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class="pgc-h-arrow-right">引言</h1>
在预言的成果与以色列传统仪式习惯的共同运作下,导致犹太人在世界上处于贱民民族的地位。特别是,以色列的伦理之所以获得其之为贱民民族的决定性印记,是因为祭司的律法书的发展赋予了它排他性的特性。
埃及的伦理,就其理所当然地无视于非国人这点而言,如同所有的古代伦理,也是排他性的。不过,埃及人似乎并不排斥与外国人通婚,并且一点儿也不认为他们有什么礼仪上的不净。与以色列相反的是,埃及人如同印度人那样,必须避免接触到那些吃牛肉的民族的嘴与食器。

▲婚礼
在以色列原先并没有任何与外国人的礼仪禁隔,而本质上与一般类型并无二致的排他性之所以取得其殊要地位,是由于其与宗教团体的发展趋向相结合的结果。以色列共同体的这种转化。总之在俘囚期前的律法书与预言的影响下早已开始,最早是展现在寄居者(格耳林好)愈来愈被包容到其礼仪的秩序里。原先寄居者,如我们所见的,与此一点关系也没有。割礼并非以色列独有的制度,而在以色列内部也只有具有战斗力的人才有义务遵守:安息日可能是越过完全以色列人的圈子或越过耶和华崇拜圈子普遍的休息日,后来才慢慢提升为教说里的基本命令。
寄居者之得以接受割礼并因而被允许参加逾越节,无疑是因耶和华的虔敬圈子之朝向和平主义转型而导致的一种革新。从此成为寄居者的一项义务。在此之前,赤血与对摩洛的生人献祭,早已是寄居者被禁止的死罪,而安息日尤其被要求恪守。然后《申命记》与最后是俘囚期的祭司教说,终结了完全以色列人与格耳林姆之间一切的礼仪差异:“同一律例”,无论对寄居者或对以色列人,永远有效。显然是后来添附的《出埃及记》也如出一辙。
▲割礼
根据《申命记》,格耳林姆同属耶和华同盟的成员,在《约书亚记》里,这点甚至被纳入示剑的诅咒与祝福仪式里。后来《申命记》的规定更明文订定,律法书也要公开地对他们宣读。在此之际,推动力来于以色列农民与农耕市民的非军事化,以及与此相关联的,祭司对于格耳林姆顾客层的利益关怀,他们当中也不乏像耶和华信仰的牧羊人那样的模范信仰者尽管在可拉族暴动的故事里,他们和“贵族”一起被塑造成反祭司的人物。丧失政治权力或权势不足的阶层,在此,和他处常见的一样,是利未人在俘囚期祭司们愈来愈重要的活动领域。
在现今的申命记版本里,关于将所有外国人,最初是埃及人与以东人,接纳到完全的礼仪共同体当中的规定,应该是俘囚期里才展开的。定居战士与通过契约而被合并的格耳林姆客族所共组的古老团体,如今愈来愈被一种纯粹仪式主义的团体所取代一种,至少在理论上,设想耶路撒冷为其首都的地域共同体。在耶和华教团未来形态的问题上,最初并没有统一的态度。就在第一次的俘囚事件发生后,耶利米建议被俘者好好以巴比伦为家。另一方面,在耶路撒冷崩毁后,他则呼吁残留者应该留守在当地。如此一来,以米斯巴为中心的某种地方共同体或可形成于巴比伦的主权支配之下。
▲耶路撒冷
不过,以西结极为激烈地反对这点。耶路撒冷对祭司以西结而言,是唯一合法的圣所,若非坚守对锡安的许诺,就毫无未来的希望。实际上,他无疑是对的。对于民族,包括格耳林姆在内,在礼仪上统一的命令,如今被连结到阿摩司时代即已成形的一个见解:耶和华已赋予以色列国土特殊的礼仪洁净,迥异于其他地方。俘囚祭司愈来愈高涨迫切的宗派激情,以此,在理论上要求:礼仪上的不净者,不得被容许为巴勒斯坦的永久居民。就在以色列丧失其现实的领土基础那一刻,政治领土基础的理想价值,便为了自此之后发展成为国际性居民的这个客族,永久地在礼仪上确固下来。
