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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違規被自然人起訴,加加食品:不承擔經濟賠償

作者:烹饪界推薦家常菜單

12月7日,加加食品釋出公告稱,就自然人陳烨銘訴加加食品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二審,收到湖南省進階人民法院駁回陳烨銘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結果。并且,加加食品在本案中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此前,加加食品曾因違規披露遭證監會行政處罰。

據了解,2020年10月27日,加加食品披露,自然人陳烨銘就加加食品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将湖南卓越投資有限公司、楊振、楊子江、段維嵬、劉永交、彭傑、王彥武依次列為被告二至被告八。陳烨銘請求判令:加加食品賠償原告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和利息等合計11217699.74元;請求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八對加加食品上述賠償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訴訟費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擔。

2021年4月12日,加加食品收到長沙市中院于2021年4月2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1810号《民事判決書》,長沙市中院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承擔。2021年5月24日,加加食品收到長沙市中院送達的《民事上訴狀》。自然人陳烨銘因與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不服長沙市中院做出的一審判決,已向湖南省進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湖南省進階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的(2021)湘民終910号《民事判決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46864.84元,由陳烨銘負擔。判決為終審判決。

對于該事件的影響,加加食品方面稱,在本案中加加食品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也無需承擔案件受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對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沒有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申陽中、夏正标、周明強、陳炳周4人也曾就加加食品證券虛假陳述責任,對加加食品以及湖南卓越投資有限公司提起了訴訟。四人訴訟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及利息損失等合計121961.76元。

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認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一般是指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規,涉嫌财務造假,虛報資訊之類。

據了解,加加食品曾經因為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

2018年4月28日,加加食品釋出了《關于公司違規開具商業票據、對外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提示性公告》,内容包括公司違規開具商業承兌彙票的事項;違規對外擔保的事項和公司資金占用情況。2019年6月6日,加加食品釋出公告稱,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調查結果出爐,證監會對加加實施了行政處罰。2020年2月12日,加加食品釋出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東湖南卓越及相關當事人存在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未按規定披露與控股股東關聯方交易情況、未及時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情況等信披違法違規行為。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加加食品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40萬元。對控股股東湖南卓越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40萬元;對時任加加食品董事長楊振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20萬元。

本文源自藍鲸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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