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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直接跑路,他的“以为”变成后悔……

肇事后直接跑路,他的“以为”变成后悔……

本网讯(通讯员 刘佳丽)近日,驾驶员江某因着急上班,在路上擦挂别人的车后,自认为问题不大,便直接跑路,没曾想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后,他才发现问题竟然这么严重!

10月15日20时1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空港东路公交站有一辆越野车将自己的车擦挂后离开,现找不到肇事车辆及肇事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

在现场,一辆白色越野车打着双闪停在路边,该车左后视镜、左前门及保险杠都有刮擦痕迹。白色越野车驾驶员一脸焦急地告诉民警,肇事车辆已经离开了现场,希望民警帮忙寻找。

民警通过查看监控,发现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越野车,通过该车车牌号,民警查询到其车主的联系方式,随即找到车主。

经查,肇事司机姓江,住渝北回兴某小区。当晚,江某驾车行驶至空港东路一十字路口时,他违规从左转车道直行,结果与同向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白色越野车发生擦挂。据江某交代,当时他着急上班,认为两车只是小擦挂,没有多大回事,便没有停车处理,也未拨打110报警就直接驶离现场。

民警问江某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肇事逃逸时,江某的表情才变得严肃起来,他告知民警自己以为事情比较小,没当一回事,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因这起事故是江某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4000元。

民警对江某肇事逃逸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规定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规定,对江某处以共计14分、罚款1100元,驾驶证被暂扣6月,行政拘留15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巡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给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驾车出行发生事故后,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逃不过一时,逃逸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重庆长安网_平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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