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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九江市柴桑区通报发现的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排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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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九江市柴桑区通报发现一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系葛仙村度假区工作人员,为铅山县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事。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10月13日以来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吴某某有接触或轨迹有交叉的来(返)余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组)和单位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二、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

三、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吴某某阳性病例轨迹信息(附后)及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

特此通告。

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

【附】阳性病例吴某某行程轨迹如下:

10月29日14时左右,自葛仙山度假区乘坐大巴车往上饶火车站,16时经过车站安检候车,16时40分乘G2037次列车就坐3号车厢04D座位,其间前往4号车厢补票,5号车厢上厕所,随后返回3号车厢。当天18时50分在庐山站下车,其妻叶XX驾车到车站接站,途中于19时10分到柴桑区第一小学旁洪兴大药房购药未果,返回蛟滩安置区南组团14栋家中。

10月30日10时10分左右,吴某某独自驾车到柴桑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核酸检测为阳性。

关于对九江市柴桑区通报发现的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排查的通告

来源:新余发布

编辑:姚娉婷

审核:曾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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