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送孩子上學經驗的人都知道
早晚最堵的莫過于學校門口了
用寸步難行來說也不為過
為解決這個問題
鄭州近日就出台了一項方案
方案規定:
父母違反交通法規
孩子無緣優秀評選
![](https://img.laitimes.com/img/__Qf2AjLwojIjJCLyojI0JCLiMGc902byZ2P0JUUIN2QKB1NONTdxN1LcVHdxkzcld2bqRXLp1ibj1ycvR3Lc5Wanlmcv9CXt92YucWbp9WYpRXdvRnL5A3Lc9CX6MHc0RHaiojIsJye.jpg)
圖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網
近日,鄭州召開全市學生安全出行綜合管理行動動員部署視訊會,會上公布了《鄭州市學生安全出行綜合管理工作方案》,方案強調,公安交警部門将配合市教育部門、市文明辦将接送學生車輛、人員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學校建立文明機關、文明班級、三好學生考核評價範圍。
方案一出
網友熱議
正方:管住了孩子就管住了家長
支援聲不絕于網絡,甚至于有網友提議,應該将這個規定在各個路口循環播放,畢竟,孩子的事兒是咱中國人的大事,影響孩子“前程”的行為,大多人都會悠着點,格外謹慎一些。學校門口的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用管孩子來管家長,不失為一條行之有效的辦法。而且,現在的家長基本都愛子心切,一聽說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可能影響到孩子的考評,比對自己駕照扣分、罰款來得還有效。
反方:家長的錯為什麼要孩子來承擔?
但是與此同時,有人提出異議:這不就是“連坐”嗎?有違公平法治原則。家長的錯,為什麼要讓孩子來承擔責任?此舉即使有效,也甚為不妥,有違公平原則。
甚至有網友提出:按此邏輯,如果孩子在學校評優了,是不是還要機關給父母漲工資呢?
也有網友戲稱↓↓↓
類似的“連坐執法”思維近年來并不少
2018年山東菏澤市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有學校在配合政府部門行動時,将家長駕駛超标電動車與學生的“道德品質分”挂鈎;2016年,杭州也出現過家長在校外機動車道黃線内停車,扣班級集體分、影響三好學生考評的報道。
此類舉措合适嗎?
想象一下,如果一個學生因為家長交通違規被取消了三好學生考評資格,這勢必是要公開說明的,會不會是以對孩子的自尊心造成傷害?家長們犯下的錯,又憑什麼讓他們承擔?
一個孩子作為學生到底好不好、有多好,還是要看學生自己的日常表現。倘若家長也可以“參與”進來,那最終評定的恐怕已經不是三好學生,而是“三好家人”了。
光明網刊發評論稱:
法治社會的一大要義就是:是誰的責任誰承擔,不能搞連坐和替代;是誰的執法權力誰行使,不能超出邊界、越俎代庖。具體到這件事上,道理很簡單:交警部門沒有執法到教育領域的權力,學校也沒有管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權力。
對此,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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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話匣子、光明網、光明日報、網友評論等
來源: 新聞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