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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7年的社区矫正对象被捕时竟说“解脱了”

作者:上观新闻

来源 |青浦检察

脱逃7年的社区矫正对象被捕时竟说“解脱了”

“当警察破门而入的时候,我感觉很平静,觉得是一种解脱。”孙某某告诉承办检察官。2013年,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却在一年后脱离社区矫正监管逃离上海。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建议公安机关对孙某某进行网上追逃,后警方于2021年10月2日将其抓获。

高利贷催债 缓刑期逃匿

孙某某年轻时来到上海做生意,经营一家公司并逐渐发展壮大,至2013年公司已有80多名员工。偶然间,他听朋友说:“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抵扣’部分税款,能省下一大笔钱。”孙某某被金钱蒙蔽了双眼,随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价值合计37万余元,非法抵扣税款共计5万余元。

脱逃7年的社区矫正对象被捕时竟说“解脱了”

2013年8月,孙某某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缓刑期间,孙某某必须定期到自己所居住的社区报道,接受教育矫正。

原本一切按部就班,但孙某某借的“高利贷”到期了。他总共借了100万元人民币,到期后对方不断向他催讨,令他不堪其忧,他盘算着:“这样下去不是办法,我要出去躲躲。”

此时的孙某某已全然忘记了社区矫正期间接受的教育:若在矫正期间脱离监管,将被立即执行收监决定。他没有通过正规程序申请离沪,而是自作主张留下一封信件便在2014年国庆期间逃离上海,同时停用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相关法律缺失 收监执行难

2014年10月9日,孙某某所在地司法所发现与其失去联系,多方找寻未果,11月26日,法院对其作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立即执行收监的决定。

当时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并不完善,公安机关在收到法院收监决定后由于缺少逮捕证、刑拘证等必要法律文书,无法启动合法程序对孙某某开展网上追逃,导致其迟迟未能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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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孙某某抛弃妻儿一路逃往广州东莞,在当地隐姓埋名,偶尔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他想念刚出生的幼子,却又无法见面,心中也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忐忑不安,觉得自己必然无法逃脱法律制裁,这种巨大的压力让他身心焦虑。

新实施办法出台 建议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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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这一逃便是7年,而检察机关也时刻关注这一案件的最新动态。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出台,其中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裁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在逃的,由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追捕,撤销缓刑、撤销假释裁定书和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决定书均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追逃依据。

这一规定填补了先前公安机关因缺乏拘留证、逮捕证无法对被裁定撤销缓刑、决定收监执行的脱管对象网上追逃的法律空白,也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更切实有力。至此,因缺少合法文书被束缚手脚、无法开展追逃工作的公安机关终于可以将孙某某收监,而检察机关也第一时间沟通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脱逃7年的社区矫正对象被捕时竟说“解脱了”

2021年8月5日,孙某某被列为网上追逃。检察机关持续监督公安机关抓捕工作。10月2日,孙某某在广州东莞的出租屋内被抓获,出乎意料的是,他并未惊慌失措、情绪激动,而是异常平静、束手就范。

重新回到上海,逃匿7年的孙某某已经面容苍老,当检察官问到这些年的逃亡生活,这个两鬓花白的中年男子眼角泛出了泪光:“当年的我就是一个法盲,缺少法律意识,现在想想真是后悔。这么多年在外面生活其实很苦,就好像有一座大山压在我的身上,现在在看守所里,我反而觉得踏实了。”孙某某还提到自己的两个孩子:“我现在只希望他们能够好好学习,不要像我一样走歪路,一定要懂法律。”

目前,法院已对孙某某正式交付执行,近期将被送交监狱执行。

检察官说法

脱逃7年的社区矫正对象被捕时竟说“解脱了”

社区矫正是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实施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或考验的刑事执行工作。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是一种开放式矫正模式。

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拥有相对的人身自由,但需要定期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提交个人情况汇报,如有必要离开居住地时要履行请假手续,而一旦有违法犯罪或不遵守规定的行为,他们将重新被收监。

检察官提醒,社区矫正并非儿戏,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增强在刑意识,积极配合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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