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金花股份(600080)发布2021年三季报,公司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1亿元,同比下降14.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1.75万元,同比下降33.86%,每股收益为0.0617元。
在公告中,金花股份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5日、2021年9月28日分别对外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告“临2021-022”、“临2021-055”、“临2021-057”、“临2021-059”)。截止本披露日,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决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历史信息显示,原告投资人起诉的原因是金花投资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金花股份的其他关联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投资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3,476,286.09元和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一审判决情况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3,434,576.25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决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悉庭审过程中,法院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专家意见《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该《核定意见书》采用特定的金融模型来逐个核算每名金花股份投资者的损失。定损的基准价为4.78元,只要是高于该股价买入金花股份并符合索赔条件【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金花,且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金花的亏损投资者】的投资人小程序“俞强律师”报名也可以自行起诉维权。目前分析,金花股份600080投资人应在2023年8月4日之前起诉。
据天眼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旗下的一家以化学药品、中成药品和保健品的研发、生产为主导,涉及医药物流等领域的上市公司,1997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080,简称:金花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