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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峰,《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
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通知》,提出优先选择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社会资本主体为行业龙头企业的PPP项目。
它是推动PPP模式的重要抓手之一,即在正常经济条件下稳步增长,调整结构,推进改革,资产证券化是解决PPP问题的可行解决方案之一。从技术分析来看,这项工作可以有效突破PPP项目与社会资本之间的主要障碍,是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
PPP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PPP项目)通常具有收益明朗、现金流稳定的比较优势,而民间资本在"资产短缺"背景下应具有较高的投资意愿和能力。但事实并非如此。两者之间的障碍,主要在于PPP项目投资周期过长(一般可达10~30年),因此在缺乏有效退出机制的情况下,一方资金"等待进料",另一方优质投资项目"等待进料",但无法实现大规模的自发对接。
PPP证券化的本质是将非标资产转化为可分离、可转让的标准化金融产品。潜在的项目投资者依靠这种金融创新,可以更方便地安排自己的投资和退出计划,同时公募基金、产业基金、保险基金等专业金融资本,也可以获得新的投资渠道。PPP项目本身可以进一步降低其融资成本,因为流动性和吸引力增加。
当然,除了上述技术方面可见的积极效应外,PPP证券化对于中国来说,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型,还有一个潜在的效果可能更为显著,那就是依靠高度活跃、透明、规范、合法的开放市场,PPP项目必须涉及到官企关系,应用更严格的外部监管和约束, 从制度层面来看,确保PPP项目在平等互利、互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
不可否认,当前"家长式"的思想和做法仍然体现在一些地方官员身上,这就是为什么中央领导层一再强调要加强政企合作的合同意识,提高政府的履行能力。而这种政府合同意识和履行能力,并不是因为人员而无效的,不仅取决于政府官员的自觉性和自律性,还取决于市场力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硬约束。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充分表明,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是迫使地方政府不断规范政企关系的有效途径。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上市对于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具有显著的优化作用,更重要的是,基于地方政府与辖区上市公司之间的积极互动,逐步扩大市场秩序,也继续惠及更多的非上市民营企业。
这样的成功经验自然应该被复制和推广,PPP模式(更紧密的政企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证券化"一次一局",必然会产生更深远、更广阔的示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