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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无事生非打个架,要赔28万

作者:案读

小张怎么也不会想到,好端端地走在路上,就因为琐事与人发生了口角,一番抓扯下来最后要赔偿人家28万元。

2020年11月6日23时30分许,小张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田坝桥鹤宾馆前面路口,因琐事与小杨发生了口角纠纷,情急之下继而双方发生抓扯。

过程中,小张将小杨左眼打伤,导致他左眼球破裂伤,当时看起来就是个外伤。平息后,小张还陪同小杨到医院就诊,他自己也在现场等候民警出警。

没想到的是,小杨的伤经鉴定是外伤致左眼球破裂伤,但是经过治疗后,左眼球萎缩明显、视功能已经消失,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这下麻烦大了,小张为动手行为赔偿了小杨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万元。

虽然最终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但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编辑/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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