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性的嫁妆权利属于自己?再婚时,你能从你丈夫的家里拿走吗?别做梦,看你生活在哪个朝代,如果元朝之前还OK,元朝后来明清,还是少歪歪扭扭。
这个系列是关于不同时代的封建妇女的嫁妆权利,以及婆婆财产的继承权,与母亲的财产无关。本文是元明清朝系列的最后一篇。

<h1级"pgc-h-right-arrow"数据轨道"67">01,元代妇女在婆婆家中的财产权</h1>
时间到了蒙古元朝,蒙古人没有那么多规矩,基本上继续遵循原有的各民族习惯法,元朝妇女的婚姻习俗、婚姻法和继承权也继续遵循黄金、宋的旧制度。
由于多年的战争,导致人口急剧下降,经济萧条,元朝政府为了增加人口,经济复苏,特别是鼓励妇女再婚。
不管是离去,义女还是丧偶妇女,都能迅速再婚,父母和婆婆甚至主动安排她们再婚,坚决反对守节的行为,让武隆、鳏夫自愿为婆婆服务,婆婆劝告媳妇:"世间妇女都没事,人不觉得对, 真可惜?"最后婆婆先结婚了,留下了一个目瞪口呆的儿媳妇。
整个元朝初期,可以说是再婚入风中,"到丈夫的死,黄昏的婚姻","眼泪同样衰落不干,喜悦的蜡烛"。
正是因为世界的混乱,礼仪规则就受到限制,所以,当时,社会上有很多丈夫死前的左脚,妻子和后脚滚走了再婚的现象,以至于政府不得不介入限制。
然后,随着经济复苏,中国化的深化,以及科学家影响力的扩大,宋元的转身被抛弃了程竹丽,并重新出现,女性贞洁的问题被男性拾起,开始限制再婚。防止妇女再婚的最有效办法自然是经济制裁。
七年(1303年),新规定由丁丁布颁布:今后再婚的妇女,除无故共处外,其他无论是夫妻离婚,还是丧偶的丈夫,如果再婚,第一次结婚时的嫁妆财产,均由前夫的家人处置。
七年前,元朝政府延续了前朝的老样子,对女性的背负或许更宽容,允许她们携带嫁妆再婚,但戴德七年的这项法律,而远离女性的财产权被完全剥夺,这自然意味着封建妇女的财产权,进一步削弱。
对于丧偶无子女的妇女,和唐宋一样,可以和丈夫一样,如果没有人支持,政府也可以给予补贴,元朝政府这种人道的补贴,其实要明确,或者鼓励妇女为丈夫守节。
如果寡妇不愿意遵守结缘,想招收丈夫或再婚,所有财产都必须在政府备案,等待前夫十五岁以后的孩子继承遗产。
显然,这样的规定使元朝妇女不仅丧失了对丈夫财产的代孕继承权,而且丧失了与丈夫分享的嫁妆权利。
如果一个女人在雇用后浪费了前夫的个性,从她自己到她的前夫到她的媒人,等等。
即使对于丈夫来说,守望的那一天的女人,在孩子还小的时候,也不能无缘无故地出卖田间房子,这说明元代妇女在丈夫的房子里仍然只有财产的监护权,而没有出售的处置权。
总之,妇女的继承权在大德七年后,进一步被剥夺,虽然仍有妇女怀孩子再婚的成功例子,但与唐宋相比已经很少了。
<h1级"pgc-h-right-arrow"数据轨道"70">02,明朝妇女在婆婆家中的财产权</h1>
进入明朝后,随着政府"强制继承制"的建立,女性的财产继承权被削弱,女丈夫死而无子,可以继承丈夫的地位,但必须由族长赵木选出等同的继承人,但不能享受南宋妇女喜欢站在继承人身上,不想站在自由上。
显然,明朝的这一规定将丧偶妇女和继承人捆绑在一起,丧偶的妻子不再有资格继承已故丈夫的财产,只能为丈夫,代表儿子监督财产。
关于这种托管权的信任性质,也让女性付出保守生活的代价,一旦再婚,连这种权利都不是;
宋代妇女的嫁妆权只与丈夫分享,父亲和母亲不能碰,但对明朝来说,一旦妇女结婚,不要说她们没有资格与丈夫分享嫁妆权利,嫁妆应直接听从丈夫和父亲的控制。
大明第一辅张江玲,唯一娶了的女仆,嫁妆被父亲刘亦茹锁起来,张江铃作为大明第一头牛的第一辅,够欺负它了吗?如果明女能像《金瓶美》中所说的那样拥有嫁妆权利,老张怎么能不给儿媳一个头呢?
