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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軍——我的金錢觀(上)

作者:魚得水的元宇宙

魯迅講,人要生存,要溫飽,要發展,然後他又具體解釋道:“我之所謂生存,并不是苟活;所謂溫飽,并不是奢侈;所謂發展,也不是放縱。”魯迅是一個很實在的人,他絕不假裝清高,該享受的物質生活還是享受的。

魯迅的收入按照當時的物價水準是相當高的。他當時在教育部任職,每月的薪水是300塊大洋,那時北京市民的最低生活費是每月兩三塊大洋。毛澤東曾在北京大學圖書館當過管理者,每月薪水8塊大洋。在民國初年,貝聿銘的叔祖買下了蘇州獅子林,那麼大一個園林,價錢才9000兩銀子,大約12000塊大洋,相當于魯迅三年多的工資。

除此之外,魯迅的稿費和講課費也不少。這裡面順帶說一句,魯迅在北大兼職講課,并不算正式的教職人員,這種外聘的人當時的頭銜是講師。今天一些北大的人動不動就說,當年魯迅在北大都沒當上教授,以表示當年北大有多麼牛氣。說這個話的人應該感到羞恥,因為他自己并不了解北大的曆史。

魯迅沒有當,是因為他是教育部的人,不是當不上,而北大當時并不像今天這樣有客座教授的頭銜。如果憑魯迅的水準在北大真當不上教授,這不是魯迅的恥辱,而是北大的恥辱,因為它的教授的水準還不如一位沒有當上的人。這些算是題外話了。

魯迅還有一個特點,他一方面拿國民政府的錢,一方面還罵國民政府。魯迅自己講,飯碗可以跟理想分開。我們今天很多年輕人,動不動就說未來理想,把工作辭了,然後在外面混一圈什麼都沒有做出來,再跑回去找父母啃老。我甚至見過一個男生去“啃”收入低微的女朋友,不知道該怎麼評論他。我在2016年,把很多想創業的人都勸回去上班了,因為我覺得他們還沒有準備好,不僅在精神上,而且在物質上。

挪威著名劇作家易蔔生寫過一個名劇《玩偶之家》,裡面的女主人公娜拉一直活在傳統的婚姻制度下,跟她的丈夫的關系非常不平等,最終她覺醒了,終于離家出走開始了她的新人生。幾乎所有的人在讀完這部戲劇後都會贊揚娜拉追求自由平等的反叛精神。女權運動者對她更是贊歎不已。可是魯迅的看法卻不同,他寫下了《娜拉走後怎樣》一文。魯迅寫到:

可是走了以後,有時卻也免不掉堕落或回來。否則,就得問:她除了覺醒的心以外,還帶了什麼去?倘隻有一條像諸君一樣的紫紅的絨繩的圍巾,那可是無論寬到二尺或三尺,也完全是不中用。

她還須更富有,提包裡有準備,直白地說,就是要有錢。

夢是好的;否則,錢是要緊的。

錢這個字很難聽,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們所非笑,但我總覺得人們的議論是不但昨天和今天,即使飯前和飯後,也往往有些差别。凡承認飯需錢買,而以說錢為卑鄙者,倘能按一按他的胃,那裡面怕總還有魚肉沒有消化完,須得餓他一天之後,再來聽他發議論。

是以為娜拉計,錢,——高雅的說罷,就是經濟,是最要緊的了。自由固不是錢所能買到的,但能夠為錢而賣掉。

魯迅是我非常欽佩的人,對于物質生活的态度,我頗為贊成他的一些看法。也就是說,我贊同“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那些為了理想而奮鬥的年輕人,不要因為看到很多人辭職或者退學後發了财,就天真地認為隻要将自己置于死地,就能後生。

現實情況往往是,置于死地後大部分情況是死掉了。很多人尤其是媒體為了嘩衆取寵,過分渲染退學創業的故事,但是他們常常故意颠倒了因果關系。蓋茨、佩奇、布林和紮克伯格退學創業能夠成功,是因為他們找到了掙錢的方法,然後才退學,而不是反過來,因為退學,是以創業成功了。

不過,今天我更想說的是對錢的态度,而不是錢對我們生活的重要性。如果用幾句簡單的話概括我的金錢觀的話,可以概括成五句話。

1. 錢是上帝存在你那裡的,不是給你的,回頭你要還給他。

2. 錢隻有花出去才是你的!

