不過在分水嶺具體何指這個問題上,中方認為是扒拉大山—高良共山一線,英方則堅持以高黎貢雪山為界。圖2為滇緬尖高山以北段區域示意圖。

董嘉瑜 楊偉兵:地理認知與邊界劃定——清末滇緬邊界變遷研究

圖2 滇緬尖高山以北段區域示意圖

由上所述,中方以扒拉大山—高良共山為界的提議并非實際調查的結果,也非英方宣稱的“天生絕妙界限”,而是中方以對邊界地區的主張畫出的一條符合本身利益的分界線,作為對英方分水嶺為界的回應,自然與英方主張的高黎貢雪山為滇緬分水嶺之主張産生沖突。光緒三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英國公使薩道義與翻譯甘伯樂、嘉乃續至外務部會見中方官員,明确告知英方所指之分水嶺當指高黎貢雪山,而中方則回答當是高良貢山,高黎貢雪山即指高良共山,是音近誤會。[39]英方面對中方的回應,于二月十六日面交節略一件,道:“今中英政府議定,滇緬邊界北緯二十五度三十五分之北一段,應循厄勒瓦谛江(即大金沙江)及龍江之分水嶺脊,至過龍江上流各溪,再循薩爾溫江(即潞江)及厄勒瓦谛江(即大金沙江)之分水嶺脊,順至西藏邊界之處。”[40]英方的這一聲明,不但堅持了以往以高黎貢雪山作為分水嶺的看法,且将滇緬邊界劃至與西藏交界處,中方表示反對。

四月初八,薩道義向外務部發出照會:“本國政府拟将專條底稿所指之分水嶺脊為交界,中國若竟不願按照所拟各節允諾,則本國仍令緬甸政府駐守該處,治理一切,無需再行議商。”[41]面對英方照會,四月十三日外務部電催丁振铎,認為英國照會強詞奪理:“所交專條,包占既廣,且為經營通藏地步,用意顯然”,但“疆界攸關,事難懸定,執事籌之有素,即希熟察地勢邊情,權衡利害,妥酌辦法,迅速詳晰電複”[42]。閏四月初五日,丁振铎電複外務部,堅持前議:“薩使所指天然界限,确是扒拉大口。”[43]随後,中方據此照會英方,重申前議,“以土司治理之地”為界,即以扒拉大山—高良共山作為滇緬此段之分水嶺。[44]至此,圍繞分水嶺而展開的邊界交涉陷入僵局,雙方互不妥協,最終釀成宣統二年(1910年)底英軍武裝入侵的“片馬事件”。

片馬事件的發生,正如學者所說,是英國“趁着中國國内政治形勢緊張的有力時機,搶先對恩梅開江下遊以東的争議地區采取具有主權特征的管轄措施,以達到迫使清政府承認既成事實的目的”[45]。對于分水嶺問題,英方的堅持一如既往,于宣統三年正月初一發出照會,英方“已經派員前往片馬,此時所有至分水嶺之地,業由英官和平治理。至中國政府以為英國不應如此,需将其故聲明,倘中國政府欲将所收小江及分水嶺間某寨禮物之證據指出,在北京會查,亦無不可”[46]。外務部二月十一日照會英國:“照中國政府看法,所謂分水嶺者,仍宜指高良共山一帶,毫無疑義。”[47]為了打破僵局,三月十六日,英國公使朱爾典到外務部與中方官員會商後發出照會:“英政府确信除片馬、康方(譯音)、古浪(譯音)三各寨外,其餘毫不能承認。”[48]中方之意見,則将此段界務分作兩截,南部已勘小江流域為一截,北部未勘之騰越廳外為一截,南截堅持前述将高良共山作為分水嶺的辦法,北截按照光緒二十年界約,俟将來查明情形再定。[49]至此,片馬事件後圍繞分水嶺的交涉,以英方最終承認中國對片馬、古浪、崗房的主權而結束。

四、 滇緬南段未定界

和尖高山以北之未定界不同,南段未定界是中英兩國在勘界過程中産生的。光緒二十三年《中緬條約附款及專條》簽訂後,條約規定雙方要在12個月内開始會勘邊界,并在3年之内完成勘界任務。中方派劉萬勝、陳燦為代表,英方最終派出斯格德為代表。光緒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1899年)間,除南帕河與南定河交彙之處起至南馬河與南卡江彙流處止的一段邊界外,尖高山以南的中緬邊界會勘基本完成。

