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故山西平阳府蒲县县尉全予翁焦公墓志铭(焦天斌)

今天讲述碑廊中第三方墓志铭。
该墓志刊刻于明崇祯八年(1635年),志文携刻在两块志石上,志石长71.5厘米,宽71.5厘米,厚14厘米,青石质。志文共48行,满行28字,共计1302字,楷书。
无志盖,仅在后一志石志文空白处阴线刻18字篆书:明故山西平阳府蒲县尉全予翁焦公墓志铭。这种刊刻方式较为特殊,这也可能是称其为碑而非铭的原因。
据志文可知,志主焦姓,名天斌,号全予,德州人,历官山西平阳府蒲县典史、北直隶顺德府沙河县典史。志主生于隆庆六年(1572年),卒于崇祯四年(1631年),享年六十岁。
其祖先焦俸、焦云都为乡贤,其父焦应元更为乡邑善士。志主志向远大但未考取功名,遂尊父命"仿法陶朱以遂我温厚之志"。陶朱,即陶朱公范蠡,《史记》载:"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耕于海畔,苦身戮没,父子治产。居无几何,致产数十万。齐人闻其贤,以为相。范蠡喝然叹曰:‘居家则致千金,居官则至卿相,此布衣之极也。久受尊名,不祥。’乃归相印,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而怀其重宝,间行以去,止于陶。以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无之路通,为生可以致富矣。于是自谓陶朱公。"陶朱"在志文中引申为从事商业生产而淡薄科举之意。
志主从商后,"不数年而野有余田,囊有余货,虽未至遽称巨富,亦几倍中人之产矣。"父子二人使家境殷实后,常常助人婚娶,资人丧葬,乡人之间偶发争端,也多请志主前去调停,因乐善好施,为人正直,为邑人所赞。后"输粟太仓,以援三途"。云途,指除科举外取得官职的三种途径:荐举、征辟、科甲。
志主先为山西平阳府蒲县典史。山西平阳府,治所在今临汾,蒲县,即今临汾市蒲县;典史,《明史》载:知县一人,正屯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属典史一人······典史典文移出纳。如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典史为佐官,不在品级,典史职务由吏部俭选,可纳捐选取,故前文曰;"输粟太仓,援三途"。后又任北直隶顺德府沙河县(今河北邢台市沙河县)典史。
正文最后,刊刻撰文者为"赐进士出身、通议大夫、工部右侍郎、前奉敕巡抚河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眷生程绍顿首撰文"。
程绍为德州程氏家族代表人物,万历十七年(1589年)进士,官至通议大夫,工部右侍郎,死后追封工部尚书。
志主焦天斌一生豁达好施,后捐地方小吏报效朝廷,而志文却是工部右侍郎、河南巡抚、都察院副都御史程绍所撰,两人地位悬殊而撰此文,我认为有三个原因;
其一,志主善举闻名避选,作为同乡,程绍自然有所耳闻,对其行为非常认可,故撰此文;
其二,志主长子焦雨润二十岁即如上库,此时应有官位,两人在京为官,又为同乡,求铭一篇应是情理之中;
其三,文中曰:次女黄母出,适库生程鼎男,程先声",程绍之孙名为程先贞,根据我国习俗推断,文中所说程先声与程先贞很有可能为同族兄弟,因此焦、程两大家族乃互为亲家,故撰此文也是自然之事。
此墓志铭形式较为少见,是德州市保存的唯一件此种形制的墓志铭。
(文·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