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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觀察|國家公園不是"無人區":它們需要得到保護和開放

特約評論員宋金波

10月21日,在國有新聞釋出會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回應了人們對國家公園是否會向公衆開放的廣泛擔憂,強調"國家公園從定義上也是人民的公園,堅持全民公益是國家公園的重要概念之一, 并且必須向公衆開放",并且"國家公園不能作為無人區建造,也不是禁區。并說:"國家公園的目的之一也是通過建設國家公園,讓群衆能夠享受到全國最美麗、最優質的生态産品。"

國家公園是一種一般的自然保護區。從保護人性的概念和實踐到現在,保護和發展已成為内部沖突的核心。一個自然保護區的價值能否展現,自然保護工作做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是看沖突與沖突能否達到科學合理的平衡。

包括國家公園在内的自然保護區體系,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到現代後産生的,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獲得的理論和實踐,解決了經濟社會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和沖突。具體來說,現代自然保護的概念、理論和實踐應運而生,首先,由于人類社會在工業化過程中,自然環境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壞和壓力,發生了一些大規模的環境災難,曾經許多野生動物在短時間内滅絕或瀕臨滅絕。正是在這個前提下,人類開始反思人與自然的關系,并将其付諸行動。各種自然保護地的理論和實踐不僅是一種方式,而且可以大緻歸類。

既然自然保護制度是在人類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中,響應經濟發展,特别是工業化的過程,那麼在其出現之初,"保護"的概念實際上構成了對當時"發展"沖動的某種否定和抛棄。自然界,今天,我們可以說"保護"與"發展",科學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并非完全對立,互相否定,不是莫名其妙的"沖突",而是"自然保護"的概念在一開始就提出來的,無疑是基于"發展導緻自然毀滅"的負面認識。

毫不奇怪,自然保護體系的"保護"與"發展"之間的内在沖突貫穿了現代自然保護的整個曆史。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這種沖突有時高低調,但可以肯定的是,一個自然保護區是有價值的,很多時候,它的存在也必須面對這樣的沖突。

在多年的發展實踐中,世界各地湧現出大量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場所。有關國際組織一直在努力對這些保護措施進行明确的分類,但顯然,這些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功能、管理和定位重疊。例如,一個典型的森林公園和一個嚴格的自然保護區,在管理程度、功能區劃分上,一定有很大的差別,會有相當程度的重疊。同樣,雖然我國原來主流的自然保護區建設體系一直試圖與同樣的理論和工程建設規範統一起來,但幾十年來的實踐中,各類自然保護區之間仍存在很大差異。中國自然保護體系的發展更加持續,這些差異也将存在于新的國家公園體系中。

可以說,生物多樣性或保護區本身的多樣性使得保護與開發之間的内在沖突更加明顯。多樣性拒絕"一刀切"的管理,在不同類型的保護區中尋找平衡需要更科學甚至藝術的管理工具。在正确的天平尺度下,沒有B,如上海的崇明和西藏的桐,不可能使用相同的平衡标準。

中國自然保護區的大發展是在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之後。在經濟發展成為當務之急的時代,我國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取得了極其寶貴的成果和經驗,但也吸取了很多教訓,一度由于主管機關、不同地區、不同行政級别的差異,造成很多管理混亂,對發展造成保護薄弱, 或過分強調保護導緻受影響情況的發展,這種情況并不少見。當然,總的來說,直到國家公園系統開始進入主流視野,我國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和管理,正在朝着規範化、合理化的方向發展。

我國國家公園體系的建設是我國自然保護地建設史上的一次飛躍。與以往的自然保護區制度相比,國家公園制度一方面選擇以國家的力量解決一些具有重大價值和深遠保護土地建設的問題為重點,同時通過制度的引進和創新,豐富了自然保護區的管理空間和發展空間。

總體而言,與嚴格的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相比,"保護"的含義略有稀釋,而"公園"的概念展現了對"發展"的寬容,尤其是"公衆共享",對人民生态體驗的要求更強。當然,"褪色"并非沒有受到保護,在這個受到嚴格保護的室内不會放松。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國家森林和草業管理局對公衆關注的回應首先表達了"堅持全民公益是國家公園的重要概念之一,當然也向公衆開放",并強調"國家公園不能建在無人區,也不應該是隔離區"。這種回應的前提是,中國的國家公園體系,在現有自然保護體系的基礎上,正試圖展現出創新發展、更清晰定位、更精細的管理。

我國國家公園制度已進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曆史節點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模式、全社會自然保護理念,都面臨着轉型更新。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願景中,國家公園制度的建設不僅是一個由來已久的傳統,更是一種新的實踐。國家公園管理的發展保護規模和保護共享,仍然需要在新時代的新發展中找到新的平衡。

負責編輯: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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