這一段邊界的勘劃,基本就是鎮邊直隸廳的西界問題。所經地區,是在清末被稱作“卡佤”這個族群的居住地,按地名則屬蟒冷地。其北為葫蘆地,又分上下葫蘆地,分别以班洪、班況作為中心。對于這一地區的劃界,中英雙方對約文與條約地圖産生嚴重分歧,并進行了首次聯合會勘。但早在光緒二十三年《中緬條約附款及專條》簽訂之前,兩國對此段邊界的勘劃就有過分歧,中方是如何看待這種約文與地圖的沖突,又如何調整自己在此段邊界的立場,仍有探讨餘地。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鎮邊直隸廳所屬的西盟、孟梭境内發生紮法、罕炳昭為首的叛亂事件,二人逃往下蟒冷土司地方,鎮邊廳官員依照條約對下蟒冷土司索要二人,光緒二十三年一月十六日,英國公使窦納樂照會總署,認為按照“一千八百九十四年緬約第三條,孟卡、孟梭明系英國疆域之内,即劄法、罕炳昭二人因系該處土司,自屬英民,故未便拿交”,并“附送緬界地圖草稿,其照約内分界處所繪畫紅線,但因該界未經妥為測量,難免稍有未确”[50]。接到英方照會當日,總署也接到了時任雲貴總督崧蕃發來的函件,滇督認為,光緒二十年的條約中并無明文規定孟卡、猛梭為英國疆域,且孟卡即西盟,猛梭即孟梭,均為鎮邊廳所管之地,是以英方的主張是沒有道理的,至于其所附“華英文地圖二紙”,崧蕃認為“當以薛星使會訂圖約為憑,細加檢校,與緬撫寄來之圖不合,實屬任意移挪”[51]。

《中緬條約附款及專條》已于一月三日在北京簽署,為何此時雲貴總督仍認為“當以薛星使會訂圖約為憑”?實際上,當時雖然條約已簽,但雲南距京遙遠,中英新的談判情況尚未發到滇省。[52]二月初五日,中緬條約附款及條約所附界圖終于送抵滇督崧蕃手中,對于這份新的滇緬界圖,崧蕃“展誦再三”,“細閱中緬附約所有界線,除昔馬、科幹劃為英管,其餘并未更動,自應仍以薛圖為準。惟查英使此所遞之圖,既未将經緯度數照薛圖全繪,薛圖内地名本略,而此圖粘簽各地名亦多與薛圖不符,且在彼界内者居多,将補從前所未備與?抑詳其所略,略其所詳與?彼族往往意存混越,或竄易他名以誤我,不可不防”,“惟有預委員會同地方官分投查訪,将界線詳确考證,繪圖貼說,免緻會勘時被彼族朦占”[53]。由此可見,雖然光緒二十三年中緬之間新簽署了條約,并附有界圖,但滇督根據條約判斷,認為除了昔馬和科幹地區除外,此段邊界并無變化,且新的滇緬界圖在滇督看來存在種種問題,是以中英兩國将來進行會勘時,仍應以薛圖為準。

至于英方所附之“華英文地圖”,當與光緒二十二年九月緬甸地方長官發給雲貴總督照會中“附送緬界地圖草稿”之圖相同,該地方長官為“大英總管迤北哀牢濮夷等邦土司兼管兵備事總管斯”,即斯格德,該圖中方稱之“斯閣所繪之私圖”,當指後來與劉萬勝會勘邊界的英方勘界官斯格德所持的“石印小圖”。斯格德認為,兩國邊界應“即照圖中紅線為界,此地既未詳細履勘,不免圖上小有纰缪,然大略終不外此”[54]。斯格德的地圖将内地之孔明山作為約載分界之公明山,由此便将上葫蘆地、鎮邊廳之西盟、孟連之孟梭及蟒冷地全部劃歸英屬。