喜欢拿"金瓶梅花"的女人有权利说嫁妆的事情,其实都陷入了一个误区,那就是书中可以控制自己的嫁妆女人都不是热销品,一个不是遵循三从四德国,三个概述五个常规规则,这种女人有什么朝代, 但她们不能代表明朝的女性可以拥有自己的嫁妆权利。
宋代,有恶女死后丈夫不支持婆婆再婚,等等婆婆死后又回来和养母的仆人争夺出生("书名决定了清明设定的妻子已经皈依了前夫的财产"), 这个例子能代表整个宋朝的女性吗?
在明代更具有代表性的"何毅家族训练"体现在:哪里有已婚妇女的田间,要三分之一,听女儿的话,要教会的三分之二。
何是新贵族的大礼之一,从他家族的教诲中可以看出,在明朝,好女人进入丈夫家,嫁妆权被剥夺了丈夫的家庭,我没有控制权,更不用说再婚带走了。
除非当强梁少女,如寡妇莹在《联盟水禁食浅滩》中,只有四卷的竞争性生产刘源墨水、"联盟禁食,四卷张兴祥的出生"寡妇邓氏,都急于在丈夫去世后再婚,受托人出卖丈夫的遗产, 为了携带财产再婚。
还有《监狱新语言笔记》,第一卷婚姻、婚姻、诈骗",在寡妇周的书中,诬陷儿子没收财产,趁机抢夺丈夫的财产,转移到新丈夫的家里。
"嘉庆太仓周智"在太仓百家,徐忠,寡妇婆和通奸,却诬告儿子徐仲轩,遭遇误判,许家田的财产被婆婆占有,包括徐忠的妻子王的嫁妆,夫妻俩都被婆婆杀了。
以上所有女性都能成功生育和再婚,但她们无一例外都在医生眼中被谴责和批判的对象,能否代表整个明朝女性的形象和地位?
一句话,明代女性的财产权,可以说是所有朝代中最小的,以不正当的恶女为主,或者只熬夜到儿子当家,利用母亲的力量来摆动老母亲的威望。
所以,通过小说来写女人的奋斗,还是不去戴鸡蛋的达明穿,就算不能穿秦汉,至少也得穿到唐松啊!
<h1级"pgc-h-right-arrow"数据轨道"71">03,清女婆家的产权</h1>
虽然清朝,如丈夫去世时没有子女,被迫立子,当没有继承人允许媳妇继承,当妇女想再婚时,继承财产和嫁妆由前夫等,但清朝妇女婚后享有权利, 但远远超过明朝的女人。
在清朝之前,一个女人结婚后,父权制让位于丈夫的权力。但在清朝,是父亲和丈夫并肩站在一起,也就是说,母亲对女儿的母性,可以干扰甚至退出。
即使两山之首,但在双方的制衡下,却让清朝女性在丈夫的嫁妆权利上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不会被明朝由丈夫和父亲来控制嫁妆的局面。
从相关历史资料来看,清代妇女及其丈夫共有财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但没有出售财产的权利和最终处置权。
特别是盐田的所有权,一般来说,清女的嫁妆在田间,妇女只有田地的权利,即租赁田地或生产收入的权利,但田地的权利,即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母亲。
当然,如果母亲的家户将盐田的田地所有权和田间收入权交给女儿或孙子,就必须签订专项合同备案,以免出现生产纠纷。
《清代史》中有一个例子:"玉香的女儿,因为母亲嫉妒,父亲没有孩子,结婚时,母亲给了她家里的数百万黄金,还有田间屋、奴隶、各种物品,导致丈夫吴胜一夜暴富。
但这个从小就从四个卑鄙的人那里得到了三毒的小女孩太傻了,年老的可怜的父亲没有儿子,一再劝告母亲生下父亲,被母亲骂。
这种心眼不足的儿媳不敢惹怒母亲,偷偷给父亲准备了暖床儿媳妇,然后邀请父亲在她家住一段时间,儿媳妇确实生下了她的哥哥,这个傻姑娘就把哥哥送回家谱了家谱上,妈妈不恨, 会陪她去田间屋,奴隶、万斤等都找回了,再也见不到她了。
而妻子吴胜的丈夫从妻子那里发财,现在变得极度贫穷,生气几乎要杀了妻子,叛逆的女儿最终自杀了,不知道她死的时候败类父亲在做什么。
秦鼎大清的案例量是753家法仆人和丈夫去世没有孩子
从这悲惨的案例来看,邵氏女的母亲大概没有写合同,所以撤回给女儿的礼物,也可以看出清代女的母性,母亲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因此,当遇到性格坚强的女人,或者在实践中熬夜到儿子掌管家族财产的女人时,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是清代女性独有的,女性会出现在世代。
