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肇事後直接跑路,他的“以為”變成後悔……

肇事後直接跑路,他的“以為”變成後悔……

本網訊(通訊員 劉佳麗)近日,駕駛員江某因着急上班,在路上擦挂别人的車後,自認為問題不大,便直接跑路,沒曾想被渝北交巡警查獲後,他才發現問題竟然這麼嚴重!

10月15日20時10分許,渝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保稅港區大隊接到群衆報警稱,在空港東路公交站有一輛越野車将自己的車擦挂後離開,現找不到肇事車輛及肇事人。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調查。

在現場,一輛白色越野車打着雙閃停在路邊,該車左後視鏡、左前門及保險杠都有刮擦痕迹。白色越野車駕駛員一臉焦急地告訴民警,肇事車輛已經離開了現場,希望民警幫忙尋找。

民警通過檢視監控,發現肇事車輛是一輛黑色越野車,通過該車車牌号,民警查詢到其車主的聯系方式,随即找到車主。

經查,肇事司機姓江,住渝北回興某小區。當晚,江某駕車行駛至空港東路一十字路口時,他違規從左轉車道直行,結果與同向停放在路邊的一輛白色越野車發生擦挂。據江某交代,當時他着急上班,認為兩車隻是小擦挂,沒有多大回事,便沒有停車處理,也未撥打110報警就直接駛離現場。

民警問江某是否知道自己的行為是肇事逃逸時,江某的表情才變得嚴肅起來,他告知民警自己以為事情比較小,沒當一回事,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因這起事故是江某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所緻,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承擔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4000元。

民警對江某肇事逃逸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項,“駕駛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規定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規定,對江某處以共計14分、罰款1100元,駕駛證被暫扣6月,行政拘留15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交巡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給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标明位置。駕車出行發生事故後,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逃不過一時,逃逸終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重慶長安網_平安建設】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将及時進行處理。郵箱位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