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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金寨县红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张焱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作者:安徽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12日,记者从六安市金寨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原金寨县红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张焱贪污、受贿一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2万元。追缴被告人张焱的违法所得19.9余万元(已退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张焱在担任梅山镇红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工程款的方式,骗取国家资金8.6万余元;在2009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办理新生儿入户、申请城镇低保和廉租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1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焱利用担任红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工程款的方式,骗取国家资金8.6万余元,构成贪污罪;在为他人办理超生新生儿入户、申请城镇低保和廉租房等事项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支付工程款时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焱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系初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金婷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