事實上,早在光緒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雲貴總督崧蕃便與雲南巡撫黃槐森就紮法、罕炳昭逃往下蟒冷地區之事共同上奏,并請中央饬令總署就此事照會駐京英國公使。二十四日,光緒帝釋出上谕,“著崧蕃督饬派出之迤南道陳燦會同普洱鎮總兵屈洪泰,署該廳同知傳鶴等相機辦理”。随後滇督派出屈洪泰、陳燦赴此段邊界進行實地勘察。光緒二十三年二月十一日,總署就此事回應,認為現在該土司歸誰所屬,應由雲南督撫饬令下屬與英方勘明界址後方能确定。[55]三月十二日,滇督給總署緻函,指出這段邊界去年已派人進行了勘查,而新的中緬附款條約對于西盟、孟梭的規定并無更改,所附界圖未畫及此處,“據薛圖以南卡江上流為界,仍應歸我”[56]。

四月二十三日,雲南省的調查結果送抵總署,根據屈洪泰、陳燦的調查,他們首先肯定了這段邊界應以南卡江為斷,由此“猛卡即西盟山,确在南卡江内,而猛梭又在西盟山以内,距南卡江尤遠,為我紅線界内之地确鑿無疑”。針對斯格德圖中将孔明山認作公明山的主張,他們認為“孔明山至廳城六十裡,是孔明山在中國紅線南卡江界内,距江尤為懸絕,其不能牽指為分界之公明山,絕無疑義”。然而對于其具體位置,有“據西盟土目李通明面稱,約内之公明山距西盟山一百九十裡,俗人呼為迺母山。由公明山北至猛角九十裡,又由公明山東南距猛連三百餘裡,距内地之孔明山約四百餘裡”,算是對公明山非孔明山的又一補充證據,但他們也指出“土目李通明所稱原非臆度之辭,而未經查明确切,殊難據為鐵憑”,是以公明山的具體坐落位置,總署批複仍須繼續實地調查。但這次調查肯定了以南卡江作為滇緬南段分界線的重要性,更指出“公明山最為此段界務之緊要關鍵”[57],同時也顯現出斯格德以孔明山為公明山,意圖侵占西盟、孟梭等地的目的。

由此可見,兩國在光緒二十三年底進行此段邊界聯合會勘之前,圍繞紮法、罕炳昭事件的處理而引發的界務糾紛使兩國已就此段邊界的勘劃形成了各自的看法。英方早在聯合勘界前便将華英文地圖“斯格德線”擺出,意圖按照光緒二十三年條約中拟定的經緯度來劃定此段邊界,進而達到侵地目的。中國則在比對光緒二十三年界圖的基礎上再次肯定了以薛圖漢文圖作為劃界依據的必要性,并通過初步的調查否定了英方将孔明山認作公明山的主張,确定了以南卡江為兩國邊界勘劃的基礎。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三月,中方勘界總辦劉萬勝與英方勘界總辦斯格德開始南帕河與南定河彙流處至南馬河與南卡江段的勘界工作,但雙方圍繞以何圖作為勘界依據一直争執不下。五月二十三日,總署緻函英國參贊福祿禮,邀請其第二日到總署共同核對界圖。[58]同一天,英國駐雲南總領事傑彌遜又與斯格德到昆明面見滇督崧蕃,并送呈英方節略一份。在這份節略中,英方首先提出勘界所依當以“石印小圖”為據,薛圖不足為憑。其依據主要是約文中規定經過的兩處經度,東經99°40'和東經99°30'皆在南卡江東,而薛圖之紅線全畫在南卡江之西,與約文文意不符。而英方所繪之圖,“系順約内定準之經緯而畫,與約内之意大同”。

除此之外,對于蟒冷地,條約并無規定,英方認為中國已經承認該地為兩國瓯脫之地,不中不緬,而該地全是“野人”,“凡有騎居界線,必緻滋生許多事端”,是以将該處總歸一區或總歸一國為好,“俟至該處查明中國向來不服治化者,即行劃入緬界,以便剿撫,庶幾兩相有益也”,如此一來,則此段邊界便以“中國所屬各土司現在能治理之境為界,凡不能彈壓治理者,概歸緬”[59]。英方就這段邊界的劃分提出了兩點意見,一是認為薛圖不足為憑,當依據約文以經緯度為斷,以分水嶺為界來劃定此段邊界;二是卡佤之地(即蟒冷地)當根據中國土司實際治理之界劃分,将其全部歸入緬地。

