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万名大学生留平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四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域外四平籍学子回平工作的相关事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回引时间
2020年11月起。
二、回引对象
在四平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的四平籍学子。
三、基本条件
(一)“双一流”大学等重点高校和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编制身份(不含自筹自支编制)。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四)近三年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五)教师岗位须师范专业且从事一线教学工作1年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小学、初中教师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公办高校本科毕业);高中教师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公办高校本科毕业,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卫生系列医疗、医技岗位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公办高校本科毕业,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一直在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临床医师、影像科医师、超声科医师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主治医师职称证(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卫生系列护理岗位须为全日制公办高校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一直在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六)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等,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0周岁),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七)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四)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及“三支一扶”“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六)其他不符合调转条件的。
四、安置原则
(一)对等对口。按拟调转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层级、性质等,对等对口安排到市、县(区)相应单位工作,原则上不改变其编制性质。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按分配的现行政策执行。
(二)灵活安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急需紧缺和特殊岗位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三)分批调转。根据调转人员申请情况,按梯次适时开展调转工作。回平工作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具备调转条件的域外四平籍学子向市委组织部提交申请,填写《域外就业的四平籍学子回引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公务员(参公)身份的须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事业编制身份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和当地编办开具的在编在岗证明;所在工作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是否有违纪行为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调转资格(资格审核贯穿调转工作全过程)。
(三)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调转资格。
(四)组织考察。体检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对拟引进人员档案进行审查,对其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调转资格。
(五)调剂分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编办提供的市、县两级空编空岗情况,依据各地各部门用人需求以及报名人员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进行分析研判,初步拟定分配部门(单位),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办理调转。由市人才办出具调转审核表,经拟接收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审同意后,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落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