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哥伦比亚作家加夫列尔·加西亚·马尔克斯根据一起真实事情写下了《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再次引起众人的关注;九十年代,李少红导演根据该小说改编成电影《血色清晨》,荣获法国第14届南特三洲电影节最佳影片金球奖。

穷山恶水,思想上的愚昧,人性中的阴暗,他们比谁都自私,因此善意被埋没、吞噬;但这样的事不止一、两桩,“甘谷6·15拐卖妇女大案”,呈现给文明社会的,是人贩子的不怀好意,是偏远村庄的落后与愚昧。
甘谷县位于甘肃省的东南部,并且其南部乡镇地方属于山区,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利,到2009年,村民的年均收入还不到800元,因此外地女子不肯嫁进这山沟沟里过日子。既然外地女子不肯嫁,本地男子又要娶妻,若是哪户人家有个女儿,自然就成了“香饽饽”,女方家提出的彩礼钱是一年比一年高。
根据调查,在甘谷县南部山区,定一门亲事不讲价需要彩礼3.5万元,结婚时还需要彩礼1万元,再加上置办结婚用品等,又要花费1.5万元,总计是6万元,不是贫穷百姓能够承担得起的,于是他们想到了从人贩子手中买“媳妇”,甚至将这样的犯罪行为当成集体利益,谁要是敢往外说,也就是不想在这地方待了,所以被拐卖至此的年轻女子不在少数。
事实上,甘谷县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侦破行动从2000年便已经开始,在2008年年底,甘谷警方还成功打掉了以魏用文为首专门从西安拐卖妇女到甘谷进行贩卖的犯罪团伙,解救出了8名妇女。
2009年6月中旬,家住青海省大通县某村的男子王大庆跑到甘谷县报案,他的女儿花花(化名)在五月底失踪,十多天没有任何音讯,但在6月12日,家人突然收到了花花的求救短信,内有详细地址。
甘谷警方接到王大庆的报案后立马进行侦查,得到了一条重要线索:磐安镇庄儿沟村岔河峪社村民程军定在不久前花了1.36万元买回了一个外地“媳妇”,刑警大队一中队当即前往,解救被拐妇女,但这并不是很顺利的事情。
当警车开进村子时,20多名村民就操起了家伙,有土枪、钢管、棍棒等,当警方闯入程军定屋,要带走被囚禁的花花时,村民们堵住了警方的道路,致5名民警受伤,其中有两人伤势严重。不过受困民警和被拐妇女花花很快就被解救了出来,参与袭警的村民也均被控制。
根据受害人花花的描述,人贩子有两波,第一波是冒充公安机关的人,进行诱拐,花花是名大学生,5月底到了西宁,想要找到一份工作,对方身穿警服,有意接近,声称在调研大学生就业问题,并且表示可以给花花介绍工作。
花花涉世未深,有找工作的紧迫感,对对方的身份并没有产生怀疑,因此没有多加戒备,继而受骗。然后这波人以数千元的价格把花花卖给了另一波人贩子,另一波人贩子再以上万的价格把花花卖给了程军定。
被拐卖到甘谷县后,花花还了解到被拐至此的妇女不止她一个,因此警方成立了专案组,誓要将人贩子捉拿归案,到6月20日,涉嫌诱骗、拐卖妇女的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网,第二天晚,涉嫌收买倒卖被拐妇女的犯罪嫌疑人、甘谷县武家河乡杨河村农民投案自首……
另外,主要犯罪嫌疑人丁想元是2008年拐卖妇女案件中的在逃犯,2009年6月14日,丁想元被列为了A级逃犯。经查明,大量证明表明,丁想元于在逃期间,与石君红团伙相互勾结,参与被拐卖妇女转手倒卖事件,10月5日,丁想元落网。
在甘谷6·15拐卖妇女大案中,专案组民警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1名,解救了遭拐卖囚禁的13名女性,其中三名女子因为无法割舍孩子,最终留下了,还有一名女子因为生孩子时大出血离开了人世。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经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君红、丁想元、张金忠等11人大肆进行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其行为分别已经构成拐卖妇女罪、抢劫罪、盗窃罪,其犯罪团伙共非法获利15万余元。
法院最终宣判,石君红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了死刑;丁想元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量刑宣判。
一直以来我国都在大力打击被拐妇女、儿童犯罪,而妇女遭遇被拐后,迎接她的往往是人间炼狱,囚禁,被迫,与牲畜住在一起,过着不属于人的日子,久而久之,便会精神失常,即使被解除出来,也难以走出阴影,还有部分被拐妇女,因为孩子,或者是难以直视被解救后生活的缘故,最终选择噩梦之地,她的人生再无法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