前已提及,光緒二十二年滇督曾派屈洪泰、陳燦就此段邊界展開過一次實地調查,但未探得公明山的實際位置。他們又于二十三年年底至二十四年年初進行了第二次實地調查,他們“帶同随從人等登公明山詳細巡視一周,查此山長約二百裡,山嶺高峻,半入雲際。山半數百裡内外環住居民十餘寨,多系野卡。内之新地方一寨,系屬擺夷,為猛角土職所屬,卑職等此次親履确查,不厭求詳,再四考較,遍詢該處土民,佥稱此山确系夷呼迺母山,漢名公明山”,“公明山之坐落,實與猛角、猛董相近一百餘裡,其山半尚有猛角屬之新地方一寨”,“其界線所經,自北緯二十三度處上山起,至北緯二十二度三十分下山,界線均不離公明山”。正是由于這次實地調查,總署批複,“該廳營等親往履勘,查明實系在中國紅線界内,将來會勘,逐一确指,自難牽混”[60]。

這次複查使得中方對于鎮邊廳段邊界形勢有了較為清晰的了解,同時也堅定了中方以薛圖作為劃界依據界圖的信心。是以面對英方光緒二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的節略,滇督在緻總署的函件中明确指出,“英員始則欲借野卡佤為改線侵占之基,繼則增分水嶺三字以圖争我土司治理之地,前則将公明、孔明兩山混而為一,後則隻言山嶺以為改線内侵之張本”[61],明确反對英方主張,至于蟒冷地,當按圖約地勢辦理。

此後,雙方圍繞此段界線的劃分,又進行了多次會議,未能取得一緻共識,最終這次聯合會勘以中英雙方各劃一線,各自禀報本國政府結束。英方仍以斯格德線作為劃界依據,中方則拟出兩條界線,一條依薛圖所畫,以上葫蘆地班洪、公明山、南卡江作為邊界走向,後稱“鎮道原定線”,一條在以薛圖的基礎上,按照條約中規定的行政區劃為界,放棄了公明山及野卡佤之地,後稱“鎮道拟讓線”。嗣因義和團運動爆發,兩國劃界也是以擱淺,此段邊界暫時擱置。

光緒三十年(1904年)三月二十八日,英國公使薩道義給總署發來照會,回顧了之前中英兩國圍繞南段未定界的交涉之是以未能達成共識,乃是由于中方所用地圖是未經薛、勞二人簽字的不确之圖[62],如果與薛、勞二人簽字之圖對比,便知道中方所憑之圖“實為謬誤”。進而将此段未能勘劃定界的責任推到中國身上,并再次重申英方斯格德線乃是按照圖約劃定的,“因逢庚子大亂,未遑将以上情形照會”[63],其所附的界線說明也仍是按照斯格德線走向而定,要求中國予以承認。

五月四日,總署答複英使,并未正面回應界圖問題,而是認為之前兩國各劃一線,未便作準,當派人再加以共同會勘。[64]但在兩天後發給滇督的函件中,明确提及界圖問題,“我以英圖為私,英以薛圖為不确,辨說紛纭,緻難定局。現經本部詳細檢查,存有滇緬界圖兩種:一為薛星使漢文圖,系光緒十九年九月十四日寄到,此商辦滇緬界務,奏陳大概情形之圖也。一為薛星使與英外部蓋印畫押之洋文圖,系光緒二十年四月二十五日寄到,此議定滇緬條約後,附約本咨送之圖也。前後相距數月,兩圖頗有參差”,“滇省所存十九年之薛圖既在訂約以前,英使指為未經簽字,并非無因,而英館映照薛勞簽字之圖,取與核對,又與二十年寄到之圖無異。我若仍以薛圖為憑,彼必不認,隻可就畫押蓋印之圖與之商辦”,總署意識到英方希望中國仍承認斯格德線,“不無任意侵占,希圖蒙混之處。然鎮道所拟之線亦相距較遠,其土人所指之公明山在南卡江以西,原圖則在南卡江以東”[65],是以對于此段邊界還要進行調查,然後以薛、勞簽字圖為依據重新會勘,放棄雙方的自劃界線。至此,中方一直以薛圖作為會勘依據的立場由于簽約圖的發現出現了動搖。

