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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慎重对待驰名商标 跨类别保护边界是否造成混淆是判断商标近似的关键点 商标有共同词但核心业务不同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应谨慎对待

作者:|科伊尔

近年来,我国网购、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兴产业、新模式的特点是新消费飞速发展。今年,在应对新冠肺炎爆发的过程中,数字经济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同时,网络新产业下的商标保护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各方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加强新产业对商标的保护。

2020年9月28日,由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网络新产业下商标保护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在北京举行。国内众多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专家齐聚一堂,纷纷发言,就网络下新行业下近似判断商标、驰名商标跨级保护边界等问题深入探讨。

专家呼吁:慎重对待驰名商标 跨类别保护边界是否造成混淆是判断商标近似的关键点 商标有共同词但核心业务不同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应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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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旺旺食品对阿里巴巴注册"淘宝旺王"商标不满,向商事法官提出撤销该商标的投诉,但未获支持。商评委认为,"旺旺"还是一个日常用语的品类,其意义低于《淘宝》。中国北京某法院审理了"旺王"纠纷并在法庭上作出裁决:两个"旺王"大不相同,阿里巴巴经营淘宝可以继续使用"淘宝旺王"商标。

关于商标近似,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案例并不少见。"旺旺"与"淘宝旺旺"、"鲷鱼"与"新浪"、"好医生"与"好医生平安"、"头条"和"UC头条",这些商标纠纷发生在新行业背景下,成为专家们讨论的热门话题。

"在这些情况下,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淘宝','新浪','平安',都是国内知名品牌。前缀或后缀,拥有之前注册过的有效商标,为什么我们都觉得它不构成混淆或侵权?这是有原因的。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吴汉东认为,"好医生"、"头条"和"嘉宾"是描述性的和排他性的。"这些术语被注册为商标,它们不那么重要,更多的是公共资源的标志,它们被更突出的知名品牌使用,所以没有混淆。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孔祥军从"语气、意义、形状"三个维度阐述了商标的近似判定,提出在实际司法适用中,应考虑商标原产地是否存在恶意注册等因素。

"商标的近似确定是核心还是区别。例如,三个字和五个字,向公众展示的图像是完全不同的。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刘春田认为,商标的近似确定应注重商标之间的差异,同时强调商标制度和立法制度,最根本的原则是保护交易和财产。法律应保护的商业秩序和社会财富应谨慎对待。不能被简单和粗鲁地对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张平也认为,一些通用的、描述性的词语,加上作为商标的重要词语,不会让公众产生混淆,可以以自己的方式使用。

对<h1类">pgc-h-right-arrow"商标的跨类保护,对具有共同词但核心业务不同的商标应谨慎对待</h1>

"你卖鞋出名,这是否意味着你卖面包出名?"跨类保护需要严格的定义。中山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洋表示,驰名商标跨等级保护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

此前,四川"平安博士好"和"好医生"商标案引发公众议论。李洋以此为例分析,四川"好医生"专注于"药品",是一家以医药制造业为核心的企业,而"安全好医生"专注于线上医疗服务,是一个以互联网医疗APP为核心的医疗健康服务平台。

李阳坦言,在一个省、某一地区有名气,是无法被全国公认为驰名商标的,这是值得商榷的。"驰名商标的商业化决定了过度扩散对市场经济发展有副作用。

"驰名商标,翻译过来的进口产品,应该意味着'公众意识'。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阐述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历史渊源,表示在实际应用中,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与反垄断之间的界限应注意,避免造成公共资源垄断。"驰名商标永远不应该是无限的跨阶级、跨境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冯晓清也认为,通用的、日常的描述性术语是一种公共资源,如果注册,不能使用得太宽泛。"驰名商标的跨等级保护必须有严格的界限,否则就会出现垄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马一德表示,司法审判要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多种因素。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认为,在互联网新形式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近年来一些案例引起了业界的关注。对于商标的近似判断,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必须尊重市场规律,认同消费者认知的社会现状,维护现有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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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辑:李建华 实习生:郭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