此外,在康熙十二年(1673年)有新的规定:远离妇女可以拿走嫁妆。这个条款的介绍,是有点唐宋时期的,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元朝和明朝两个拉吉王朝禁止妇女和远离嫁妆。
同时,清朝也有规定:如果寡妇想再婚,嫁妆不考虑,母亲也得把原来的礼物还给丈夫的家人,然后可以带女儿回家嫁给另一个。而元朝鼓励的节日,以及明朝的强制服从比例,辫子或相对人性化的点。
秦鼎大清案卷756 法律婚姻与妻子
<h1类"pgc-h-arrow-right-right"data-track""74" >04,猴子说</h1>
自进入父权制社会以来,由于男子授予家庭财产,妇女有权决定家庭财产,男子是家庭财产的合法所有者和继承人,也就是说,妇女可以拥有多少嫁妆不是由法律决定的,而是由家庭财产的权利人决定的。
与男性相比,中国古代女性继承权的弱点是显而易见的,无论是在生产力方面还是在法治方面,男女都是不平等的,在父权制和父权制的双重压迫制度中,女性只能成为男性的附属品。
男人也用礼仪来遏制女人靠经济提升地位,在女性灌输"无私货"的观念中,女性以嫁妆奉献给男性的行为大加赞赏,通过荣誉鼓励,女性塑造成帮助、支持丈夫、无条件牺牲男性的线木偶, 为了证明自己是"好帮手",就让他们动起来吧。
这些显然是父权社会中对女性的迫害,但很可怕,但是有很多自以为是的女人吃了这一套,真正把自己奉献给男人的一切来正当,即使进入现代社会,仍然不乏这样的女人。
甚至有的现代教育却迷茫的女性,从古代几个"强悍女性"的特例中觉得,封建女性只要处于妻子的位置,用两条命都不能花嫁妆,而丈夫可以坐在同等水平上,人群,白天简直比现代女性更滋润。
但我不知道,封建男性只有在女性身上没有侵犯男性权力的利益,才会纵容一点点女性,一旦女性的行为冒犯了男性权力的利益,他是什么老婆和女儿,在封建男性权力面前,你什么都不是!
就像《唤醒横岩王大照烧宝莲寺》的故事一样,去宝莲寺找孩子的大多是高贵的老婆吧,有多少房间有资格把群众搬到庙里找孩子?
但是在宝莲寺事件发生后,作为丈夫,他的妻子本可以读到夫妻的爱情吗?作为女婿,你有没有考虑过岳家的态度?作为父亲,他有没有对妻子的女婿有过父子之情?
过去,妇女,在寺庙里找孩子,男生,丈夫都拒绝承认,大人被驱逐,溺水的小。许多女性对自己感到害羞,从那时起,流行的风格一直是积极的。(《唤醒世界横岩》第39卷,王大昭火烧宝莲寺)
一些天真无邪的现代女性对古代女性的地位和财产权,实在是理所当然,在魏晋南北朝的史代,女性或许能够因为母亲的权势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
但要想起古代所有女太太都能独立处理嫁妆,丈夫和家庭无权干涉,那简直是一个梦,即使现代法制社会不能保证女性的婚前财产不被侵蚀,更何况父权制、丈夫权力猖獗的封建时代?
上下五千年来,女性可以拥有平等独立的人格,合法的财产权,最高的社会地位,或者看到现在!不要歪曲那些在父权制下,丈夫权力无可争辩的权威和统治下的古代妻子如何滋养!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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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大元总制度、大明公约、大庆公约、陈鹏的《中国婚姻史草案》、何艳霄的《妇女财产继承权的历史调查——法律原则与法律习惯的纠缠》、何兆彦的《明代妇女财产继承制度研究》、《马高杰的明妇女民事法律地位》、吴丽丽的《清妇女民事法律地位》 毛丽萍《论清朝》
通过表象寻找历史真相,以历史为理论,说出个人观点,拒绝脱离人类环境的过度解释和阴谋论。有朋友喜欢廖霞金元和宗庙搬迁,回宫八卦可以注意猴子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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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妻嫁妆权(上图):可独立控制,也可以在秦汉魏晋时期被休带走
古代妻子嫁妆权(中):与丈夫分享,远离再婚也可以带走唐宋时期