總署再次會勘邊界的主張遭到了英方的拒絕。在英方商讨南段未定界如何處理的同時,中國已派石鴻韶于光緒三十一年(1906年)十一月至三十二年(1907年)三月進行了再次勘查,并在鎮道拟讓線的基礎上再次退讓,并得到總署認可,後稱“部示線”。[66]和之前的鎮道拟讓線最大的差別在于,部示線又将西盟地區劃歸英屬。圖3即反映了這片争議區域。

董嘉瑜 楊偉兵:地理認知與邊界劃定——清末滇緬邊界變遷研究

圖3 滇緬南段區域示意圖

和總署因界圖問題而産生的劃界主張動搖不同,雲南地方政府的立場明顯強硬,署滇督丁振铎于光緒三十年九月初九日緻函總署,對這段邊界的來龍去脈進行詳細梳理。他認為此段邊界的勘劃基本無誤,建議總署最好以鎮道原定線作為兩國邊界,次則以鎮道減讓線作為底線。[67]總署在石鴻韶調查的基礎上再次退讓為部示線時,接任滇督岑春煊去信總署,指出此段邊界中國有四個不可不争之處,堅決反對對英妥協。[68]總署因雲南地方的意見,主張又趨于強硬。[69]此後,中英兩國圍繞南段未定界又展開了一些交涉,英方幾次想通過兩段未定界聯合處理來解決界務問題,但直至片馬事件發生,兩國都未能取得一緻意見,南段未定界也就此成為一樁懸案。

由此可見,在對此段邊界進行聯合會勘之前中英兩國對于此段邊界的看法和态度已基本形成。會勘開始之後,應依據的界圖成為雙方交涉的一個關鍵,其結果是中英雙方各劃一線。界圖問題解決後,中英雙方在此段邊界上的立場均有讓步,但最終未能就此段邊界的勘劃取得共識。好在中方對于上葫蘆地班洪地區的主權聲明和南段以南卡江作為兩國邊界的主張始終沒變,進而對之後的邊界談判産生重要影響。

五、 結語

本文從清末外交檔案和條約輿圖切入,以清末中英兩國圍繞滇緬邊界的交涉進行考訂性研究,試圖更為全面地呈現清末滇緬邊界的變遷過程。光緒二十年《中英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約》和光緒二十三年《中緬條約附款及專條》兩次關于邊界條約的簽訂,基本形塑了滇緬從尖高山直至潞江與南定江交彙處段的邊界。中英兩國圍繞滇緬邊界“分水嶺”而展開的尖高山以北段未定界交涉,反映出地理認知對兩國界務談判的影響。小江流域的邊界談判,一開始英方利用中方對邊界認識不清的情況,通過茨竹事件将其勢力深入尖高山北小江南的茨竹、派賴地區;再通過以大垭口作為分水嶺,使中國放棄了對扒拉大山—高良共山以西領土的主權聲訴。在石道、烈領聯合勘界後,中方認識到“恩買卡河即恩梅開江”這一事實,為了解決此段界務糾紛,也為了維護整體西南邊疆形勢安全,中國雖然從未承認以高黎貢雪山作為邊界分水嶺的觀點,但從事實上承認了以分水嶺為界的主張,不過是用“扒拉大山—高良共山”一線來取代英方所稱的“高黎貢山”。片馬事件的爆發則是上述分歧的展現,最終結果是英國承認了高黎貢山以西中國對片馬、古浪、崗房的主權訴求。

清末中英圍繞會勘邊界所依據界圖的南段未定界交涉,呈現出對于界圖的認知是如何影響雙方的邊界會勘。圍繞紮法、罕炳昭事件的處理而引發的界務糾紛已令中英兩國在會勘邊界之前便基本形成各自的看法和主張。英方依據條約和界圖中的經緯點及分水嶺的走向作為劃界依據,中方則以條約及界圖中規定的行政區劃作考量,雙方各劃一線。随着界圖問題的解決,兩方均作出一定讓步,英方考慮的是借南段未定界的讓步擷取在尖高山以北段未定界談判中獲得更大利益,中方由于界圖問題基本放棄了對于蟒冷地的劃分主張,但出于對鎮邊廳區域的行政治理考量,并不承認英方的劃界主張,使得雙方就此段邊界的勘劃意見未能一緻。雖然如此,中方對于班洪地區的主權聲明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緬邊界談判産生重要影響。

