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孫明偉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對甘肅榮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新榮華",證券代碼:600311)及其控股股東、關聯方及相關責任人違反擔保的行為予以處罰。
10月25日,上交所發出紀律處分函,嚴肅處理新科榮華及其控股股東、關聯方及相關責任人違反擔保的行為,追究責任主體因實施不合規擔保而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責任。
聖榮華被認定為2017年為控股股東武威榮華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融華工貿")及其關聯公司武威榮華新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榮華農業")的融資租賃和借款提供三項連帶責任擔保。
一、2017年1月,由于榮華工貿、榮華農融資租賃事宜,公司為其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涉及擔保金額1.5億元,公司為其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涉及擔保金額1.5億元,第三, 2017年4月,公司為榮華農業委托貸款提供聯帶責任擔保,擔保金額達1.5億元。
上述相關擔保總額為人民币4.5億元,占新科榮華上年末經審計淨資産的54.4%。但新品榮華并未履行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對上述相關擔保事項的審查程式,也未及時披露。聖榮華直到2020年11月28日才在訴訟通知中披露上述内容,相關擔保債務逾期未履行。
此外,新科榮華因上述擔保事項被債權人起訴,根據法院裁定,公司應以榮華工貿、榮華農業無法清償債務(包括未償租金、相關費用和預期利息)的一半清算責任範圍,所欠租金總額1.54億元, 占公司2019年經審計淨利潤絕對值的166%。上述訴訟及實際責任擔保等事項,公司也未及時披露,直到2020年11月28日在訴訟通知中向社會公開。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了大額擔保,未能按照規則履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策程式,未能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述擔保債務發生逾期并涉及訴訟,公司負有清算責任,可能導緻公司遭受重大損失,但公司也未能及時披露逾期後續擔保及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影響投資者的合理預期。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關于上市公司及關聯方金融交易監管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幹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1.4、2.1、2.2條第3條的規定。 第9.11條、第9.15條、第10.2.6條、第11.1.1條、第11.12.5條和其他相關規定。
此外,新科榮華控股股東武威榮華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武威榮華新農業有限公司違反公司大額擔保,未能確定公司遵守法律,本公司對上述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
同時,新科榮華作為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勇作為公司業務決策和資訊披露的第一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辛永清為公司資訊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财務總監李清華為公司财務管理的具體負責人, 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反擔保事宜負責。
針對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以下紀律處分決定:新品榮華及控股股東榮華工貿、關聯方榮華農業、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勇、時任董事會秘書辛永清、時任财務總監李清華公開譴責。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日常監管流程,将進一步加強精準監管、分類監管,做好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引導和督促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健全營運。
負責編輯:王傑
校對:徐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