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宋金波
10月21日,在国有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回应了人们对国家公园是否会向公众开放的广泛担忧,强调"国家公园从定义上也是人民的公园,坚持全民公益是国家公园的重要概念之一, 并且必须向公众开放",并且"国家公园不能作为无人区建造,也不是禁区。并说:"国家公园的目的之一也是通过建设国家公园,让群众能够享受到全国最美丽、最优质的生态产品。"
国家公园是一种一般的自然保护区。从保护人性的概念和实践到现在,保护和发展已成为内部冲突的核心。一个自然保护区的价值能否体现,自然保护工作做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是看矛盾与冲突能否达到科学合理的平衡。
包括国家公园在内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现代后产生的,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获得的理论和实践,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冲突。具体来说,现代自然保护的概念、理论和实践应运而生,首先,由于人类社会在工业化过程中,自然环境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和压力,发生了一些大规模的环境灾难,曾经许多野生动物在短时间内灭绝或濒临灭绝。正是在这个前提下,人类开始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将其付诸行动。各种自然保护地的理论和实践不仅是一种方式,而且可以大致归类。
既然自然保护制度是在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响应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化的过程,那么在其出现之初,"保护"的概念实际上构成了对当时"发展"冲动的某种否定和抛弃。自然界,今天,我们可以说"保护"与"发展",科学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非完全对立,相互否定,不是莫名其妙的"矛盾",而是"自然保护"的概念在一开始就提出来的,无疑是基于"发展导致自然毁灭"的负面认识。
毫不奇怪,自然保护体系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内在冲突贯穿了现代自然保护的整个历史。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这种冲突有时高低调,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个自然保护区是有价值的,很多时候,它的存在也必须面对这样的冲突。
在多年的发展实践中,世界各地涌现出大量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场所。有关国际组织一直在努力对这些保护措施进行明确的分类,但显然,这些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功能、管理和定位重叠。例如,一个典型的森林公园和一个严格的自然保护区,在管理程度、功能区划分上,一定有很大的区别,会有相当程度的重叠。同样,虽然我国原来主流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体系一直试图与同样的理论和工程建设规范统一起来,但几十年来的实践中,各类自然保护区之间仍存在很大差异。中国自然保护体系的发展更加持续,这些差异也将存在于新的国家公园体系中。
可以说,生物多样性或保护区本身的多样性使得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内在冲突更加明显。多样性拒绝"一刀切"的管理,在不同类型的保护区中寻找平衡需要更科学甚至艺术的管理工具。在正确的天平尺度下,没有B,如上海的崇明和西藏的桐,不可能使用相同的平衡标准。
中国自然保护区的大发展是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在经济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的时代,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取得了极其宝贵的成果和经验,但也吸取了很多教训,一度由于主管单位、不同地区、不同行政级别的差异,造成很多管理混乱,对发展造成保护薄弱, 或过分强调保护导致受影响情况的发展,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当然,总的来说,直到国家公园系统开始进入主流视野,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和管理,正在朝着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
我国国家公园体系的建设是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史上的一次飞跃。与以往的自然保护区制度相比,国家公园制度一方面选择以国家的力量解决一些具有重大价值和深远保护土地建设的问题为重点,同时通过制度的引进和创新,丰富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空间和发展空间。
总体而言,与严格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相比,"保护"的含义略有稀释,而"公园"的概念体现了对"发展"的宽容,尤其是"公众共享",对人民生态体验的要求更强。当然,"褪色"并非没有受到保护,在这个受到严格保护的室内不会放松。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森林和草业管理局对公众关注的回应首先表达了"坚持全民公益是国家公园的重要概念之一,当然也向公众开放",并强调"国家公园不能建在无人区,也不应该是隔离区"。这种回应的前提是,中国的国家公园体系,在现有自然保护体系的基础上,正试图展现出创新发展、更清晰定位、更精细的管理。
我国国家公园制度已进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节点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全社会自然保护理念,都面临着转型升级。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中,国家公园制度的建设不仅是一个由来已久的传统,更是一种新的实践。国家公园管理的发展保护规模和保护共享,仍然需要在新时代的新发展中找到新的平衡。
负责编辑: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