由于清朝官員對邊疆地理不熟悉,很長時間内隻能以土司治理之地或行政區劃的歸屬來應對英方以山川分水嶺、經緯度等新的地理分界觀念的主張。現代國家主權意識和領土觀念的缺失,使得中國在邊界談判中長時間處在被動狀态。梳理中英在清末時期的邊界談判事件可以看出,國家實力是邊界問題的根本影響因素之一,但在讨論具體的邊界線劃定上,時人對邊疆地區地理認知的程度也起到不容忽視甚至是關鍵性的作用。

注釋

[1] 清代關于滇緬邊界問題的著述,主要有〔清〕 薛福成輯:《滇緬劃界圖說》,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年版;〔清〕 姚文棟:《雲南初勘緬界記》,《邊疆邊務文獻初編》編委會編:《邊疆邊務資料初編:西南邊務》第4冊,中央編譯出版社2011年版,第1—38頁;〔清〕 姚文棟:《雲南勘界籌邊記》,《邊疆邊務文獻初編》編委會編:《邊疆邊務資料初編:西南邊務》第5冊,第195—392頁。

[2] “江心坡事件”和“班洪事件”分别指民國十五年和二十三年英國人非法入侵江心坡和卡佤地區的班洪、班老等地方,引發了中國人民反抗鬥争的事件。

[3] 參見徐之琛:《滇緬鎮邊廳西境未定界意見書及要略》《關于中英會勘滇緬未定界上外交部書》《滇緬尖高山以北未定界籌拟辦法意見書》,李日垓:《滇緬界務說略》,李根源:《滇西兵要界務圖注》,尹明德:《滇緬北界勘察記》,姚樂野、李勇先、胡建強主編:《中國西南地理史料叢刊(上編)》第4冊,巴蜀書社2016年版,第1—310頁等。尹明德:《滇緬界務北段調查報告》,馬玉華主編:《雲南勘界籌邊記》(五種),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242—247頁。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代表性的成果,有雲南大學圖書館編:《雲南大學圖書館藏中緬、中印邊界問題資料索引》,1960年印刷;雲南大學曆史地圖組:《清雲南圖邊界說明》(送審稿),1972年印刷;鈕仲勳、陳金淵:《清代中緬邊界的曆史研究》,中國科學院地理研究所:《中國邊界曆史地理研究論叢》,第101—125頁;尤中:《中國西南邊疆變遷史》,雲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近年來有關中緬邊界問題的研究專著有呂一燃主編:《中國近代邊界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朱昭華:《中緬邊界問題研究》,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等。值得注意的是陳維新利用一手檔案資料對滇緬界務問題來龍去脈做的細緻考察,參見陳維新:《薛福成與滇緬界務問題交涉——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條約檔案為例》,《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19年第3期。限于篇幅,其他期刊文章和學術論文等從略。

[5] 宋兆霖主編:《翠綠邊地:清季西南邊界條約輿圖》,台北“故宮博物院”2016年版,第225頁。

[6] 宋兆霖主編:《翠綠邊地:清季西南邊界條約輿圖》,第241頁。

[7] 《照會希電知外部将滇界昔董英兵撤回由》,《緬甸檔》,“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5-04-002。

[8] 宋兆霖主編:《翠綠邊地:清季西南邊界條約輿圖》,第229頁。

[9] 宋兆霖主編:《翠綠邊地:清季西南邊界條約輿圖》,第245頁。按:赫畚辣希岡,光緒二十三年約文中寫作“畚辣希岡”。

[10] 法律出版社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檔案集》,法律出版社1960年版,第5頁。

[11] 〔清〕 薛福成:《出使公牍·奏疏》,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81輯第809冊,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453頁。

[12] 〔清〕 薛福成輯:《滇緬劃界圖說》,《中國方志叢書·華南地方》雲南省第249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年版,第12頁。

[13] 〔清〕 薛福成輯:《滇緬劃界圖說》,《中國方志叢書·華南地方》雲南省第249号,第29—31頁。

[14] 《咨稱候補道姚文棟禀稱滇邊及緬甸形勢請查照備案由》,《緬甸檔》,“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6-01-001。

