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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

绍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

10月28-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报告,传达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绍兴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的议案,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草案)并表决通过相关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草案)并表决通过相关决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两份草案,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和《修正案(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了《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关于修改〈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打造“越满意”政务服务品牌营造最优营商环境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绍兴市选举产生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

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出部署。会议强调,要根据省委、省人大、市委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特别是加强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通过对有关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的修订完善,强化数字赋能和代表主体作用等,全力推动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绍兴市落地落实。要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依法履行各项职权,保障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努力在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建设中展现人大担当。要对标对表“四个机关”,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切实推动和保障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绍兴市人大工作中落实落细落具体,努力打造展示根本政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由谭志桂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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