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法典》:这笔“委托费”法律不保护_荔枝网视频
(零距离记者:刘晓靓 耿炎 王淑臣)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花钱找人办事,事没办成,钱肯定是要退的,实在不行,还可以到法院说理去,不过,这钱要是花在不正当的事情上,这理可就不好说了,日前,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托人办事未果,起诉讨要“委托费”的案件
据了解,原告许某与被告庄某相识多年,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期间,庄某多次以帮助原告许某朋友家子女入学、调动工作为由,收取了11万元“委托费”,并口头承诺,如无法完成委托事项,将全额退还费用,然而,几年来庄某始终未能完成委托,且未按承诺退还钱款。
原告许某陈述:他(被告人庄某)就说他又找旁人的 说对方恐怕有什么事情耽搁了 具体我不清楚 拖 拖这么长时间 我们大家都是朋友这么长时间就没好意思要 但是人家追着我要钱 起诉我 所以我才 我也没办法
无奈之下,许某便将庄某诉至法院,法官审理后表示,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原被告之间的所谓“委托关系”,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清河新区法庭庭长杨新红说:这种(原告许某与被告庄某)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与秩序 法律不保护非法交易 法律的作用是体现公平与正义 而绝不是为不法行为保驾护航 遇到案件中的这种情况 请托人可以通过向纪律检查部门 或者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报案等形式 查实其中是否存在受贿行为 或者构成诈骗
在庭审后,原被告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原告许某撤诉。法官提醒,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些托人情、找关系、送礼办事等行为,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牢固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理念,不要盲目相信他人,遇事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不要寄希望于依靠所谓的潜规则,来达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