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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七旬老汉背负械斗首犯罪名四十四年 坐牢15年写495份申诉材料喊冤

广西七旬老汉背负械斗首犯罪名四十四年 坐牢15年写495份申诉材料喊冤

71岁的唐应程从27岁起就被迫有了一个奋斗终身的“目标”——申诉。1976年12月,广西玉林两个村庄发生械斗致1人死亡,不久,唐应程被抓。而他称自己并未参加械斗却被定为“首犯”。15年牢狱生涯,在狱中,唐应程写过495份申诉材料,并在服刑期间越狱去申诉。尽管此后多名当事人证明他并未谋划和参加械斗,但案件未得到再审,至今他已喊冤44年。

广西七旬老汉背负械斗首犯罪名四十四年 坐牢15年写495份申诉材料喊冤

据《判决书》记载,榜山村的唐廷爱将北安村的陈某打倒在地后,榜山村村民唐火芬见状,再上前猛打一棍,陈某被打得鲜血直流,经抢救无效死亡。唐应程在1976年春,有意制造矛盾。“以先种先得”发动村民强行挖坎种木挑起矛盾,并多次召开队长会议出谋划策、煽动群众。在唐应程的策划下,1976年5月15日发生了与北安村的首次械斗,此后又打坏主意、出坏点子,多方制造事端,至1976年12月13、14两日与北安村发生械斗。结果打死1人、重伤2人、轻伤20多人……

值得注意的是,该份判决书中并没有记载唐应程参加了械斗。而唐应程回忆,时任葵联大队的民兵营长兼治保主任的他,械斗发生时正在党校学习。至今,唐应程认为这份《判决书》对他的指控不符合事实,械斗的根源并不是种树引发的矛盾。18名村民为唐应程作集体证明,称他未参与、谋划械斗。

广西七旬老汉背负械斗首犯罪名四十四年 坐牢15年写495份申诉材料喊冤

当年围观械斗的村民覃承月说:“当时村里的年轻人被打,有人说我们村就是不团结才被人欺负,所以很多人都去了。”覃承月回忆,为了查案工作组抓过不少人。“当时我家老公是代课教师,根本就没有参加械斗,可连他都被抓去关了7天才回来。唐应程没有参与,就是拉他去垫背。”

1977年8月,《判决书》将他定性为首犯,刑期与致人死亡的唐火芬、唐廷爱相同,均为有期徒刑15年。该份判决书的公诉机关任为玉林县公安局。

1977年9月,唐应程转到广西英山监狱后开始写申诉材料。“我写了很多封申诉信都石沉大海,写信没有希望,就想到了逃跑出去申诉。”,玉州区法院的回复函证实,唐应程确实越狱前往北京某部委申诉 。“别人越狱,要么是回家,要么是逃亡。我越狱的目的是去北京申诉,去自投罗网。”唐应程说,最终,他去到了北京某部委,并向工作人员陈述了自己的“冤情”。

“工作人员记录后打电话叫来了警察。回到监狱后有人问我既然都跑了,为什么不隐姓埋名生存下去,我说要是那样就真洗不清冤屈了。”唐应程因犯脱逃罪增加一年刑期。他在狱中继续申诉,至被释放前共写过495份材料,但均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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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斗发生时,26岁的唐应程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也是身兼数职的生产队干部。他成了罪犯,两个孩子此被同学歧视,性格变得内向、孤僻。1989年他刑满释放回到家,虽然父子得以团聚,但割裂12年的亲情却难以修复。“两个儿子说这么多年我没养育过他们,他们也不会听我的,后来相互没有再联系。”在工作中,他更因“罪犯”身份,遭遇不少歧视。65岁之后,没有企业敢再聘用他。为了谋生,他只得干诸如门卫、洗碗工这类工资低廉,不签劳动合同的临时工。

如今,因械斗被判刑的人只有他一人在世,他所知的工作组成员有的年龄很大,有的已经过世,能说清楚当年案件的人越来越少,但他始终没有放弃申诉。“当年没有给过我辩护的机会,收集的证据也不合法,我要求再审,我不能一辈子背负着莫须有的罪名。”

10月21日上午,记者与唐应程前往玉州区人民法院,再次询问他申请再审的进展。法官并不同意调取、复印当年的案卷材料,对于是否再审的问题,接待法官称要再商量后才能给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