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故山西平陽府蒲縣縣尉全予翁焦公墓志銘(焦天斌)

今天講述碑廊中第三方墓志銘。
該墓志刊刻于明崇祯八年(1635年),志文攜刻在兩塊志石上,志石長71.5厘米,寬71.5厘米,厚14厘米,青石質。志文共48行,滿行28字,共計1302字,楷書。
無志蓋,僅在後一志石志文空白處陰線刻18字篆書:明故山西平陽府蒲縣尉全予翁焦公墓志銘。這種刊刻方式較為特殊,這也可能是稱其為碑而非銘的原因。
據志文可知,志主焦姓,名天斌,号全予,德州人,曆官山西平陽府蒲縣典史、北直隸順德府沙河縣典史。志主生于隆慶六年(1572年),卒于崇祯四年(1631年),享年六十歲。
其祖先焦俸、焦雲都為鄉賢,其父焦應元更為鄉邑善士。志主志向遠大但未考取功名,遂尊父命"仿法陶朱以遂我溫厚之志"。陶朱,即陶朱公範蠡,《史記》載:"範蠡浮海出齊,變姓名,自謂鸱夷子皮,耕于海畔,苦身戮沒,父子治産。居無幾何,緻産數十萬。齊人聞其賢,以為相。範蠡喝然歎曰:‘居家則緻千金,居官則至卿相,此布衣之極也。久受尊名,不祥。’乃歸相印,盡散其财,以分與知友鄉黨,而懷其重寶,間行以去,止于陶。以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無之路通,為生可以緻富矣。于是自謂陶朱公。"陶朱"在志文中引申為從事商業生産而淡薄科舉之意。
志主從商後,"不數年而野有餘田,囊有餘貨,雖未至遽稱巨富,亦幾倍中人之産矣。"父子二人使家境殷實後,常常助人婚娶,資人喪葬,鄉人之間偶發争端,也多請志主前去調停,因樂善好施,為人正直,為邑人所贊。後"輸粟太倉,以援三途"。雲途,指除科舉外取得官職的三種途徑:薦舉、征辟、科甲。
志主先為山西平陽府蒲縣典史。山西平陽府,治所在今臨汾,蒲縣,即今臨汾市蒲縣;典史,《明史》載:知縣一人,正屯品,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屬典史一人······典史典文移出納。如無縣丞,或無主簿,則分領丞簿職。典史為佐官,不在品級,典史職務由吏部儉選,可納捐選取,故前文曰;"輸粟太倉,援三途"。後又任北直隸順德府沙河縣(今河北邢台市沙河縣)典史。
正文最後,刊刻撰文者為"賜進士出身、通議大夫、工部右侍郎、前奉敕巡撫河南、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眷生程紹頓首撰文"。
程紹為德州程氏家族代表人物,萬曆十七年(1589年)進士,官至通議大夫,工部右侍郎,死後追封工部尚書。
志主焦天斌一生豁達好施,後捐地方小吏報效朝廷,而志文卻是工部右侍郎、河南巡撫、都察院副都禦史程紹所撰,兩人地位懸殊而撰此文,我認為有三個原因;
其一,志主善舉聞名避選,作為同鄉,程紹自然有所耳聞,對其行為非常認可,故撰此文;
其二,志主長子焦雨潤二十歲即如上庫,此時應有官位,兩人在京為官,又為同鄉,求銘一篇應是情理之中;
其三,文中曰:次女黃母出,适庫生程鼎男,程先聲",程紹之孫名為程先貞,根據我國習俗推斷,文中所說程先聲與程先貞很有可能為同族兄弟,是以焦、程兩大家族乃互為親家,故撰此文也是自然之事。
此墓志銘形式較為少見,是德州市儲存的唯一件此種形制的墓志銘。
(文·呂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