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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定律下的帝国财税陷阱

作者:镜鉴青年
黄宗羲定律下的帝国财税陷阱

作者:我方特邀作者苏灿

明中后期开始,东北女真建州三卫的势力不断拓展,逐渐边缘化了明廷的东北卫所。终于,努尔哈赤在1616年建立八旗制并建立汗国,不久又以“七大恨”为由正式起兵反明。隔年,萨尔浒之战爆发,满洲八旗击败杨镐指挥的明、朝与叶赫联军,对北方明军精锐造成了毁灭性打击。

满洲八旗携余威先后接攻占辽东重镇沈阳、辽阳、抚顺等城池,明帝国的辽东防线土崩瓦解,虚弱的军政体制一败涂地,帝国都城暴露在了北方铁骑之下。于是,已经酝酿许久的饷银加派开始迅速贯彻,随后并为“三饷”推行。但这一举动恰恰背离了早年间“一条鞭法”税制改革弥补的躯壳,这一举措杂糅着自上而下的混乱,使得原本就已虚弱不堪的财税体制迅速恶化,促成了明帝国的瓦解。晚明财税改制成为黄宗羲笔下的“积累莫返之害”。这一切到底有怎样的因果呢?

黄宗羲定律下的帝国财税陷阱

辽东战事吃紧,边关饷银拖欠,关内民变四起……情势已经万分火急,此时的万历朝经过三大征已经国库亏空,内帑略有盈余,但“帝靳不肯发”。无奈之下,明廷朝臣只得转向张太师的遗产——一条鞭法及折算白银。当然,此时有着历史大背景的背书。

明初,太祖曾专旨划定财税制度,发行“大明宝钞”并禁止民间用银交易。这一制度意图将整个帝国彻底扁平化,排斥掉宋元以来发达商品经济对政权的威胁。这样的制度设定下,终明一代的征税水平始终徘徊在过低状态(“三十而取一”左右),以至于难以为官僚系统的运行提供基本公共产品。但这一设定越来越难以满足帝国运行的需要,加上十六世纪中后期以来美洲白银的大量输入,原本无以为继的帝国财税体制迫切需要转轨。

黄宗羲定律下的帝国财税陷阱

从海外流入的白银, 首先在南部的广东等地区用作货币,此后在1423年传到长江下游地区,并成为法定纳税货币。其他省的税收自1465年起也以白银的形式上交国库。于是,自宣宗朝开始的折银税改直到嘉靖朝时,在桂萼的大力推行下才纳入正轨,试点推行。神宗时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矛盾也随之尖锐。于是张居正强力确立“一条鞭法“,从此“役归于地”,自唐朝两税法至今,中国财税体制终于基本完成转型,从反复错杂的人丁税和雇役体系中脱身,抑制了官僚盈利经纪体系而增加了税收。

此法一经推行,成效显著,“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并且“计亩征收“,“役归于地”,使得劳动者的负担得以减轻。但是,此时的帝国随即便陷入了“黄宗羲陷阱”:各种名目的税赋经并税改革得以整编简化,但名目繁多的税种又很快重现,以致赋税持续攀升,甚至比改革前的税制更为腐朽混乱。

而“三饷”的摊派,便是这一陷阱黑洞的反噬开始。根源似乎是帝王的吝啬,从来“以天下奉一人”,完全不顾及百姓之社稷与祖宗之江山。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仅仅附着在明帝国,似乎各个大一统帝国都因无法有效处理好央地关系、协调君臣关系而陷入这一帝国维持统治的死循环。

黄宗羲定律下的帝国财税陷阱

但静下心来分析,三饷摊派之下不过每亩‘九厘’银,按明末的粮价折算,尚不足十斤稻谷,这在明末的亩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可说是微乎其微。即使面对关外辽东和陕北流民的威胁,也只是先后“援征倭、播例,亩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明年复加三厘五毫,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岁额……”而诸如黄宗羲等人认为的急剧爆发的财税抬升,其实是很值得商榷的。但“杂税丛生—并税式改革—杂税丛生”的周期性财税制度波动却显而易见。当清朝中晚期内外交困时,也无可避免地滑入“黄宗羲陷阱”,厘金的摊派也丝毫不比“三饷”逊色。

统而言之,这是大一统中华帝国躲不掉的陷阱,以集权政治统摄下的封闭体制,自上而下掌控经济,最后往往会掉入各方势力的利益角逐,“原则上不让步,实施上不坚持”的帝国制度逻辑漏洞也就形成了“正式与非正式”体制间的微妙关系,而坚持君主专权的集权帝国注定无法跳脱,只能循环周期式的跌入“黄宗羲陷阱”。

参考资料:《明史·食货志》《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十六世纪明代之财政与税收》《从“黄宗羲定律到帝国的逻辑:中国国家治理逻辑的历史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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