[15] 宋兆霖主編:《翠綠邊地:清季西南邊界條約輿圖》,第230—232頁。

[16] 宋兆霖主編:《翠綠邊地:清季西南邊界條約輿圖》,第246頁。

[17] 按:中英關于尖高山以北段未定界交涉中“高黎貢山”之具體指代,英方所指的“高黎貢山”,即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貢縣西之高黎貢山,今為中緬國界之界山,清末多稱其為“高黎貢雪山”,為怒江與恩梅開江之分水嶺;中方所指的“高黎貢山”,指今騰沖市東北之高黎貢山,清末為騰越廳與永昌府保山縣之界山,為怒江與龍川江之分水嶺。其位置可參考譚其骧主編:《中國曆史地圖集》第8冊“雲南”圖,中國地圖出版社1987年版,第48—49頁。

[18] 《滇緬界務擇要端轉饬照辦由》,《緬甸檔》,“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8-03-013。

[19] 《上年十二月間有華官帶兵進入恩買卡河北境曾否轉饬華官幹預治理請速複由》,《緬甸檔》,“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8-03-024。

[20] 《譯英外部秘密節略所附之圖繪明英廷所拟中英兩國邊界大略》,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81輯第809冊,第596—597頁。

[21] 宋兆霖主編:《翠綠邊地:清季西南邊界條約輿圖》,第236—237頁。

[22] 《中緬邊界分水嶺僅為暫權之界不能任雲督将權界作罷尤不應預訂如何畫分請咨雲督照行由》,《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2-01-003。

[23] 《查滇緬向以接壤小江為界英使所稱暫時從權之界意圖侵占亦非潞湄二江之分水嶺務懇堅持覆照所有此案原奏及各函電抄呈查核由》,《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2-01-015。

[24] 《照會英窦使滇緬交界應仍各守現管小江邊界由》,《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2-01-002。

[25] 《照稱緬甸邊界本國政府願以恩買卡河以東之分水嶺作為定界請照允以免邊界未定之一切葛藤由》,《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2-01-011。

[26] 《英使照稱請以恩買卡河東分水嶺作為定界速行查明并将近日情形暨地圖備文送部由》,《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2-01-012。

[27] 《滇緬北段未查明勘分并無界圖二十六年英兵越界滋事一案曾電達茲英複萌故态希持命案亦乞與議結由》,《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2-01-014。

[28] 《滇緬界另派人測繪由》,《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2-01-018。

[29] 《大啞口非分水嶺如以茨竹等寨為瓯脫損失甚多乞磋商以全門戶由》,《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2-01-026。

[30] 《委員與英領會勘滇緬北段界務至定線及議租應聽部與英使商定之由》,《滇緬、印藏、中俄界務》,“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0-018-01-024。

[31] 《署迤西道(石鴻韶)與烈領(烈敦)勘議滇緬北段界務繪圖呈外務部由》,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編,虞和平主編,闵傑、段梅副主編:《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3輯第98冊,大象出版社2017年版,第4—7頁。

[32] 《詳陳石道與烈領勘界情形應如何定界線候鈞裁由》,《滇緬、印藏、中俄界務》,“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0-018-02-002。

[33] 《騰越野人山北段界既經勘明恩買卡河即恩梅開江自應照原議定界大啞口以外不便作為租地由》,《滇緬北段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2-01-003。

[34]《外務部緻滇督循卿(丁振铎)函并附件》,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編,虞和平主編,闵傑、段梅副主編:《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3輯第98冊,第84—103頁。

[35] 《外務部緻滇督循卿(丁振铎)函并附件》,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編,虞和平主編,闵傑、段梅副主編:《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3輯第98冊,第84—103頁。

[36] 關于滇督是否派人另勘此段邊界,朱昭華認為丁振铎并未派員勘測,并進行了論證,參見朱昭華:《中緬邊界問題研究》,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137頁。本文同意其最終并未派人勘界,但需強調的是,丁振铎當時确有派人密勘的提議,隻是“現屆隆冬,大雪封山,人馬不能行走,且原派測繪學生李培英、莫文忠二人昨經署迤南道石鴻韶調往勘辦鎮邊界務,明春始能回省,拟俟該學生調回後,遴派妥員,率同前往,詳細測勘,繪圖寄省,再行籌度地勢,酌量情形,按照訓示,拟議咨請核辦”。參見雲貴總督丁振铎光緒三十二年二月五日發外務部函,《咨複野人山北段界務應派員密勘由》,《滇緬北段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2-01-012。