唯有在耶路撒冷才可以行献牲祭祀,并且,在以色列领土上唯有礼仪的洁净者才可以永久定居。然而,举凡礼仪洁净的耶和华崇拜者,无论是以色列人或格耳林姆或新的改宗者,都同样具有信仰上的同等价值。纯粹宗教的奠基于先知应许的这个共同体的本质,就此决定了:对外的这种宗教隔离取代了政治的分隔,并且本质上更加尖锐。我们首先从实质伦理的发展来探究这点。以色列人的义务,打一开始当然也和地上所有民族原先一样,是按其所面对的是部族同胞或部族外人而有所不同。
▲以色列小孩
族长伦理对于即使是种族上最亲近的部族外来者诸如以东人(以扫)或东约旦的游牧民的计谋与诈欺,也不以为忤。耶和华命令摩西向法老进谎言,并且帮助以色列人在出亡之时侵吞埃及人的财货。即使在以色列本身里头,部族的区分也有着同样的结果。寄居者在法律上,是于他与其共同体所订定契约的范围内受到保护,在伦理上,则唯有通过利未人的教诫方得保障。然而,在较古老的时代里,根本没有任何一种“排他意识”存在。在格耳林姆之间,如传承所知,也存在着迦南的诸共同体(基遍即是个范例)。
直到耶和华信仰的清教徒起而反对迦南的性狂迷,以及所罗门之建立民族王国,与迦南人(包括迦南的格耳林姆)之间的对立,才开始尖锐起来。在俘囚期的看法里,所有的迦南人都被认为是敌人,并且由于性的无耻而被耶和华注定要遭受奴役,后来,由于迦南地的神圣性,而且为了避免以色列人受引诱而背离神,他们被耶和华注定要遭受灭绝的命运。根据此一看法,与他们订立契约是不被允许的,除非,如示剑传说的保留说法,他们通过割礼而加入礼仪共同体;然而,有鉴于割礼,如我们已注意到的,在迦南人之间无疑的普及程度,这说法是后来的添窜。
▲耶和华
因为,在较古老的时代,以色列对非以色列人的关系反倒是由政治所决定的,即便是在崇拜与礼仪方面。起初,并没有排斥同桌共食的事,而且与此相关联的,也没有不兼容外来献牲祭祀的问题。与基遍人的食桌共同体,依原文所示的,并非“献牲会食”,而不过是订立契约下的单纯共食。尽管如此,以色列人即使在仪式性场合里也接受外来吃食。在约瑟及其兄弟与埃及人的共食故事里显示出,埃及人之拒绝与外国人同桌共食,在此一传说的时代里是被视为埃及人之相对照于以色列的特殊性。
在耶和华信仰的清教运动影响下,不准与外邦人一起献牲会食的禁令愈来愈趋尖锐化;若非以色列人先前就如同世界各地一样本来就不排斥这样的会食,如此严格的禁令也就没有那么必要。尚有疑问的是,雅各借着牺牲燔祭而与拉班所立的契约,在耶洛因派看来(他们视拉班为信奉他神者),是否也就是这样一种献牲会食。不过,我们从以利沙的故事里也可得知,像乃缦那样一个出仕于外国的耶和华信仰者,按照当时的观点,是可以参加其所待奉的王的祭神礼拜,无疑的,因为这不过是一种政治行为。此种见解在后来宗派性的犹太教看来,简直是一种可怕的亵渎,对后者而言,与其屈从于王或王的祭祀礼拜,宁可选择殉教。
▲犹太教教徒
以契约为决定要素的严格的拜一神教直到宗派主义化的时代才得出此种完全的归结。异族通婚也无可避讳地被提及。一名俘虏,在此关联里特别是个迦南的女囚,也可以被娶为妻室。她被视为侍妾,并且侍妾之子在以色列没有继承权的确立原则,在此和世界各处无异,是某个时期的发展产物,其时,富裕氏族在女儿结婚时陪嫁一笔妆奁,因此要求其子女得以独占正当性。
<h1 class="pgc-h-arrow-right">结语</h1>
对于与非氏族成员通婚的疑虑,或许正以此为始,然后在各国王室以公主嫁娶通婚的时代,此种疑虑在虔敬者那儿基于宗派的理由急速地高升。不过,直到俘囚时期才走到真正禁止杂婚这一步。大卫的部族系谱里,如路得的故事所显示的,尚且包含了一个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