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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冒充长江野生销售养殖水产品正在接受调查

作者:光明网

2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6起与"长江禁渔令"有关的典型案例。自禁渔令实施以来,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开展了扎实的"长江禁渔无断链"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在长江流域销售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严格从快速查处和起诉了一批案件, 有效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案例1 武汉闲置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国家明确禁止销售的食品,用于疾病预防等特殊需求

2020年7月31日,江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相关线索,反映武汉休闲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河西(江豚)活鱼加工成蔬菜出售,立即到现场调研。

发现以每公斤76元的价格购买了三条活鱼,生产销售后获得了504元的营业收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养殖红鳍东方鲱鱼加工经营和暗印红方鲱鱼养殖(农营鱼第53号)有条件放行的规定,禁止养殖河鲱鱼和未加工河鲱鱼的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江汉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2 武汉市武昌区康桥家庭餐厅未获经营许可保护鲱鱼等水生动物案件

2020年8月25日下午,武昌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武昌区康桥家酒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店内有一条鲱鱼尾巴。

经调查,该餐厅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利用许可证》从事鲱鱼经营,其买卖鲱鱼价值217元,违法所得632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3 武汉道谷农业有限公司伪造水产品地理标志经营水产品案例

2020年9月24日,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道谷农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螃蟹样品蟹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良子湖大闸蟹"特有地理标志。

经查处,为增加市场份额,扩大产品销量,当事人伪造了多条"良子湖螃蟹"地理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局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 黄轩区公有规模水产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2020年10月12日,黄璇区市场监督局在武汉汉口北四季的美国水产市场检查发现,黄轩区水产商铺的品牌名称标有"江集团""江禹"进行宣传,经核实,该公司出售的鲜鱼实际上是人工养殖,其行为误导消费者, 构成虚假宣传,黄煬区市场监管局现已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案件5 武汉市江夏区彭氏船餐厅涉嫌消费诈骗

2020年10月19日,据cCTV新闻30分栏报道,国务院巡查组对长江禁捕工作开展秘密走访视频,江夏区市场监督局对武汉市江夏区彭舟餐厅进行调查,发现该店经营者将在水产品市场购买假扮成长江野生水产品的人工养殖产品向消费者推广。其行为构成消费者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惩戒办法》相关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局现已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案例6 武汉途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广告案

2020年10月19日,洪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图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店铺鱼塘标有"长江鲶鱼"和"野鲱鱼"标志,以推广和吸引消费者。经调查,现场未发现长江鲱鱼、野生鲭鱼。

此外,还发现其菜单上的一些菜肴具有治疗作用,涉嫌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红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记者胡学轩、记者唐伟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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