[37] 《野人山界務茲拟一公平界線希酌核由》,《滇緬北段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2-01-013。

[38] 《外部咨滇緬北段界務開具節略希與英員磋商由》,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編,虞和平主編,闵傑、段梅副主編:《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3輯第98冊,第113頁。

[39] 《節略三件》,《滇緬北段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2-01-014。

[40] 《邊界專條》,《滇緬北段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2-01-016。

[41] 《滇緬北段界務事》,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八日,《滇緬北段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2-01-019。

[42] 《滇緬北段界務事》,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十三日,《滇緬北段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2-01-020。

[43] 《滇緬北段界務事》,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十六日,《滇緬北段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2-01-021。

[44] 《滇緬北段界務事》,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十六日,《滇緬北段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2-01-022。

[45] 朱昭華:《中緬邊界問題研究》,第165頁。

[46] 《照複滇緬北段界務接外部大臣電稱所有至分水嶺之地須将其故聲明倘中國欲将所有小江及分水嶺間某寨禮物之證據指出在北京會查亦可等情請查照由》,《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1-04-001。

[47] 《滇界事》,《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1-04-012。

[48] 《滇界事》,《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1-04-023。

[49] 《謹将滇緬界務拟具辦法恭呈鈞鑒》,《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1-04-031。

[50] 《照複紮罕二犯未便拿交又緬界按照來文電印度政府由》,《緬甸檔》,“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7-04-015。

[51] 《下蟒冷土司徇庇紮法罕炳照二匪情形并附地圖及照會由》,《緬甸檔》,“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7-04-016。按:薛星使即薛福成。

[52] 《駐緬兵員暫緩往邊隘毗連各處由》,《緬甸檔》,“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7-04-014。

[53] 《收到滇緬圖約各件英使所遞圖内地名多與薛圖不符已委員詳查界線又現因瘴發須九月後方能會勘請告英使由》,《緬甸檔》,“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7-04-032。

[54] 《下蟒冷土司徇庇紮法罕炳昭二匪情形并附地圖及照會由》,《緬甸檔》,“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7-04-016。

[55] 《議複滇督等奏請将鎮邊逃匪照會英使索交等情由》,《緬甸檔》,“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7-04-026。

[56] 《收到滇緬圖約各件英使所遞圖内地名多與薛圖不符已委員詳查界線又現因瘴發須九月後方能會勘請告英使由》,《緬甸檔》,“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7-04-032。

[57] 《兩國切劃界址事》,《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3-01-001。

[58] 《請來署面同核對界圖由》,文獻編号:01-23-001-01-024。

[59] 《英員司格德等圖混野卡瓦界務并法員吉理默等勘路情形由》,《緬甸檔》,“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8-04-006。

[60] 《滇緬南段界務》,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二十八日,《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3-01-002。

[61] 《英員司格德等圖混野卡瓦界務并法員吉理默等勘路情形由》,《緬甸檔》,“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8-04-006。

[62] 按:薛、勞簽字畫押圖指光緒二十年《中英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約》中國駐英大臣薛福成與英國管理外部事務大臣勞偲伯力在條約簽訂之後簽字畫押之圖。

[63] 《照送中緬界圖請允認賜複以便轉報本國由》,《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2-01-030。

[64] 《鎮邊廳界務中英各劃一紙未便作準應再派員會勘由》,《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2-01-031。

[65] 《滇緬界務事抄送往來照會暨原圖希詳酌妥籌由》,《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2-01-032。

[66] 對于這一部分之交涉,朱昭華已做了較為詳細的研究,茲略之,參見氏著《中緬邊界問題研究》,第123—143頁。

[67] 《詳覆确查中緬鎮邊廳界務情形由》,《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1-23-001-01-040。

[68] 《鎮邊界務事謹就節略所開考究有不可不争者四節特縷陳由》,《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1-02-005。

[69] 《中緬界務事》,《滇緬界務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獻編号:02-17-001-02-006。

作者簡介:董嘉瑜,男,1992年生,山西高平人,複旦大學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生;楊偉兵,男,1974年生,雲南雲龍人,博士,複旦大學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主要從事曆史地理、明清區域史研究。

來源:《曆史地理研究》2020年第4期,第29-46頁

編輯:張珮

稽核:楊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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