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民法典》:這筆“委托費”法律不保護_荔枝網視訊
(零距離記者:劉曉靓 耿炎 王淑臣)在很多人的潛意識裡,花錢找人辦事,事沒辦成,錢肯定是要退的,實在不行,還可以到法院說理去,不過,這錢要是花在不正當的事情上,這理可就不好說了,日前,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托人辦事未果,起訴讨要“委托費”的案件
據了解,原告許某與被告莊某相識多年,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期間,莊某多次以幫助原告許某朋友家子女入學、調動工作為由,收取了11萬元“委托費”,并口頭承諾,如無法完成委托事項,将全額退還費用,然而,幾年來莊某始終未能完成委托,且未按承諾退還錢款。
原告許某陳述:他(被告人莊某)就說他又找旁人的 說對方恐怕有什麼事情耽擱了 具體我不清楚 拖 拖這麼長時間 我們大家都是朋友這麼長時間就沒好意思要 但是人家追着我要錢 起訴我 是以我才 我也沒辦法
無奈之下,許某便将莊某訴至法院,法官審理後表示,法律保護的是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而原被告之間的所謂“委托關系”,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清江浦區人民法院清河新區法庭庭長楊新紅說:這種(原告許某與被告莊某)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公平與秩序 法律不保護非法交易 法律的作用是展現公平與正義 而絕不是為不法行為保駕護航 遇到案件中的這種情況 請托人可以通過向紀律檢查部門 或者向公安部門進行舉報 報案等形式 查實其中是否存在受賄行為 或者構成詐騙
在庭審後,原被告雙方自行達成和解,原告許某撤訴。法官提醒,在社會生活中,存在的一些托人情、找關系、送禮辦事等行為,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一定要牢固樹立學法、懂法、守法的理念,不要盲目相信他人,遇事通過正當管道解決問題,不要寄希望于依靠所謂的潛規則,來達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