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明伟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荣华",证券代码:600311)及其控股股东、关联方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担保的行为予以处罚。
10月25日,上交所发出纪律处分函,严肃处理新科荣华及其控股股东、关联方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担保的行为,追究责任主体因实施不合规担保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责任。
圣荣华被认定为2017年为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融华工贸")及其关联公司武威荣华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荣华农业")的融资租赁和借款提供三项连带责任担保。
一、2017年1月,由于荣华工贸、荣华农融资租赁事宜,公司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涉及担保金额1.5亿元,公司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涉及担保金额1.5亿元,第三, 2017年4月,公司为荣华农业委托贷款提供联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达1.5亿元。
上述相关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亿元,占新科荣华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4.4%。但新品荣华并未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上述相关担保事项的审查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圣荣华直到2020年11月28日才在诉讼通知中披露上述内容,相关担保债务逾期未履行。
此外,新科荣华因上述担保事项被债权人起诉,根据法院裁定,公司应以荣华工贸、荣华农业无法清偿债务(包括未偿租金、相关费用和预期利息)的一半清算责任范围,所欠租金总额1.54亿元, 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66%。上述诉讼及实际责任担保等事项,公司也未及时披露,直到2020年11月28日在诉讼通知中向社会公开。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了大额担保,未能按照规则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担保债务发生逾期并涉及诉讼,公司负有清算责任,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但公司也未能及时披露逾期后续担保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金融交易监管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2.1、2.2条第3条的规定。 第9.11条、第9.15条、第10.2.6条、第11.1.1条、第11.12.5条和其他相关规定。
此外,新科荣华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武威荣华新农业有限公司违反公司大额担保,未能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本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同时,新科荣华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勇作为公司业务决策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反担保事宜负责。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新品荣华及控股股东荣华工贸、关联方荣华农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勇、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日常监管流程,将进一步加强精准监管、分类监管,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引导和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全运营。
负责编辑:王杰
校对:徐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