3. 錢和任何東西,都是為了讓你生活得更好,而不是給你帶來麻煩的。

4. 錢是靠掙出來的,不是靠省出來的,而掙錢的效率取決于一個人的氣度。

5. 錢是花不光的,但是可以迅速投資(投機)投光。

由于時間有限,今天先講第一個觀點,剩下來的我們明天繼續聊。

很多人一輩子,尤其是前半輩子非常辛苦地打拼,憑自己的能力努力掙錢,而且常常為了掙錢放棄了一切,比如自己的健康,親情,友情和幸福。但是,他們沒有想通一件事情,那就是世界上做任何事情都是有代價的,掙錢也是如此。對于那些能夠留下巨額遺産的人,最終錢隻有三個去處:

1. 在生前都花掉,花不掉就糟蹋掉;

2. 交給山姆大叔這樣的國家部門或者慈善機構(中國現在還沒有遺産稅,但不等于将來沒有);

3. 留給他人包括後代,沒有第四個去處。

古代帝王在墓中放了太多随葬品,除了“鼓勵”盜墓,沒有任何益處,倒是歐洲人的君王或者名士用一個簡單的石棺葬在教堂裡,得以安息。錢這東西,上帝會借給大家,讓大家花,花不掉的他都會拿走。很多人覺得給了孩子會讓他過得好,這件事情得兩說,朱元璋一定想不到他的子孫會發出“願生生世世勿生帝王家”的感慨。一百多年前,美國很多超級富豪發現給孩子留太多錢反而害了他們。

很多人掙的錢,甚至沒有到死,就已經先還給了上帝。當下社會上有一句話,“前半生用命換錢,後半生用錢換命”,講得一點都不錯。在美國,看病花掉了GDP的17%(2014年的資料,來源:世界銀行),美國人估計到2020年,這個比例要達到20%。相比之下美國人每年吃飯才吃掉GDP的5%,要少很多。

在中國,雖然沒有具體的資料,但是大家可以看一看,今天長輩們是吃飯花錢多,還是看病和吃藥(包括保健品)花錢多?恐怕後者要花得多得多。我看到很多老人,為了多活兩周,花掉了自己一輩子的積蓄,如果這樣,何不在自己行動友善的時候,對自己好一點呢,或者不要那麼拼命掙錢,愛惜自己一點。類似地,很多人為了掙錢不花時間陪伴孩子,等到孩子逆反起來,沒能上得了好學校,捐錢走後門,這樣的錢不過是在自己這裡過一道手而已。

每一個人的能力也有一個極限,在這個極限内努力,效果會比較好,超過這個限度,效率就會大打折扣。掙錢也是如此,超過自己能力去掙錢,即便有所收獲,各種成本也會太高,并不合算。想清楚這一點,人就能過得比較潇灑。

作為大文豪,魯迅這輩子就過得比較潇灑,雖然他的壽命不算太長,但是他一輩子想做的事情都做了,生活非常豐富多彩。相比之下,同樣是大文豪的巴爾紮克,為了掙錢,大量出版書籍,夜以繼日地連續工作了20年。他每天晚上6點鐘上床,半夜12點起床,點上蠟燭,一口氣工作到第二天早上,到7點的時候沐浴、休息一會兒,等出版商上午把稿件取走後,再工作到下午,每天寫作16個小時,完全靠咖啡支撐,是以到四十歲身體就完全垮了。

巴爾紮克當然很高産,大量的版稅收入讓巴爾紮克過上了豪華的上流生活,但是那樣的生活讓他依然入不敷出,然後他又得更加拼命工作。這樣的生活,我是不會過的,也不建議大家過。

最後,祝大家過得潇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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