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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新型毒品犯罪 提高青少年意识 最高监察第二检察院院长袁明回答记者关于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的问题

作者:海外网

来源:法治日报 - 法律网

杜阳,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巡查从各地报告的新药案例中选取了4例典型病例。最高检察院第二检察院院长袁明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回答记者提问。

问:最高检察官公布新的毒品犯罪案的原因是什么?

答:毒品作为全球公共危害,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按照全国禁毒委的工作,积极融入全国禁毒工作大局, 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2015年以来,检察院处理的毒品犯罪数量逐年减少,禁毒工作成效明显,但毒品犯罪总量仍然很大。特别是受全球毒品形势影响,贩运、滥用新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案件迅速增加,一些娱乐场所和特定群体的滥用现象突出,对社会有害。截至目前,我国共发现精神活性物质9种317种,近3年上新发现50余种。"智慧药""仙水""邮票"等新药形式不同,非常伪装、隐蔽和混淆,容易被一些非法分子使用,满足年轻人的好奇心,追求刺激,具有群体的特点,容易吸引和伤害年轻人。因此,亟需惩处和加强新药综合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下达了《预防新型毒品危害青少年的指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指示精神,坚持国家安全、国家兴衰、民生福的制高点,通过组建专门办案组,依法打击新型毒品犯罪, 同时积极推进全面禁毒管理,开展广泛的防毒宣传教育。这是检察机关公示典型案例、基于检察职能积极参与药品监管的重要途径。案例来自实践,是生动具体的法治。为此,最高督查从各地新药案件上报,筛选出4个待公布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推动新药案件处理中的引领、示范、引导作用,为各地办理案件提供参考。同时,公开发布可以进一步揭示新药的危害,增强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抗药意识和抗药能力。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典型案例,介绍一下有哪些特点?

答:这次共公布了4个典型案例。其中,案件一是四川省王市贩毒制造案。该病例与新药"γ-羟基丁酸)有关。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专业机构的联合合作,追究被告人对贩运、制造、贩运含γ-羟基丁酸饮料的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加强毒品相关资产审查,打击毒品犯罪,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

案例二是江苏省彭家等地贩毒案。该病例与新药"LSD Stamp"(McEgradyl diacetylamide)有关。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的同时,根据涉案学生的情况,扩大司法案件的效力。合资药企设立新药禁毒教育基地,开发直播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制定检察建议,参与全面禁毒治理。

案例三是广西鲁等地贩毒案件。该案件与新药"仙女水"(Nimesic)有关。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发挥引导侦查的作用,依法追查失踪犯罪嫌疑人。同时,认真开展口供和刑罚的法律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此类毒品的常见形式和危害性滥用行为。

案例四是福建省胡市贩毒案。该案件与新药"智能药物"(Modafini)有关。检察机关对被大学录取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综合评估,并通过公开听证会作出不依法起诉的决定。同时制定个性化的帮助方案,督促他们回到正确的道路上去。

上述情况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加强新毒品犯罪证据审查。针对新型毒品犯罪的隐蔽性、模糊性,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构建紧密的证据链条,巩固证据基础。同时,通过加强证据查核,积极推进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案件监管,纠正犯罪漏电,实现毒品犯罪案件全链条。特别是涉毒犯罪是典型的牟利犯罪,如果不及时追查和收集涉毒资产,将严重影响涉毒犯罪的效力。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毒财产调查检查,对涉毒犯罪"断血",彻底摧毁涉毒犯罪的经济基础。

二是依法准确认定新型毒品犯罪的性质。一些新药具有精神药品和药品的双重属性,检察机关准确理解和掌握新型毒品案件的法律规定,充分发挥联合检察官的作用,会配合法院、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准确定性新药案件, 以适应刑事处罚。

三是严格执行从宽严刑事政策。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严重毒品犯罪的同时,应当依法对较轻的毒品犯罪案件实行从宽政策。注意依法推动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认真开展解释推理工作,确保办案成效。对于情节轻微的涉嫌毒品犯罪的在校学生,检察机关坚持"惩戒、教育、抢救"的理念,综合适用从宽刑罚和公开听证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是积极推进全面禁毒管理。针对新药特点,以及突出危害青少年等问题,检察机关将司法案件的效果、创新工作机制延伸,针对社会管理薄弱环节,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监管和环境整治。通过建立新型禁毒教育基地、直播视频,加强新药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拒毒和禁毒意识。

问:检察院还需要做些什么来解决新型毒品犯罪的高发问题?

答:接下来,我们将重点介绍以下内容:

第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合打击力量。一些毒贩为了吸引消费者,迷惑大众,不断革新药品模式,改变包装模式,新药不断以饮料、食品、药品等形式出现,带来大量新问题、新挑战,增加了处罚难度。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新药法律适用证据审查指南和标准,形成联合惩戒力。

二是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惩新型毒品犯罪。检察机关要在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依法查处各类新型毒品犯罪,切实加强诉讼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击职业毒品犯罪者和毒品累犯、屡犯和主犯,打击以暴力为掩护、抗拒逮捕的毒品犯罪分子和毒品犯罪源头。要强化证据意识,提高新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质量,通过事先干预引导公安机关查处取证。对需要查处的案件,完善退学审查大纲,明确退学原因、目的和方向,确保依法及时进行补充审查和核实。同时,要严格执行从宽大从刑事政策,发挥口供惩制度的作用,对涉及新型涉毒初犯的被告人、失信弃权等情况的被告人,要从轻处罚。

三是积极参与全面禁毒管理。检察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推动完善禁毒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对新毒品犯罪形势的分析判断,提高新毒品缉毒防范工作的精准性,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在本案中重点发现社会管理的弱点和漏洞,以起诉建议的形式督促整改。要坚持"标本治好、预防为主"的原则,着力加强全面禁毒宣传。要充分利用重要的时间节点和出庭公诉的机会,通过新媒体形式,使人们充分认识新药的严重危害。特别要以青少年为宣传重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治副主机制的作用,广泛开展禁毒法治讲座,组织模拟法庭竞赛、法治竞赛等活动,普及青少年新药知识, 努力保护年轻人的健康成长。此外,针对案件中未登记精神病案件的发现,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积极推进案件管理。

最高监察还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各类新型毒品犯罪,协调解决办案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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