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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联合垄断“樟脑”被罚,医药行业反垄断案缘何频发?

作者:王琦 785

今年以来,医药领域反垄断罚单频出。

继4月扬子江药业因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被处罚7.64亿元、天药股份因“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案被罚4402万后,7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对梧州黄埔化工药业有限公司、苏州优合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福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CP樟脑(即中国药典标准的樟脑,简称CP樟脑)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年9月对3家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6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梧州黄埔化工药业有限公司,并罚没877万;苏州优合科技有限公司,罚没412万元;江苏嘉福制药有限公司,被罚没399万元。以上3家企业合计罚没1688万。

近年来国家针对医药行业垄断的监管十分严格,对垄断企业屡屡出手,予以重罚。但是医药行业的垄断问题依旧普遍,尤其是在原料药领域。未来国家在医药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将呈现常态化趋势。

<h4>联合协商樟脑价格,三家企业遭受处罚</h4>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的调查,梧州黄埔、苏州优合、江苏嘉福3者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3家企业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方式互相询问市场行情,协商CP樟脑销售价格。

2018年3月1日,梧州黄埔与苏州优合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市场份额及销售价格。2018年4月,梧州黄埔、苏州优合和江苏嘉福在上海药展会期间进行沟通联络,约定保持CP樟脑市场价格稳定,不采用价格战等方式竞争。

2018年,江苏嘉福与某客户签订了年度CP樟脑购销合同,约定市场价格涨跌10%双方进行调价,期间该客户不定时通过电话向3家企业询价。江苏嘉福为了体现自身价格优势,维持与该客户的长期合作,让梧州黄埔、苏州优合配合提高报价。2018年,苏州优合董事长于上海药展会期间提出相互之间保持价格稳定,并要求公司在低价销售库存樟脑时需提前通知梧州黄埔。2019年4月,苏州优合将欲以低价向某客户销售库存樟脑的情况,提前告知梧州黄埔。

2019年5月,梧州黄埔、苏州优合和江苏嘉福在杭州药展会期间互相了解樟脑价格,在面对客户询价时互相协商报价,3家企业近两年来给该客户的报价变化趋势和幅度基本保持一致。

梧州黄埔、苏州优合、江苏嘉福协商达成了维持CP樟脑价格水平、不搞价格战等意向,并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就具体业务进行了价格沟通。3家企业CP樟脑销售价格出现连续上涨,涨价时间和幅度表现出较强的一致性。3家实施垄断行为后,其CP樟脑销售价格已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竞争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其中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具有竞争关系的3家企业,存在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以及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局依照此条法规,对3家机构进行相应的罚款。

<h4>针对垄断重拳出击,罚款数额屡创新高</h4>

近年来,国家针对医药行业的反垄断行动从未停止。2020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山东康惠医药、潍坊太阳神医药、潍坊普云惠医药3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的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3.255亿元。 这是反垄断法实施至当时,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案件最大的一笔罚单。

2021年新年伊始,国家就将反垄断之剑指向原料药领域的先声药业。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对先声药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金共计1.007亿元人民币。

据调查,先声药业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迫使下游制剂企业停产、出售股权、退出市场,排除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在之后的2021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违反反垄断法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处以其2018年度销售额3%罚款,计7.64亿元。

作为国内医药生产龙头企业,扬子江药业通过与各级经销商达成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采取多种违约惩罚措施强化协议实施,提高药店零售价格的同时,增加医院采购环节的报价。据调查,自2015年至2019年,该集团与各级经销商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达成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通过制定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乱价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维价等措施强化协议的实施。

此次处罚,则成为首个被查处的中成药制剂或成品药销售违反反垄断法的案件,这也意味着,医药行业的反垄断已从原料药进入制剂领域,对整个行业具有较大警示意义。7.64亿的罚款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医药领域开出的最高反垄断罚单。

<h4>垄断现象屡禁不止,原料药审批还需改革</h4>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公司创始人史立臣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医药行业尤其是原料方面,垄断情况比较普遍。这导致了很多的药品生产成本大幅度上涨。有些供应医院的招标产品,因为原料大幅上涨,生产的成本也上涨。“这时就生产一批赔一批,导致很多企业断工,对断工情况反向推倒,往上游来看看,经常能查出原料药被垄断的情况。”史立臣说。

史立臣谈到,这种情况从2017年开始越来越严重。关于垄断形成的原因,他讲到我国在2017年开始重视环保,这时很多企业想通过环评,大量购进软件和硬件设备,还有人才的培训,这时很多企业就缺乏资金。“大量的中小企业因此关停,就导致了生产企业的数量大幅度缩减,这个时候最容易形成垄断。”上述垄断情况是典型的原料垄断,先声药业的垄断就属于这种类型。

此外,史立臣介绍到还有一种垄断类型,是销售端的垄断,扬子江药业受处罚就是因为这种垄断。“这5个产品,对销售端签署了很多的比如说价格限定、渠道限定的协议。”他讲到。这就是销售端的垄断。

在国家层面,实际上从原料端一直延伸到销售端,国家市场监管部门都在打击垄断,史立臣讲到。所以反垄断是一种常态,短期内是难以解决的。

而目前国家在医药行业反垄断的关键点,史立臣认为,真正解决问题还是要从原料层面入手。国家如果考虑实施就是原料备案制,就可以从性质上进行改变,垄断情况就会大幅减少。

目前的审批制存在很多问题,史立臣讲到,审批主要针对市场上有原料证书的企业。一些产品的原料证书很少,容易形成垄断。如果实行备案制,生产企业将生产原料在药监局备案,企业就可以生产,企业自身生产成本低廉,就不会由于缺少资质证书而形成垄断。史立臣认为,最终在制剂方面控制药品质量是合理的,原料药方面尽可能不要去控制和审批。史立臣认为,很多的原料药其实技术含量并不高,但由于资质证书太少,导致原料批文的稀缺性,从而形成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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